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前輩,
我的自傳擬好草稿,
請代辦幫我送國外顧問修改(免費),
之後代辦只回信告知我修好了,
存檔在他們那邊即可,
叫我不用擔心,
如果真的想看修的內容,
就要去他們的辦公室看,
理由是牽涉到智慧財產權。
請問,這樣是正常的嗎?
既然是我自己擬的草稿,
我難道沒有權利看過修改後的內容,
然後自己再做一些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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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自傳擬好草稿,
請代辦幫我送國外顧問修改(免費),
之後代辦只回信告知我修好了,
存檔在他們那邊即可,
叫我不用擔心,
如果真的想看修的內容,
就要去他們的辦公室看,
理由是牽涉到智慧財產權。
請問,這樣是正常的嗎?
既然是我自己擬的草稿,
我難道沒有權利看過修改後的內容,
然後自己再做一些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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