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對方跟我索取東西 - 婚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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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簽過離婚協議書了協議書上沒規定要歸還東西但前夫媽媽說求婚戒指跟結婚戒指跟一條金飾手鍊要還<他說這是結婚禮物所以要還>我該還他嗎?結婚的時候我家一點聘金都沒跟他收照理說他們送我的東西歸屬於我的財產對嗎?我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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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4-07-22
理論上是不需要歸還的,除非是婚姻無效,例如騙婚之類的,沒錯,送你的東西就是歸屬於你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