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的監護權與撫養權相關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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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男方提出離婚女方答應後,雙方簽字離婚有一個小孩,在離婚協議書上並無註明任何相關訊息。目前男方已再婚女方單身,離婚時間約為民國96年11月左右,想請問的是:1.離婚後女方有持續一段時間幫小孩繳健保與保費,後因女方家長因素,而將費用移轉回去給男方繳納,目前男方以"共同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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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0-02-16
給你法院對於子女扶養費判決及看法,其他相關問題,因為內容太多,請自行上我部落格民事法律章節內查閱。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包括由何人行使或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與未成年子女如何會面、交往;扶養費用負擔之方式;�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0-02-16
您好:您的熱心..叫人贊佩..謹就想知問題提供參考....1.撫養權理論上是義務,若友人無法負擔或負擔一段時間後,無法繼續支付共同撫養之費用時,再加上與男方協商沒有結果,只有訴諸法律一途..而法院的裁決條件考量會是以雙方收入及工作..及生活現況為主要判決基礎..另外法官也會考量雙方扶養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