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酒測標準與罰金~以及懲處案件~拜託幫幫忙給(20點) - 酒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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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昨日因酒駕擦撞到人~但對方馬上報警~警方來時幫我酒測~酒精濃度為:0.63測完後警方開了張紅單給我~條例是第35條第1'項第1款~之後我就被送去法院開庭~檢察官判我繳罰款6萬元我想請問~繳了法庭的6萬元後紅單的也要繳嗎???聽說一罪不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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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n avatarErin2011-01-18
應於接到判決書後15日內,不必等法院執行,先自動到監理所接受裁罰,則無愈期之虞。必需到案接受裁罰!應已超出罰款!不用再繳交!汽車駕駛人有酒駕,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四項所訂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