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雇主可隨時指定離職日期嗎? - 生活Hedda · 2013-02-02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請問,我妹她去年101年8月多工作,然後做滿快三個月的時後,公司的組長發一張工作改善書給我妹日期是11/27到12/25。那時後收到本來是打算不想做,那時只是跟組長口頭上的告知,並沒有書面証明。結果組長一直挽留我妹,告訴她改善書並不是要她離職的意思,只是叫她要工作上的改進。然後組長說��生活All CommentsEdith2013-02-03hi,發問者您好:依照勞基法(勞動基準法)10條: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就算把你妹妹的離職日寫成去年11月27日,你妹妹之後的工作年資還是繼續合併計算。而從去年八月到今年2月1日,你妹妹已經工作超Related Posts若發現是自性裡的陰魔在擾亂,如何用正法來處理此事?嘴巴開合移位的問題行動電源使用問題乾咳在中醫是屬於什麼症狀?這是躁鬱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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