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轉讓部分,希望版友一起討論 - 新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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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PIGHEAD (星楓寫羽)》之銘言:
: 大家晚安,我是剛出國回來的JPIGHEAD
: 這裡有一個針對轉讓的部份的問題想跟大家探討
: 這裡節錄新店版板規
: "
: 1.交易文,違反規定之文章刪除+退文並禁言半年。
: 發表具有對價關係,發文者為收錢的那一個即視為交易文,
: 包含(販賣,租售,合購,代買,轉讓)
: 發文需符合規範:
: A.發表時間為每周六00:00至23:59:59,每人當日只可發表一篇。(刪除再發比照辦理)
: B.承B,若於禮拜六以外的時間發表後自刪者,亦比照辦理。
: C.禁止發表網路禁止販售之物品。(如藥品)
: Z.累犯者將另外再加禁言一年,故會禁言一年半。
: (從2017.12.01開始計算)
: "
: 其文章明訂對有對價關係,發文者為收錢的人即為交易文。
: 但觀察版上部分關於轉讓的部分,有一定的比例在於會員資格的轉讓
: 原本針對此轉讓都無論如何視為交易文予以逞罰,
: 但許多使用者會因板規規範說他必須收錢才算交易文,第三方收費不算在交易,
: 認為轉讓非自己收錢進而在規範時間外發文,誤觸板規而受罰。
這些定義與我們無關
: 因此我想針對這部分尋求大家的意見,並做為以後處理的規範。
: 目前我預計應有兩種處理模式,提供各位選擇或討論:
: 1.維持原狀 無論如何只要轉讓部分 受轉讓方有付出金錢行為,就視為交易文 列入規範
: 2.轉讓部分 只要原PO未收受費用 應視為非交易文 可以不受交易文規範
: 我個人比較傾向1.原因是希望杜絕可能有任何業者已轉讓之名行交易之實
我也選1
: 而後會請SOSO在板規文章將交易文轉讓部分做增修
: 明定為只要有金錢來往不論是否第三方收費都應受板規規範
我認為不需要,我們只管有沒有牽扯到金錢,金錢流向我們也難以確認。
: 而2.雖會讓大家比較方便,但是就比較難以規範有業者已轉讓某物為名實質販售會員商品
: 不曉得各位對此議題有怎樣的看法,希望都能提出讓大家討論看看。感激不盡!

交易文板規沒有問題,照常執法,
在非禮拜六時間板友也可以利用置底的交易文章推文,
當初開設這個置底討論串的目的就是希望票劵類或轉讓會籍的人可以多多利用這篇文章。
所以我一樣傾向維持原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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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Puput avatarPuput2018-04-27
辛苦了 請假時段還處理板務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8-04-28
辛苦囉
Delia avatarDelia2018-04-30
已現行板規來說#1QtjLJLP (HsinTien) 他就沒有收受
金錢只是會籍轉換 我主要也是因為這篇文章才發問的
Ursula avatarUrsula2018-05-01
發文者非收受金錢也是算交易規範內嗎?最主要釐清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8-05-03
這個問題之後 以後在刪文還是退文都有所依據
不會因為板規只規範發文方收受金錢而落人口舌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8-05-05
#1QQQX7m- (HsinTien) 之前版友也對同狀況有疑問
Eden avatarEden2018-05-09
可是像是#1QtjLJLP 那篇,他那個是有違約金的...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8-05-13
不就等於是原po獲得違約金將商品賣給下一個人嗎?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8-05-15
違約金是如果沒人接手原PO要繳給健身中心,有人接手
Rae avatarRae2018-05-19
就沒有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