今天發現政府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出現新的修正草案,其中對電子菸進行了定義。
電子菸:只得內含尼古丁,甲醛,乙醛或其他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釋放煙霧供人類似吸
食菸品之霧化器、煙液器及加熱器之電子裝置。
而且禁止輸入製造販賣電子菸。
這定義和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差之千里 @@
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4c5cbfeb-a093-46fc-8f9b-f7aad0a19af2
吸菸有害身體健康,請勿吸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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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菸:只得內含尼古丁,甲醛,乙醛或其他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釋放煙霧供人類似吸
食菸品之霧化器、煙液器及加熱器之電子裝置。
而且禁止輸入製造販賣電子菸。
這定義和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差之千里 @@
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4c5cbfeb-a093-46fc-8f9b-f7aad0a19af2
吸菸有害身體健康,請勿吸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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