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陳定南執政宜縣史料 33萬餘件剩4215件 - 宜蘭Sierra Rose · 2012-02-16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總而言之,這個事件被政治化了,政客的手段!檔案管理 有一定的規則,如果把所有的檔案都保留,有那個必要嗎? -- 宜蘭All CommentsElizabeth2012-02-20你可以推文Zora2012-02-24啊~好睏Elizabeth2012-02-28對阿 有必要發一篇嗎!!摸摸你自己的褲檔再想看看Ethan2012-03-03又一個 人家在問33萬怎麼變成4000 篩選原則在哪Poppy2012-03-07誰說要全留了Kama2012-03-11新聞不就有寫篩選原則了 樓上都沒看仔細唷Puput2012-03-15只是換個黨執政就變成不專業篩選Sierra Rose2012-03-19說實在的33萬件要一個承辦人去做 整人嘛~Hedwig2012-03-23是我直接都銷毀了還給你留4215件~我這樣會被噓吧 XDDDWallis2012-03-27樓上...真的XDRae2012-03-31其實4215我覺得還好耶,以宜蘭來說,每年500多件,夠多了。Skylar Davis2012-04-04不知道狗巴大認為留多少才算合理??Yedda2012-04-08某樓 篩選標準是這個嗎Vanessa2012-04-12僅以「有無陳定南簽名」作為檔案史料保存依據Genevieve2012-04-16一天不到2件事 宜蘭還真是平淡無奇啊??Belly2012-04-20本來要銷毀的文件,全部送去叫人家篩選,不篩選是失職,人家Doris2012-04-24篩選後保留縣長批示的,又說毀壞史料,我是為縣史館抱不平。Genevieve2012-04-28縣史館不做這個 難道天天掃地泡茶??Gary2012-05-02請問一下在座的鍵盤歷史家 這件是有無違法就好了Andy2012-05-06事Hamiltion2012-05-10不覺得以首長親批的文件為保存依據有何不對,這是認定問題。Andrew2012-05-14否則只要送來的就全都收藏不用篩選,豈不省事又皆大歡喜??Odelette2012-05-18誰說首長親批的文件依據不對 玩邏輯問題嗎Kumar2012-05-2232萬多沒首長簽的都不重要?? 好棒喔 不知道承辦人算不算Daph Bay2012-05-26公務員 這差事那麼好做 燒公文 怎麼輪不到我Connor2012-05-30輪不輪的到你我不知道 我想討論的是到有沒有違法?Ethan2012-06-03如果篩選依據沒錯,那罵人又所為何來??公務員活該被白罵??Delia2012-06-07篩選也不行,全留也不行,叫他們去撞桌子好了…Audriana2012-06-12又在玩邏輯了 第一題沒錯不表示你能考100好嗎Skylar Davis2012-06-16我說你第一題沒錯 你好棒喔 不代表你後面都對Hedy2012-06-20XDDD你幹麻跳針 你回答我有無違法就好啦 扯這個~Ursula2012-06-24推樓上...不管怎麼做都會被罵...我是推gwind...Ingrid2012-06-28留那4000份是對的 現在人家質疑的是其他的Jacky2012-07-02做錯事還不如不做Emily2012-07-06那全燒掉吧XDJoseph2012-07-10別誤會我是在談邏輯,本來該送去燒的東西,送到縣史館叫他們Vanessa2012-07-14狗大意思是銷毀掉其他32萬多件就是錯的?Carol2012-07-18如果是錯的法辦呀~ 快去告 重點是有違法嗎?Harry2012-07-22看看有沒有可留的,縣史館盡責留下來4000多筆,竟被罵慘。Candice2012-07-26本來該送去燒的東西 <=== 沒甚麼好討論了 你就這些能耐Suhail Hany2012-07-30某人還是在討論公文 無限跳針Joseph2012-08-03我怎麼覺得跳針的是你...XDDD都不針對我說的來回答~Mason2012-08-07PS:縣史館員工真好當William2012-08-11看完整串就知道誰在跳針了Cara2012-08-15其實整個新聞很簡單,不就是有人說不該被銷毀的被銷毀了,Elma2012-08-19該負責任的人,趕緊搬出"學者"出來擋,誰知道學者不給面子,竟然推回給負責任的人,說自己沒有這權限..如果不重要的Jake2012-08-23話,就直接說那些都不重要就好啦,幹嘛推給不給面子的學者.Related Posts蘇澳編纂鎮志 歡迎提供史料礁溪街頭美化 盆栽桂花飄香國泰駕訓班 駱教練歪仔歪詩刊第十期新書發表宜蘭市老豫仔水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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