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簡易判決,懂法律的來幫我 - 生活
By Elma
at 2008-02-05T00:00
at 2008-02-05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前陣子因為賣盜版被保智大隊抓
賣的是微軟的產品
前幾天去法院開偵查庭
微軟那邊的人是說不接受緩起訴
但可以和解,但是和解的要求很高
我賣出約9片,獲利約不到1千塊
之後法官說要改成簡易判決
也有對微軟說他要求的和解金太離譜
法官也有問我和解金可以出多少
我是跟他說一萬,也沒有在多問啥
在這樣的情況下
微軟方面說不要緩起訴,檢察官就真的不會判緩起訴嗎?
如果判刑了,會被判很重嗎?有人能夠舉的大概嗎?
因為和解金說要10幾萬...
可是法官又不同意
所以也不知道到底會怎樣ˊˋ
懂法律的人能大概告訴我這樣會被判怎樣嗎?
還是有經驗的人能大概告訴我呢!
Update:
更正,應該是檢察官
Update 2:
不是學生呢ˊˋ
和解方案微軟就有提出兩種
第一種就是登報道歉,但是微軟方面說他們有制式的格式跟規格,花費起來也要10幾萬
第二種就是依案件情況來看和解金,先由被告人提出金額,再由微軟方面看同不同意接受
Update 3:
因為我當初賣的是OFFICE2007,但是其中又有包含到SQL 2005的軟體
微軟方面是說,因為SQL2005是屬於SEVER的軟體
正式授權也要10幾萬
但是檢察官聽到微軟方面提出的和解方案也不同意
當然當時我也沒有說什麼
檢察官只是問我能出多少,我就說一萬(因為我在當兵,我也有跟檢察官說)
因為微軟方面提出的和解方案太離譜,所以檢察官才會改判為簡易判決
Update 4:
我上面有說微軟的和解條件有刊登道歉= =
還有人說不會接受= =""
我沒有前科,是初犯
另外家庭狀況也不好,這點我有跟檢察官提過了
所以如果真的要付好幾萬塊...
對我真的有困難,除非可以分期攤還
而且就算這邊完了是不是還會有民事那邊的問題...ˊˋ
賣的是微軟的產品
前幾天去法院開偵查庭
微軟那邊的人是說不接受緩起訴
但可以和解,但是和解的要求很高
我賣出約9片,獲利約不到1千塊
之後法官說要改成簡易判決
也有對微軟說他要求的和解金太離譜
法官也有問我和解金可以出多少
我是跟他說一萬,也沒有在多問啥
在這樣的情況下
微軟方面說不要緩起訴,檢察官就真的不會判緩起訴嗎?
如果判刑了,會被判很重嗎?有人能夠舉的大概嗎?
因為和解金說要10幾萬...
可是法官又不同意
所以也不知道到底會怎樣ˊˋ
懂法律的人能大概告訴我這樣會被判怎樣嗎?
還是有經驗的人能大概告訴我呢!
Update:
更正,應該是檢察官
Update 2:
不是學生呢ˊˋ
和解方案微軟就有提出兩種
第一種就是登報道歉,但是微軟方面說他們有制式的格式跟規格,花費起來也要10幾萬
第二種就是依案件情況來看和解金,先由被告人提出金額,再由微軟方面看同不同意接受
Update 3:
因為我當初賣的是OFFICE2007,但是其中又有包含到SQL 2005的軟體
微軟方面是說,因為SQL2005是屬於SEVER的軟體
正式授權也要10幾萬
但是檢察官聽到微軟方面提出的和解方案也不同意
當然當時我也沒有說什麼
檢察官只是問我能出多少,我就說一萬(因為我在當兵,我也有跟檢察官說)
因為微軟方面提出的和解方案太離譜,所以檢察官才會改判為簡易判決
Update 4:
我上面有說微軟的和解條件有刊登道歉= =
還有人說不會接受= =""
我沒有前科,是初犯
另外家庭狀況也不好,這點我有跟檢察官提過了
所以如果真的要付好幾萬塊...
對我真的有困難,除非可以分期攤還
而且就算這邊完了是不是還會有民事那邊的問題...ˊ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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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All Comments
By Sierra Rose
at 2008-02-07T10:26
at 2008-02-07T10:26
我國著作權法第91條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我們先看刑事訴訟法第253-1條規定:(緩起訴處分之適用範圍及期間)
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
追訴權之時效,於緩起訴之期間內,停止進行。
刑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之停止原因,不適用之。
第三百二十三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於緩起訴期間,不適用之。
刑法第57條規定: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通常告訴乃論案件,和解後未提出告訴或撤回告訴,使案件無法成立讓法院審判;另外非告訴乃論案件〈亦有以“公訴罪”稱之者〉即使已有和解,檢察官仍然可以依據職權提起公訴,雖然說本罪是非告訴乃論案件,但不代表不能和解,因為和解關係到「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及「犯罪後之態度。」分別規定於為刑法第57條第9款、第10款。
只要犯罪行為人與被侵害法益者能夠和解,代表被害人原諒加害人的違法行為,所生危險或損害不高,且加害有盡努力回復法益侵害前原狀,是犯罪後的態度良好,不止「緩起訴」是參考刑法第57條規定,連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法院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以及「量刑的輕重」都是參考刑法第57條的規定,並非檢審任意為之。
不過,偵查中檢察官如何處分、審判中法院如何裁判,要視個案情節不同,依據事實(證據)去用法偵審,即使自由心證主義仍然不得違背證據、倫理法則,在知識網生活法律分類(含智慧財產權)版上,經常看到有人斷章取義,武斷論述有何種偵審結果,似乎就是個案的承辦檢察官、或法院審理的法官一般自居,實在要不得!
個人在「刑事偵查」實務領域工作20年,在3年前加入專業「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分別於94年、95年年初總共參加過二次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舉辦「查緝仿冒盜版講習」,雖然在實務上以及版上有看到某些權利人以刑事追訴逼迫民事和解各種案例,但是我國好不容易從美國301條款「特別觀察名單」轉變成「一般觀察名單」之列,我個人對於案情不一的個案僅論述法律規定,至於偵審結果如何實在有太多不確定因素,況且關係的民事(金錢)和解,所以我很少去碰這個區塊。
2008-02-06 10:40:47 補充:
個人的解答內容偶有被批評過於繁雜,不像樓上〈已有二位解答者〉依據第一解答者「小助理julia」 解答內容而言,會讓未能具備有最基本的法學素養的網友們誤認為是否為她個人意見,不過我個人認為的確簡短有力,至於第二解答者「十方」不但有力,甚至走向偏激,我個人經常看到他在版上誤導網友法律問題,甚至近日內有自稱要踢館、警察通知可以拒不到案,如果警察聲請拘票能通過就要把頭割下來等語,哎,哀!
2008-02-06 10:52:30 補充:
本問題由於發問者在服兵役並沒有能力與權利人順利達成民事和解,不過犯罪行為僅販賣九片著作軟體光碟,偵辦的檢察官綜合案情認為所侵害的法益造成損害不高,所以才會有經過提及緩起訴,雖然遭到權利人反對,不過,最後以等同提起公訴效力聲請簡易判決,雖然是簡易判決,我個人也不敢就此安慰行為人,不過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七篇簡易程序規定,簡易判決大都「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罰金為限。」
2008-02-06 10:53:37 補充:
詳刑事訴訟法第449條:(聲請簡易判決之要件)
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之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
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依前二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罰金為限。」
2008-02-13 02:47:27 補充:
難道說只有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或助理才夠資格上版解答法律問題嗎?我說「十方」阿,網友們的眼睛是雪亮的,是你在誤導網友而不是我,你要不要離開來是要繼續自取其辱是你的事,我也不便過問,有興趣的網友可以去查一下我跟你的檔案,高下立即可以分辨,雖然我的法學素養是粗淺的,但是你的法律認知連最基本的常識都談不上,甚至有時可以說是無知的,遠不如不是法律相關工作者!
2008-02-13 03:02:29 補充:
「十方」你敢保證只有律師才懂各種法律知識嗎?你敢保證只要是律師就精通各種法律知識嗎?除了律師之外,律師原指導者教授學者、其他法官、檢察官、各種司法警察〈官〉甚至有親身經歷過各種刑事案件個案自修者都不可以上版解答嗎?雖然有點煩,但不厭其煩的再一次告訴你,信不信由你,我敢發誓我個人承辦過的各種刑事案件超過1000件,即使是國小程度的小朋友光是看你的解答內容,就會知道你只會硬ㄠ,所以不怪你說我有精神病要我去看醫生的。
2008-02-13 03:17:24 補充:
是不是抄書其實並不重要,國內的所有的專家學者的法律著作都有引用其他學者的論述,分析比較,主要的就是引經據典,不像「十方」信口開河,經常胡說八道,你要我去查裁判書,你敢保證每一件個案都會有一模一樣的判決結果嗎?稍有常識者都會知道,法院視個案情節不同而依據事實用法審判,即使參照數多裁判書仍然無法肯定此一個案如何審判,所以說你的論點根本是錯誤的,雖然你一再攻擊本人,卻經常連一個網友支持都沒,你在講的話根本沒有在聽,完全沒有說服力的說詞,你還要繼續下去嗎?
2008-02-13 03:26:33 補充:
我在解答的內容中也以提及我現在加入專責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行列,在我檔案的擅長領域中也有「智慧財產權」超過八成的最佳解答率,只是我在版上發現智慧財產權問題少,又有律師「簡大大」〈因為線上結緣與他也是好友〉以及我的某些同事在版上解答,所以我個人早就退出該版分類,難道說「十方」你不識字嗎?你一再質問我是哪個律師事務所,也一再的說我不是律師,這一點我承認,但是只有律師才能懂法律知識嗎?所有網友遇到法律問題一定要花錢找律師才能夠解決嗎?
2008-02-22 09:40:34 補充:
如果說你真的有內涵,就不會不識字,一再要求本人去看裁判書、去法院旁聽....等等,檢視你的檔案並沒有任何一個可圈可點的解答內容,你口口聲聲所說的「實務經驗」也只是斷章取義,從沒有用過淺顯易懂且完整的解答方式讓發問者清楚了解你的論述,追根究底是因為你連最基本中文字面意義都不懂,只會「空口嚼舌」批評網友們不重視實務經驗,反問你又是再哪一個律師事務所服務,有沒有接過成功的個案,你怎麼不說清楚講明白?
2008-02-22 09:48:59 補充:
你所述有法律問題一定要找律師,只有花錢選任律師法律問題才能迎刃而解,其他的人都不懂法律,你在解答個案時又經常以偵審該案的公務人員自居,武斷的一定會跟你所述一樣,一下子教導網友可以不到場說明,警察無法向檢察官聲請拘票否則你要將頭割下來,一下子又說出警察可以向檢察官聲請拘票,沒有提出條文依據以及理由,自以為是的操弄網友,個人引經據典所述你卻說是抄書工,你的論述真是偏激,根本是來攪局的,不要再污辱網友們的智慧,自取其辱!
2008-02-22 10:20:38 補充:
既然你認為我只是個沒有實務經驗的抄書工,會誤導網友,如果是事實你大可以言之有物的提出本人對於個案錯誤解答處提出評論,不過從來沒有過,因為你根本沒有法學素養可言,只會半吊子的一再說本人沒有實務經驗而已,只會一再的說本人只會抄書而已,你又何曾有過針對問題解答或對於本人錯漏論述加以評述過,行家一出手,就知有沒有,如果你沒有實質法學內涵,回敬你所說的「不要繼續在版上高談闊論」
By Dora
at 2008-02-07T16:06
at 2008-02-07T16:06
你實賺一千又要當兵了窮喔.告我去關對你們公司並沒有實質利益.
你非常有誠意和微渜和解.目前你提出金額我實在付不起.希望有折衷辦法..
不要扼殺你的前途.讓你有從新做人的機會......等等..<哀給對方聽拉>
By Hardy
at 2008-02-05T18:24
at 2008-02-05T18:24
原題者寫到:「因為微軟方面提出的和解方案太離譜,所以檢察官才會改判為簡易判決」
關於以上這一點
我個人有不盡相同的看法如下:
檢察官應該是不想再理會、也無權再嘗試處理有關「民事訴訟」這範籌的事
因此,檢座就僅能依據職權範圍作出處分書,建議以「簡易判決」為處理
樓上幾位前輩專家都是針對原題而就「刑事」提出高見
我就依經驗來把「刑事」、「民事」〝混〞為一談個人淺見
再次建議:能於檢察(偵查)庭中和解,是為上上之策。
因為即便簡易判決為〝緩刑〞,仍然還是得繼續面對微軟(附帶)民事訴訟
原先惱人的〝賠錢事〞並沒有任何改變,只不過是由檢察庭轉刑事簡易庭再轉到民事庭
該賠多少?要不要登報道歉?…等等,又必須在簡易庭與民事庭重來一遍!
當然,會後續轉到民庭的前提是「微軟有繼續主張損害賠償」,這機率很高,主張登報機率很高
基於以上個人經驗,所以就有以下較為務實的想法:
一、寧可向親朋好友借錢、甚且賣血籌錢,也要盡全力在檢察庭爭取緩起訴處分並達成和解,畢竟這原本就是自己的錯。
二、誠懇的於庭上請微軟原諒,也請檢座體諒,所以主動請求「兩造各退一步」,把兩造所提和解金10萬與1萬加起來除以2 ,也就是和解金為5萬5千元。
如果微軟接受,一切就OK了 ~ 和解和平落幕!
如果微軟不接受,可嘗試提出以下主張,以讓檢座有權處分:
請檢座可否依職權作出「緩起訴處分金」為「5萬5千元」的處分內容「半推半就」的請微軟接受並請微軟指定捐贈(公益)對象!
如果微軟還是不接受、檢座也未便如此另類的強勢處分
那就真的只能儘快籌10萬賠給微軟,不然,一路走到簡易庭與民事庭,登報道歉的可能性都是很高的。
參考訊息:
地檢署撥緩起訴處分金 助原民學童都市遊學
http://www.epochtimes.com/b5/7/7/30/n1786941.htm
By Andy
at 2008-02-06T13:26
at 2008-02-06T13:26
其實美方對於我國的盜版行為痛恨至極,之前就有學生因為影印原文書被抓,被罰了好幾萬塊,成大也有賣盜版的學生被判幾個月緩刑。
雖然你獲利不到一千,但是如果我國為了自己國家的顏面,難保不會殺雞儆猴,更何況你得罪的是微軟,微軟的硬是世界知名,就連全國學校聯合要求降價都不可能,如果是微軟總公司控告你,而你又不是學生,不和解想拼緩起訴我想很難。
侵犯智產權只能跟公司和解,有少數的學生會被公司要求當證人,譬如非法下載網站,唱片公司找到學生,後來要求學生當證人控告網站業者,那學生就會沒事。
其實錯是錯在你,這種案件只要達成和解就沒事,你自己要拿出誠意,不要想說要靠檢察官,如果微軟堅持提告,你也沒好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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