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惡鄰居的狗噪音?該請什麼單位制止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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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過很多知識裡面的資料~
得知很像是請警察開單~不過都沒有警察會管~
但是每次半夜真的被吵到腦神經衰弱~
好話壞話也說盡了~他們就是不肯改善
真的很頭痛~麻煩大家有這方面的常識的請告知如何處理~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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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othy avatarDorothy2007-02-03
依據噪音管制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噪音,指超過管制標準之聲音。第七條:噪音管制區內之左列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過噪音管制標準:一、工廠(場)。二、娛樂場所。三、營業場所。四、營建工程。五、擴音設施。六、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工程及設施。前項噪音管制標準、類別及其測量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並公告之。」目前訂有噪音管制標準之項目係依照前一至五相關工廠、營業場所等訂定。台端所述動物(狗、雞、豬、鳥等)之聲音,非屬噪音管制法所管範圍。且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華民國93年2月16日環署空字第0930011401號函中略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規定: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可作為警察機關查處有關犬隻等動物噪音之法據,鑒於犬隻等動物製造噪音妨害安寧案件之查處,仍宜由警政機關先予受理民眾申訴檢舉案件,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處理之,倘案件情節重大或當事人不願配合積極改善,則可將全案移由「動物保護法」執行單位依法將製造噪音動物沒入,以兼顧維護民眾生活。
Heather avatarHeather2007-02-02
對犬隻等動物製造噪音妨害安寧案件多發生於深夜,民眾陳情係為求儘速排除困擾,以現行公務體制,唯警政單位能符合民眾即時處理之需求,故相關案件之查處,行政院於93.1.15函示,仍宜由警政機關依「噪音管制法」第四條規定,先予受理民眾申訴檢舉案件,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處理之,倘案件情節重大或當事人不願配合積極改善,則可將全案移由「動物保護法」執行單位依法將製造噪音動物沒入,以兼顧維護民眾生活安寧及尊重,保護動物之立法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