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運會承辦單位籃委會收報名費3500元 引爭議
https://udn.com/news/story/7326/2471345
2017-05-18 20:41聯合報 記者胡瑋芳╱即時報導
今年的雲林縣運會將在7月15日開幕,並於5月19日前受理各單項報名作業,不料縣籃球
委員會在5月15日公布競賽規程,規定男、女組每隊(即各鄉鎮代表隊)需繳交3500元
報名費,並於6月21日前匯寄至籃委會,屆時如未收到匯票時,則視同報名未完成,民眾
直說太離譜了,引起縣議員蔡東富質詢關注,要求撤銷收取報名費的規章;不過縣籃委
會則堅持要收,否則拒絕承辦是項籃賽,教育處則不排除改委託由學校承辦。
縣運會是雲林縣政府主辦,收取報名費的舉動,引起縣內各鄉鎮市公所和體育界人士震驚
,各單項的賽事經費理皆由縣政府編列支出,為何還需要收取報名費?鄉公所承辦人表
示,縣政府撥給每鄉鎮公所10萬經費,連各鄉鎮各單項代表隊的服裝、餐旅等費用都不
夠支出,且各單項都比照籃委收取報名費,若由10萬元瓜分,連買水和便當給選手的錢
都沒了,昐縣府協助克服。
籃委會總幹事蘇聖賓強調,所需器材及支出均由縣府採購後再撥發或提供,裁判均由縣
內講習養成的C級裁判或體育老師或專任教練義務擔任,很難取得各隊對裁判的信任,常
發生衝突糾紛,想要引進外聘的專業裁判,須支付外地裁判的餐旅等費用,但縣府並未
編列相關支出,將不顧縣府反對而堅持收取報名費,要不就是請提撥經費,否則將放棄
承辦籃球比賽。
教育處體健科長賴信喜表示,各單項委員會承辦縣長盃和縣運等縣級賽事的裁判,依往
例均由各單項自行聘任,並未編列或支付裁判費,所需費用自然由各單項籌湊支付,所
以已要求籃委會不得收取報名費,如拒絕承辦,則將改由未派學校承辦。
縣議員蔡東富指出,縣運會是縣府推展體育主辦的重要競技活動,竟發生籃委會要求鄉
鎮代表隊交報名費3500元作為裁判費支出,實在過於荒唐,希望縣府重視此項支出的必
要性並編列經費;議員林聖爵已透過管道多方募款,讓縣運各單項完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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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運籃球參賽從免費到收費3500元
難得有籃球新聞 卻是負面
不知後續怎麼解決經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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