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北港 夜市攤位長期徵人 - 雲林
By Susan
at 2012-06-19T00:30
at 2012-06-19T00:30
Table of Contents
※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 看板 #1Ftjd1xz ]
作者: berice152233 (WASHI) 看板: part-time
標題: [中部] 雲林北港 夜市攤位長期徵人
時間: Mon Jun 18 15:33:19 2012
============================ 發 文 注 意 事 項 ==========================
本板嚴禁違反就業服務法、勞基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其他法律之文章。
-------------------------以上文字可用ctrl+y刪除---------------------------
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
↑此行若刪除,文章就會被刪除。
◎工作時間:請加填用餐時段是否供餐、計薪(未填者刪文)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503
→工作時間:19:00~22:00或者15:30~22:00
用餐時間是否計薪:否
是否供餐:否
◎薪資:不可面議,違者劣退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不管工作性質不需要加班(勞基30+24)、國定假日不需上班(勞基39),
都必須強制填寫加班費、國定假日薪資,否則劣退。
→只幫忙照顧客人:五百元(19:00~22:00)
幫忙擺攤:一千二(15:30~22:00),18:00~18:30吃飯時間
國定假日薪資:因為本身就是假日工讀,所以有關係嗎?有關係的話就照勞基法走
(勞基法39條:平時薪資加倍×2)
加班費:照理來說是不需要加班的,有的話就照勞基法走
(前二小時:時薪×1.33 後二小時:時薪×1.66)
◎薪資發放日:不可面議(請註明薪資發放日,違者劣退)
→22:00下班時現領
◎工作地點:請儘量填寫確切位置
→雲林北港同仁夜市
◎工作內容:請詳細填寫
→
*能長期最好,至少半年以上,配合的好的話持續幾年應該也沒問題*
我們店裡是給小孩玩的,類似打彈珠
要把球裝成一盤一盤拿給客人,還有收整桌面之類的
個性需外向,客人來要招呼客人,客人走的時候可以跟她說聲掰掰之類
因為是給小朋友玩的,所以奧客不多,刺龍刺鳳的人在自己小孩面前也很和藹
只是貪小便宜的客人不少,遇到了就交給老闆應付就好
累了可以坐,可以買飲料來喝,朋友來了可以稍微聊一下天
但一切以工作優先,工作內容不粗重,拿的東西也很輕
人多會很忙,腳步要快一點
如果幫忙擺攤,其實工作也不會很粗重
就只是要一直來來回回拿東西而已
◎營利事業名稱(或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是否為個人徵求由板主主觀判定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897
以下五項請以中文詳列,違者劣退
→醫療相關單位機構代碼:
農林漁牧業登記字號:
補教業立案文號:
統一編號:
公司負責人:
公司名稱:
公司地址:(請由縣/市/區名填起)
公司電話:(請詳填含區碼巿話)
◎聯絡方式:提供電話若有限制連絡時間請另外註明
負責人姓氏+電話為必填資訊,違者劣退
→鄭先生 0937270640
但上班時間比較沒辦法接電話,可以的話就站內信吧
◎是否逐一回信給所有報名者:必填,違者劣退
→是
◎需求人數:一切請依照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
→
理想狀況是兩名,能擺攤的優先錄取
兩人每個禮拜輪一次(年輕人畢竟需要時間玩)
也就是一個禮拜只要一個上班就好
但如果可以保證每個禮拜都能到或者請假時能找到人代班的話
那每個禮拜都給同一個人做也無所謂
補充事宜
◎其他:
→因為是夜市所以是看天吃飯,下雨天的話就不營業休息,當然也不支薪
擺攤的有18:00~18:30吃飯時間,顧攤的請吃飽再來
我們不會苛求員工,只求輕鬆不隨便就好
一個月最多只有四次,工時短內容輕鬆,就當來賺賺零用錢或加減貼補家用吧
◎通知:
→不懂什麼意思?
◎面試時間: 請給定日期、時間
→禮拜六以中午過後
◎受訓時間: 受訓期間仍要支薪且時薪不得低於 103 元。
→不用,要做的事情很簡單,直接上吧
本職缺開放應徵至:
→沒特別期限
--
作者: berice152233 (WASHI) 看板: part-time
標題: [中部] 雲林北港 夜市攤位長期徵人
時間: Mon Jun 18 15:33:19 2012
============================ 發 文 注 意 事 項 ==========================
本板嚴禁違反就業服務法、勞基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其他法律之文章。
-------------------------以上文字可用ctrl+y刪除---------------------------
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
↑此行若刪除,文章就會被刪除。
◎工作時間:請加填用餐時段是否供餐、計薪(未填者刪文)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503
→工作時間:19:00~22:00或者15:30~22:00
用餐時間是否計薪:否
是否供餐:否
◎薪資:不可面議,違者劣退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不管工作性質不需要加班(勞基30+24)、國定假日不需上班(勞基39),
都必須強制填寫加班費、國定假日薪資,否則劣退。
→只幫忙照顧客人:五百元(19:00~22:00)
幫忙擺攤:一千二(15:30~22:00),18:00~18:30吃飯時間
國定假日薪資:因為本身就是假日工讀,所以有關係嗎?有關係的話就照勞基法走
(勞基法39條:平時薪資加倍×2)
加班費:照理來說是不需要加班的,有的話就照勞基法走
(前二小時:時薪×1.33 後二小時:時薪×1.66)
◎薪資發放日:不可面議(請註明薪資發放日,違者劣退)
→22:00下班時現領
◎工作地點:請儘量填寫確切位置
→雲林北港同仁夜市
◎工作內容:請詳細填寫
→
*能長期最好,至少半年以上,配合的好的話持續幾年應該也沒問題*
我們店裡是給小孩玩的,類似打彈珠
要把球裝成一盤一盤拿給客人,還有收整桌面之類的
個性需外向,客人來要招呼客人,客人走的時候可以跟她說聲掰掰之類
因為是給小朋友玩的,所以奧客不多,刺龍刺鳳的人在自己小孩面前也很和藹
只是貪小便宜的客人不少,遇到了就交給老闆應付就好
累了可以坐,可以買飲料來喝,朋友來了可以稍微聊一下天
但一切以工作優先,工作內容不粗重,拿的東西也很輕
人多會很忙,腳步要快一點
如果幫忙擺攤,其實工作也不會很粗重
就只是要一直來來回回拿東西而已
◎營利事業名稱(或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是否為個人徵求由板主主觀判定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897
以下五項請以中文詳列,違者劣退
→醫療相關單位機構代碼:
農林漁牧業登記字號:
補教業立案文號:
統一編號:
公司負責人:
公司名稱:
公司地址:(請由縣/市/區名填起)
公司電話:(請詳填含區碼巿話)
◎聯絡方式:提供電話若有限制連絡時間請另外註明
負責人姓氏+電話為必填資訊,違者劣退
→鄭先生 0937270640
但上班時間比較沒辦法接電話,可以的話就站內信吧
◎是否逐一回信給所有報名者:必填,違者劣退
→是
◎需求人數:一切請依照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
→
理想狀況是兩名,能擺攤的優先錄取
兩人每個禮拜輪一次(年輕人畢竟需要時間玩)
也就是一個禮拜只要一個上班就好
但如果可以保證每個禮拜都能到或者請假時能找到人代班的話
那每個禮拜都給同一個人做也無所謂
補充事宜
◎其他:
→因為是夜市所以是看天吃飯,下雨天的話就不營業休息,當然也不支薪
擺攤的有18:00~18:30吃飯時間,顧攤的請吃飽再來
我們不會苛求員工,只求輕鬆不隨便就好
一個月最多只有四次,工時短內容輕鬆,就當來賺賺零用錢或加減貼補家用吧
◎通知:
→不懂什麼意思?
◎面試時間: 請給定日期、時間
→禮拜六以中午過後
◎受訓時間: 受訓期間仍要支薪且時薪不得低於 103 元。
→不用,要做的事情很簡單,直接上吧
本職缺開放應徵至:
→沒特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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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ga
at 2012-06-22T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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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delette
at 2012-06-25T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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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ichael
at 2012-06-29T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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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lanche
at 2012-07-02T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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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y
at 2012-07-06T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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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2-06-18T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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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2-06-18T21:56
at 2012-06-18T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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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2-06-18T20:38
at 2012-06-18T20:38
鎮南路靠近大學路的水田滿噴了@@
By Edith
at 2012-06-18T19:55
at 2012-06-18T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