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繼承.拋棄繼承.車貸.不動產!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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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想請問~~我的父親去年2010年12月24號過世!今年2011年1月10日左右完成所有喪事的禮儀!現在家中成員有4人有我媽媽我是老大還有一個弟弟跟妹妹不過現在有問題了~那就是!我的父親本身是開計程車的~然後他長年都沒有跟我們一家人同住!自己在外面生活~等於是已經有許多年沒有一起生活了!然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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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sula avatarUrsula2011-05-02
1.我們全家4個人現在都不想要承接那台車子的80萬貸款!因為我們也沒有再開那台車!Q.無解,一定要繼承。2.法律上說的3個月內要限定繼承或是拋棄繼承~今年1月份到今天4月29日已經過了三個月了!應該要怎麼處理?Q.跟上面的回覆一樣。3.如果我們辦理了限定繼承或是拋棄繼承,那麼是不是等於連我阿公那��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1-05-03
瞭解一次、多一次的保障。尋找八大行業工作。必須謹慎小心一點。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Connor avatarConnor2011-04-30
答:一去年才買的車子,應該還能賣到八成價,先繼承再賣掉喔!二爺爺的財產,你和弟弟、妹妹將來可「代位繼承」。考試: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考試及格、法院書記官考試及格。經歷:高雄地方法院書記官、台中地方法院書記官。現任:地政士事務所負責人。歡迎來我部落格逛逛!
Leila avatarLeila2011-05-01
依民法規定你已超過拋棄繼承之期限,所以已經是當然繼承。民法第1174條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