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公司要我賠十五萬!更新後文囉 - 嘉義
By Ophelia
at 2016-11-02T15:45
at 2016-11-02T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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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要幫涂市長澄清一下,此案是屬於嘉義縣社會局管轄!
嘉義縣說不意外也不為過啦......南部勞工有多弱勢也不是一兩天的事情了!
看看我們精美的大埔美園區開出的薪資......
上篇文有綠豆提供一個可以記錄工作時數的好方法,
就是開啟google的軌跡記錄功能,可以明確的紀錄在公司的停留時間,分享給大家!
※ [本文轉錄自 Salary 看板 #1O5SW8qu ]
作者: visualhong (阿郭)
標題: Re: [討論] 離職後,公司要我賠十五萬!更新後文囉
時間: Sun Oct 30 18:14:30 2016
感謝各位的關心與高調上篇文章,
我需要更新事情,本人是在嘉義縣北港路上班,
(或許再過陣子,如果勞檢情況不如預期,我也有可能發狂的公告出公司名稱了...)
並非在嘉義市,所以投訴的勞工局也屬嘉義縣社會局。
所以跟嘉義市市長、嘉義市勞工局沒有多大的關係。
嘉義縣勞工局的公務員們,真的很用心在為我處理這件事情,
但勞資委員的素質不應該歸咎於其他認真上班的嘉義縣勞工局的公務員。
畢竟,我相信他們不樂見這些事情。因為只是增加他們工作量而已。
勞工局的公務員他們是很用心的幫我處理申請調解和檢舉的事情,
所以我還是要站在他們的角度上為他們發個聲!
由其是負責檢舉業務的公務員,他們真的是很用心幫我資方違法分析各種情況。
所以這一部份上,我是保持肯定態度的。
但勞檢部份我還沒有去追蹤後續的進度。
下星期一才跑一趟勞工局追問,後續再跟大家報告。
至於勞資調解委員的素質,到底應該歸於誰的責任?
說真的,我也不知道 ...
我也曾經一度懷疑過,為什麼嘉義縣勞工局會請來這種高素質的委員。
而這種高素質的調解委員,我至今依然無法認同及忍受。
到底是資工局還是勞工局,就留給大家自己評斷吧。
反正下星期一,我一定會去勞工局投訴那名調解委員。
在此之前,我已經寫信給嘉義縣政府反應這件事情,
至此一刻,我還沒有收到任何回信。
當然,我也寫信發文給某些立委建議勞檢開罰的事情,
只是至今也沒有任何回應。
當然,我也很白爛的寫給時代力量。
當然我還是沒收到任何回應。
我相信,大家都是太忙啦!或許再過幾天我就能收到,
到時再上來與大家分享及討論。
本文與前文,也請大家用智慧與一顆正義的心持續關心後續動態。
也請大家關心自己的家人上班的情況,
因為那是你們最愛的家人。
我們為什麼活在世界上?
就是為了給所愛的人更多的一份幸福啊!
在經過專業律師的咨詢討論下,律師告訴我們:
即使資方若以因我當天離職當天走人作為提告理由,向我求償,
也會因為自身先行違法,且勞工離職當天已有交接事實而將敗訴。
律師笑說:『什麼都不幫員工申報的資方敢告上法院,也會被法官罵,
簡直是欺人太甚!』
94狂家人戲稱:『這好事啊!他們要真肯花五萬請律師打官司,
也只是讓律師賺錢換個敗訴而已,善舉啊!這也是促進國內經濟活躍嘛!』
在被網友戲稱94狂的家人的協助下,我撰寫出人生第一篇的存證信函。
這篇存證信函有經過資深律師-黃律師的確認無誤後,
已於離職當日算起,30天內寄出存證信函,已便後續進行法律追訴。
(這很重要!請領不到薪水的大家一定要作這個動作啊!)
============
圖
http://i.imgur.com/Iwr8SaT.jpg
==================
基於有圖真相的精神理念下:
提供本人9月20當日的薪資簽收單,讓各位過目。
為確保自身及他人權益,其中關鍵字、及姓名本人將以馬賽克處理,
,望請網友見諒。此資料也呈給勞工局進行檢舉及備查。
而這張明細單的是主管所簽寫,本人簽名簽收薪資。
=============
圖
http://i.imgur.com/cVKIXrx.jpg
=============
本人8月25日到職,任職於嘉義店。
9月1日及9月7日休假兩天,
(這在離職交接單上也有書寫兩天)
自9月8日開始至9月20日止,上班時間為9:00至22:00。
連續13天的上班時間並沒有休假,中秋佳節依然出勤工作。
(以上及以下所論,本人與資方是否違法的情況,
相信社會自有公評!本人不再贅訴。以下開放大家討論,
感恩各方網友的關心與力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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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http://i.imgur.com/Ee2dKwK.jpg
=============
除了公司帳本及離職交接薪資單之外,本人並未曾在裡簽署任何文件,
資方也未曾拿員工資料卡讓我填寫,也未簽立僱傭契約,
資方也未設立打卡機讓我上下班時打卡作為紀錄。
日後,若有他人假冒本人簽名(含員工相關文件及打卡紀錄、簽到紀錄)供予勞工局、勞動
部檢審,
或者作為其他用徒,此舉嚴重損害本人權益,本人將以偽作文書罪追究違法行為,
面對不法行為本人決不寬待!以此言論以正視聽!
(這段話是94狂家人叫我寫的,我還真想不出來。)
後續勞工局檢舉是否有新進度,再另行跟網友們報告。
茲因經各方網友來信提醒,在本人與家人在多次討論之後,
深感自身及小孩恐有人身安全的疑慮,
本人在此特地聲明:
本人樂觀開朗,身體健康,膝下育有1女,年方12。
並無任何使我困擾之慢性病或心理疾病,
膝下幼女年方12,正值調皮活潑的年齡,本人家庭喜樂,
故絕不可能做出任何看似自殺之行為。
本人及幼女從無睡眠困擾,故不需服用安眠藥。
本人及幼女不酗酒亦不吸毒,也絕不會接近下列地點──
1. 開放性水域
2. 無救生員之游泳池
3. 有高壓、危險氣體,或密閉式未經抽氣處理之地下室、蓄水池、水桶等
4. 無安全護欄之任何高處
5. 任何施工地點(拆政府除外),包括製作消波塊之工地
6. 任何以上未提及但為一般人正常不會前往之地點
本人恪遵下列事項──
1. 車輛上路前會檢查煞車部件、油門線等,並會在加油前關閉車輛電源與行動電話。
2. 絕不擅搶黃燈、闖紅燈。
3. 乘坐任何軌道類交通工具一定退到警戒線後一步以上,直到車輛停妥。
4. 騎乘機車必戴安全帽;乘車必繫安全帶。
5. 絕不接近任何會放射對人體有立即危害的輻射之場所(如核電廠)或設備。
6. 颱風天不登山、不觀浪。
本人將盡可能注意電器、瓦斯、火源之使用。
本人居住之房屋均使用符合法規之電路電線,絕無電線走火之可能;
也絕未在家中放置過量可燃性氣體或液體。
浴室中除該有之照明外,不放置任何電器用品,
並在睡覺前關閉除電燈、冰箱、電扇外之所有電器開關。
本人絕不會與隨機的不明人士起衝突,並盡可能保護自我人身安全。
所以若網友在看完此聲明之後,近期或將來發現此帳號不再上線,
請幫我討回公道,謝謝。
--
嘉義縣說不意外也不為過啦......南部勞工有多弱勢也不是一兩天的事情了!
看看我們精美的大埔美園區開出的薪資......
上篇文有綠豆提供一個可以記錄工作時數的好方法,
就是開啟google的軌跡記錄功能,可以明確的紀錄在公司的停留時間,分享給大家!
※ [本文轉錄自 Salary 看板 #1O5SW8qu ]
作者: visualhong (阿郭)
標題: Re: [討論] 離職後,公司要我賠十五萬!更新後文囉
時間: Sun Oct 30 18:14:30 2016
感謝各位的關心與高調上篇文章,
我需要更新事情,本人是在嘉義縣北港路上班,
(或許再過陣子,如果勞檢情況不如預期,我也有可能發狂的公告出公司名稱了...)
並非在嘉義市,所以投訴的勞工局也屬嘉義縣社會局。
所以跟嘉義市市長、嘉義市勞工局沒有多大的關係。
嘉義縣勞工局的公務員們,真的很用心在為我處理這件事情,
但勞資委員的素質不應該歸咎於其他認真上班的嘉義縣勞工局的公務員。
畢竟,我相信他們不樂見這些事情。因為只是增加他們工作量而已。
勞工局的公務員他們是很用心的幫我處理申請調解和檢舉的事情,
所以我還是要站在他們的角度上為他們發個聲!
由其是負責檢舉業務的公務員,他們真的是很用心幫我資方違法分析各種情況。
所以這一部份上,我是保持肯定態度的。
但勞檢部份我還沒有去追蹤後續的進度。
下星期一才跑一趟勞工局追問,後續再跟大家報告。
至於勞資調解委員的素質,到底應該歸於誰的責任?
說真的,我也不知道 ...
我也曾經一度懷疑過,為什麼嘉義縣勞工局會請來這種高素質的委員。
而這種高素質的調解委員,我至今依然無法認同及忍受。
到底是資工局還是勞工局,就留給大家自己評斷吧。
反正下星期一,我一定會去勞工局投訴那名調解委員。
在此之前,我已經寫信給嘉義縣政府反應這件事情,
至此一刻,我還沒有收到任何回信。
當然,我也寫信發文給某些立委建議勞檢開罰的事情,
只是至今也沒有任何回應。
當然,我也很白爛的寫給時代力量。
當然我還是沒收到任何回應。
我相信,大家都是太忙啦!或許再過幾天我就能收到,
到時再上來與大家分享及討論。
本文與前文,也請大家用智慧與一顆正義的心持續關心後續動態。
也請大家關心自己的家人上班的情況,
因為那是你們最愛的家人。
我們為什麼活在世界上?
就是為了給所愛的人更多的一份幸福啊!
在經過專業律師的咨詢討論下,律師告訴我們:
即使資方若以因我當天離職當天走人作為提告理由,向我求償,
也會因為自身先行違法,且勞工離職當天已有交接事實而將敗訴。
律師笑說:『什麼都不幫員工申報的資方敢告上法院,也會被法官罵,
簡直是欺人太甚!』
94狂家人戲稱:『這好事啊!他們要真肯花五萬請律師打官司,
也只是讓律師賺錢換個敗訴而已,善舉啊!這也是促進國內經濟活躍嘛!』
在被網友戲稱94狂的家人的協助下,我撰寫出人生第一篇的存證信函。
這篇存證信函有經過資深律師-黃律師的確認無誤後,
已於離職當日算起,30天內寄出存證信函,已便後續進行法律追訴。
(這很重要!請領不到薪水的大家一定要作這個動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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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http://i.imgur.com/Iwr8Sa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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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有圖真相的精神理念下:
提供本人9月20當日的薪資簽收單,讓各位過目。
為確保自身及他人權益,其中關鍵字、及姓名本人將以馬賽克處理,
,望請網友見諒。此資料也呈給勞工局進行檢舉及備查。
而這張明細單的是主管所簽寫,本人簽名簽收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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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8月25日到職,任職於嘉義店。
9月1日及9月7日休假兩天,
(這在離職交接單上也有書寫兩天)
自9月8日開始至9月20日止,上班時間為9:00至22:00。
連續13天的上班時間並沒有休假,中秋佳節依然出勤工作。
(以上及以下所論,本人與資方是否違法的情況,
相信社會自有公評!本人不再贅訴。以下開放大家討論,
感恩各方網友的關心與力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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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imgur.com/Ee2dKwK.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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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公司帳本及離職交接薪資單之外,本人並未曾在裡簽署任何文件,
資方也未曾拿員工資料卡讓我填寫,也未簽立僱傭契約,
資方也未設立打卡機讓我上下班時打卡作為紀錄。
日後,若有他人假冒本人簽名(含員工相關文件及打卡紀錄、簽到紀錄)供予勞工局、勞動
部檢審,
或者作為其他用徒,此舉嚴重損害本人權益,本人將以偽作文書罪追究違法行為,
面對不法行為本人決不寬待!以此言論以正視聽!
(這段話是94狂家人叫我寫的,我還真想不出來。)
後續勞工局檢舉是否有新進度,再另行跟網友們報告。
茲因經各方網友來信提醒,在本人與家人在多次討論之後,
深感自身及小孩恐有人身安全的疑慮,
本人在此特地聲明:
本人樂觀開朗,身體健康,膝下育有1女,年方12。
並無任何使我困擾之慢性病或心理疾病,
膝下幼女年方12,正值調皮活潑的年齡,本人家庭喜樂,
故絕不可能做出任何看似自殺之行為。
本人及幼女從無睡眠困擾,故不需服用安眠藥。
本人及幼女不酗酒亦不吸毒,也絕不會接近下列地點──
1. 開放性水域
2. 無救生員之游泳池
3. 有高壓、危險氣體,或密閉式未經抽氣處理之地下室、蓄水池、水桶等
4. 無安全護欄之任何高處
5. 任何施工地點(拆政府除外),包括製作消波塊之工地
6. 任何以上未提及但為一般人正常不會前往之地點
本人恪遵下列事項──
1. 車輛上路前會檢查煞車部件、油門線等,並會在加油前關閉車輛電源與行動電話。
2. 絕不擅搶黃燈、闖紅燈。
3. 乘坐任何軌道類交通工具一定退到警戒線後一步以上,直到車輛停妥。
4. 騎乘機車必戴安全帽;乘車必繫安全帶。
5. 絕不接近任何會放射對人體有立即危害的輻射之場所(如核電廠)或設備。
6. 颱風天不登山、不觀浪。
本人將盡可能注意電器、瓦斯、火源之使用。
本人居住之房屋均使用符合法規之電路電線,絕無電線走火之可能;
也絕未在家中放置過量可燃性氣體或液體。
浴室中除該有之照明外,不放置任何電器用品,
並在睡覺前關閉除電燈、冰箱、電扇外之所有電器開關。
本人絕不會與隨機的不明人士起衝突,並盡可能保護自我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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