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政忠:員警威逼被害人和解 - 台北文山
By Franklin
at 2011-04-15T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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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政忠:員警威逼被害人和解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14/78/2pson.html
〔自由時報記者黃忠榮/台北報導〕台北市長郝龍斌的治安政策是「治安零容忍」,
不過,卻遭台北市議員陳政忠昨天在市政總質詢當面「吐槽」,
陳政忠以具體案例直指萬芳派出所員警涉嫌吃案、恐嚇當事人。
陳政忠表示,四月十日下午在捷運木柵站附近的「台灣房屋」員工,
涉嫌毆打「永慶房屋」鄭姓員工,台灣房屋還找了八個人,拿著大鎖痛擊被害人,
被害人頭破血流,頭部裂了七公分。
陳政忠說,被害人滿身是血,警方的處理態度卻是問被害人,
「要不要告,如果要告的話,就要將雙方一起移送」,這是警方該有的處理態度嗎?
要不要告,應由當事人自行決定,警方可以用這種幾近恐嚇的方式,威逼和解嗎?
郝龍斌答詢表示,雙方要不要提告,應由當事人決定,警方不該當和事老,
此案他會要求警方在一個星期內完成調查報告,如有議員所說的這種情形,
將以此報告加強員警的教育工作,不論大、小案的處理態度都要一樣,
不能吃案,報案一定要有三聯單。
陳政忠認為,當事人現場拜託能不能先送醫院,為何員警要急著和解,
和解又不是警察權責,何況還是糾眾拿武器在公共場合打人,
此事看到基層員警良莠不齊,是否員警與地方掛勾?
台北市議員黃珊珊指出,傷害罪是告訴乃論,即使當天是互毆,
但受害者有驗傷單,當時員警有沒有強迫被害人和解,警察不能判斷互毆,
該由檢察官判斷。
黃珊珊說,最常碰到民眾去報案,警察說不能報案,連三聯單都不給,
法治在北市員警身上讓人很失望,並非如市長所說,任何大案小案態度一樣,
光天化日打人,居然是員警出面幫忙強迫和解,無異是社會上的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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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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