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違法法令的文章是否可以po? - 宜蘭
By Oscar
at 2013-09-16T16:12
at 2013-09-16T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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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了一個多星期衛福部總算回我信了,信件內容如下:
第一段是PTT上的廣告內容:
您好: 我在某網路討論區(PTT)看到有些廣告會打出如以下的文章: --我是雀巢
HA水解奶粉在宜蘭地區的負責人,敝姓田~ 我們即將在9月份舉辦媽媽教室囉!這次特
別邀請到博愛醫院的小兒科主治醫師-吳淑娟醫師來為媽媽們上課~主題是 讓寶寶愛看
書-嬰幼兒閱讀的好處另外也會和媽媽們分享嬰幼兒過敏與營養的相關議題,有有獎徵答
喔!除了豐富的有獎徵答禮物外,來參加的媽媽們我們都備有精美實用的參加禮,首次參
加的媽媽我們還會贈送 防水媽媽袋-時尚曼谷包 (要記得帶孕婦手冊喔~)
非常歡迎各位媽媽爸爸們來參加喔!或是各位鄉親們有懷孕的親朋好友,也請你們幫個忙
把這個資訊分享給他們~時間:2013年9月21日 下午14:00 - 16:30
地點:宜蘭市農會 宜蘭市小東路6之1號4樓免付費報名專線:0809-000-968)
第二段是我的問題:
主要是想請問,該廣告文中的開頭明確的指出PO文者是雀巢HA水解奶粉在宜蘭地區的負
責人,而活動又是跟嬰幼兒有相關的媽媽教室,此舉是否有違反”衛生署所頒訂的行政命
令“一歲以下嬰兒配方奶粉行銷規範”中已有明確禁止相關產品不得從事廣告 促銷 廉價
銷售活動”這一項條文呢? 因討論版明訂禁止發佈違反中華民國法規之文章,故來信
詢問,希望能給予回答,感謝。
這邊是回信內容:
對於您的提問 【想請問該宣傳廣告是否有違法】回復如下:
林先生,您好:
9月9日所傳郵件,業已收悉。有關某網路討論區(PTT)宣傳廣告是否有違法乙事,
答覆如下:
1.
衛生福利部為鼓勵餵哺母乳及遵循世界衛生組織國際母乳代用品行銷守則,邀請業者討論
1歲以下嬰兒奶粉市場行銷規範事宜,並請其共同遵守並公布「嬰兒配方食品及較大嬰兒配
方輔助食品行銷規範」,可於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
(http://consumer.fda.gov.tw/首頁>食在安心>營養與健康>嬰兒配方食品及較大嬰兒配方
輔助食品管理),查詢各次會議之紀錄及行銷規範單張。前述行銷規範為市場良性互動之重
要機制,優良業者本應善盡社會及對消費者之道義責任,遵守該規範。如有產品屬「嬰兒
配方食品及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而不符合上述規範,衛生機關將輔導業者依該規範辦
理。
2. 行銷規範中明確記載「嬰兒配方食品及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不得以廣播、電視、電腦
網路等為宣傳」,故該宣傳廣告係屬違反行銷規範之行為。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
衛生福利部敬復
承辦單位:食品查驗登記科 (TEL:7372)
感謝您使用本署部長信箱系統,請點選下方超連結進行滿意度調查,給我們最直接的鼓勵與
指教,謝謝。
部長信箱滿意度調查
----
總結,版主這樣了解吧~幫你要到回覆了~~
大家一起來讓宜蘭版變更好吧~~
另外,這篇沒有把內文修掉 #1Frk1q4j , 麻煩版主處理
※ 引述《cleanwind (C.Y.)》之銘言:
: 宜蘭縣政府的回函
: http://ppt.cc/S1v1
: http://ppt.cc/9uSd
: 敬啟者您好:
: 台端於102年9月9致本局電子郵件已收悉,有關「一歲以下嬰兒配方奶粉行銷規範」
: 乙案,本局答覆如次:
: 一、有關「嬰兒配方食品及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行銷規範」詳如
: 附件。
: 二、上述規範可逕至「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網站查詢。
: (網址https://consumer.fd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273)
: 下載路徑: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首頁–食在安心–營養與
: 健康-嬰兒配方食品及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管理-嬰兒配方食品
: 及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行銷規範單張。
: 三、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本局食品專線03-9332779。感謝 台端對食
: 品衛生及消費者權益之關心,謹申謝忱。
: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敬啟
: 簡言之,呃,我再研究下規則好了。
: ※ 引述《cleanwind (C.Y.)》之銘言:
: : 既然使用者 amao969在文章中節錄站內信件,
: : 為了讓各位板友能更踴躍討論,也避免產生誤會,
: : 我將我給予 amao969的信件貼於下方 :)
: : ==============================================================================
: : 我的意思是,這樣到底有無違法?
: : 畢竟沒有明確違法事由,而刪除文章,
: : 我想這樣的行為板友是不能接受的 ...
: : 坦白說,文章刪除與否我都無所謂,
: : 只是再退一步而言,今天以違法原因刪了這篇文章,
: : 便是認同如此分享是廣告,明天就會有人說食記也是廣告文。
: : (相關討論可見 soho #1IAoKQnv )
: : 把食記刪除我也無所謂,只是最後看板會剩下什麼 ...?
: : 再者,這位業務 PO 了不少次分享文,
: : 您是第一個向我反映這個問題的板友。
: : 今天您反映後我也上網 Google 相關資訊,
: : 多數嬰幼兒產品公司似乎都有類似活動,
: : 非醫院的網站上也有相關資訊,雖然沒有業務資料,
: : 不過發表人僅一句我是某某公司的業務敝姓田,
: : 就要連結廣告,恐會引起使用者不安。
: : 不如這樣,您不要直接在板上回文詢問?
: : 既然您也無法肯定,或許回文討論能夠獲得解答 :)
: : Ps. 過幾天有空我也會請教主管機關相關問題。
: : ==============================================================================
: : 法令規定是不得有廣告行為,若認為該篇文章違法,
: : 則是認同分享該座談會為廣告行為,那往後食記、心得是否都是廣告文,
: : 應該按照上站未達 60 次與發文未達 30 篇的規定審核 ...?
: : http://www.ha3.com.tw/2011/02_monther_list.asp
: : 不知道這算不算有提供產品資料 ...因為我 Google 到的廠商是這家?
: : 使用規範的是「不得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
: : 既然認定機關不是你和我,那如何說明文章已違反此條呢?
: : 當然板主可以移除認為不適當之文章,
: : 然而竊以為如此將使板主心證無限上綱 ...
: : 說真的我還真不清楚是否有違法,懇請賜教 ...
: : 這篇文章是真的違法了 Orz
--
All Comments
By David
at 2013-09-20T21:48
at 2013-09-20T21:48
By Ursula
at 2013-09-25T03:25
at 2013-09-25T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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