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重覆扣薪3/1 - 生活
By Thomas
at 2010-03-11T00:00
at 2010-03-1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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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的工作薪水己被銀行扣薪,我欠5家銀行及房貸,公司本來己收到一家銀行扣薪也開始扣薪了,但今日又接到公司通知另一家銀行也寄單來扣薪,問我是否要扣呢,我說不是最多扣3/1嗎?公司說不太清楚,如要扣就要多扣5仟,本來己經扣一萬左右了,我也才領二萬左右,在扣就連生活費都沒了,請問我該如何處理,會重覆扣薪嗎,那如果我5家銀行都寄來扣薪我不就要倒貼嗎,請大家幫幫我吧!
Update:
協商這個部份,我己經用過了,一次或二次協商都用過,,但本來有收入協商的錢可以繼續繳,但突然沒了工作及收入協商部份繳不出來又不能少繳,所以才中斷毀約,如今我在目前的工作才剛做滿半就收到扣薪的動作,我扣3/1可以接受但扣更多我就生活有問題了,哎好煩哦,,又怕工作不保,整個人心吊在那裡.
Update 2:
我以前;的工作是洗碗工或雜工都沒加勞健保,所以當被資遺就什麼都沒了,有失業一斷時間.
Update:
協商這個部份,我己經用過了,一次或二次協商都用過,,但本來有收入協商的錢可以繼續繳,但突然沒了工作及收入協商部份繳不出來又不能少繳,所以才中斷毀約,如今我在目前的工作才剛做滿半就收到扣薪的動作,我扣3/1可以接受但扣更多我就生活有問題了,哎好煩哦,,又怕工作不保,整個人心吊在那裡.
Update 2:
我以前;的工作是洗碗工或雜工都沒加勞健保,所以當被資遺就什麼都沒了,有失業一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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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Madame
at 2010-03-11T17:13
at 2010-03-11T17:13
一般狀況、多家銀行如果都對法院聲請對債務人進行強制扣薪,
至多債務人僅會被扣1/3;畢竟法院會參酌債務人仍需支付生活必要性費用支出。
至於這1/3怎麼分配?
就是依照各債權人的債權比例佔總負債的多少來做均分。
但對於被強制扣薪者來說,除了利息還是照算照扣之外,
並且還包括沒有繳款後、銀行加計的違約金以及其他相關法院執行手續費等。
只是您的債務是否會讓公司覺得『麻煩』、甚至於要您走人?這問題恐怕您要優先考量到;
如果以上事實不幸發生、或者是您轉職到其他公司服務,
除非找到『沒有薪資轉帳、沒有勞保與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工作;
否則到職新公司、公司方面又收到法院通知扣薪的信函,
對您想必也是沒有幫助。
況且、扣薪時間慢長,加上您的月薪收入又不多;
等待強制執行完畢,恐怕要等上一段更長的時間。
所以是否反而要主動向銀行申請債務協商?見仁見智~協商完成也可以向債權人要求撤銷強制執行,對您的工作與生活也不至於產生負面影響...
提醒您要特別注意...
有疑問可再透過知識+的寄信功能詢問
請參閱部落格成功案例與相關資訊、以及過往的知識回答集
曾任美商花旗銀行風險管理部的Jerry
2010-03-11 16:20:53 補充:
協商這個部份,我己經用過了,一次或二次協商都用過,,但本來有收入協商的錢可以繼續繳,但突然沒了工作及收入協商部份繳不出來又不能少繳,所以才中斷毀約,如今我在目前的工作才剛做滿半就收到扣薪的動作,我扣3/1可以接受但扣更多我就生活有問題了,哎好煩哦,,又怕工作不保,整個人心吊在那裡
補充:可以針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的這一家債權人』提出個別協商的要求,
但有想到您本身的月薪收入並不高、個別協商就算這一家債權人有談成,
難保下一家債權人又故計重施。
假設您之前的工作如果是非自願性失業等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導致協商毀諾,
可以藉此向法院提出『更生』生聲請。
希望您審慎考慮~
Jerry
2010-03-13 16:15:02 補充:
我以前;的工作是洗碗工或雜工都沒加勞健保,所以當被資遺就什麼都沒了,有失業一斷時間.
補充:資譴即為非自願性失業,仍有機會可以聲請更生。
Jerry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0-03-13T07:43
at 2010-03-13T07:43
希望以上的回答能對你的扣薪問題有所幫助
By Quintina
at 2010-03-15T03:46
at 2010-03-15T03:46
實務上,銀行在遞狀聲請扣薪時,都是寫本薪1/3,津貼與獎金的3/4,銀行不會知道當事人保留2/3是否太多,更不會給自己找這個麻煩去「提證明」。
***以債務人的收入多寡或債權人可以提出證明,指當事人保留2/3太多,據以向法官要求查扣更多***
好幾次都看到這樣說,真的搞清楚這狀況會在什麼情形之下才會發生??不懂銀行的細節就別亂說嚇人??
每個人的債務都是可以解決的??
***那請問房貸欠315萬要如何借一筆錢結清阿?或是要如何分期阿?
***請問沒工作欠稅250萬又欠銀行220萬,你又能如何解決???
隨便唬唬就叫專業?同公司有四五個人來知識家上拉生意,常常講得不一樣,這就是專業??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0-03-11T11:20
at 2010-03-11T11:20
扣薪的部份,實務上以查扣每個月1/3的薪水為基準,當然也可能更多或更少
至於這個標準,則以債務人的收入多寡或債權人可以提出證明,指當事人保留2/3太多,據以向法官要求查扣更多
你也可以提出證明,告知法官你的收入只有二萬,如果再多扣就沒有辦法生活了,請求扣少一點。畢竟,查扣薪水還是得釣留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的食物、燃料及金錢
另外,針對你的債務還是要解決,不然一直扣薪也不是辦法,如果透過協商或是其他的方式可以解決扣薪的問題又可以讓你的債務不要一直以債滾債之後可以全部清償又和扣薪時繳的金額差不多你要選擇哪一種方式處理你的債務?扣薪或是協商?
詳細的情況得了解你的家庭支出、收入狀況及負債結構,這樣可以轍底的解決問題,每個人的債務都是可以解決的,要看你是否想要處理,關鍵在於你自已
希望上述的回答對您有幫助
部落中有案例您可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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