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獎學金 - 金門
By Megan
at 2007-08-15T23:15
at 2007-08-15T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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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ird7735 ()》之銘言:
: 金門有哪裡可以領獎學金的阿??
: 除了農會還有哪呢?
: 限制是什麼呢?
: 金額多大ˊˋ
: 從以前就想知道= =
: 像台灣很多地方的農會 大學以上平均有70以上就有1萬耶...0.0
: 那金門.... 有嗎?
金門縣政府為鼓勵金門縣青年求學深造,藉以培植地方建設人才,所設置的金門
地區獎學金,今年第一學期受理申請日期自十一月一日至十一月十五日止,符合申請
資格者,均得向金門縣政府教育局提出申請。
金門地區獎學金受理申請,申請對象以金門籍學生或設籍金門連續達三年現仍在
籍,並須全時進修者(不含在職專班或帶職帶薪進修者)。
獎學金設下列二種:
(一)一般肄業學生獎學金九十五名:(不含就讀夜間部、進修部
及已畢業學生)。
1、公立大學(學院)每學期錄取二十名,每名新台幣四千元整。
2、私立大學(學院)每學期錄取二十名,每名新台幣四千元整。
3、國外大學(經教育部認可學校),每學期錄取五名,每名新台幣四千元整。
4、公立專科學校每學期錄取五名,每名新台幣三千元整。
5、私立專科學校,每學期錄取五名,每名新台幣三千元整。
6、金門公立高中(職)學校,每學期錄取三十名,每名新台幣二千元整
(高中取十五名,高職取十五名)。
7、台省公私立高中(職)學校,每學期錄取十名,每名新台幣二千元整
(公立高中︻職︼取五名、私立高中︻職︼取五名)。
(二)研究生獎學金(經教育部認可學校):
1、考取國內外公私立研究所(一次獎勵)碩士班每名五千元整,博士班每名一
萬元整。
2、凡獲得國內外博士學位(一次獎勵,須持有證明文件,九十一年二月一日後
修訂發布畢業者),得申請獎勵金新台幣一萬元整。
金門縣政府針對獎學金申請,除逐年編列預算支應,並設置獎學金審查委員會,
指派各中學校長七人組成之,負責審查及核發獎學金等事宜。而獎學金之申請,除金
門高中(職)學生由學校彙送金門縣政府審查外,其餘高中、職、大專院校得由申請者
於規定期限內逕寄金門縣政府辦理。
有關獎學金之申請規定如下:
(一)大專院校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
1、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者。
2、國外大學在學學生,當學期至少修滿十個學分,所修科目成績必須有半數以
上屬A者始可申請。
3、高級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暨
體育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者。
4、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新生第一學期,暨大專院校一年級新生第一學期均不得
申請一般肄業獎學金。
(二)出國留學及國內研究院所研究生:
1、自費出國留學,在教育部認可國外大學研究者。
2、經國內公私立研究所,錄取為研究生並經入學註冊者。
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享有政府公費待遇或其他經常獎助金者(清寒補助金不在此限)。
(二)有一科成績不及格者。
(三)曾受記過處分者。這項獎學金之申請,辦理期限上,第一學期為十一月一日起
至十一月十五日止。第二學期則在四月一日起至四月十五日止。
申請獎學金合格人數,超過預定錄取名額時,則依申請人學業成績高低決定優先
順序,學業成績相同時,再依操行成績高低決定;學業、操行成績皆同時,則由審查
委員會議決之。而大專院校同一校系(科)申請人,以核給成績最優者一人為原則。獎
學金之申請,經審查完畢,由金門縣政府公告合格名單,其應領之獎學金,除金門高
中(職)學生,由學校轉發外,餘均逕交學生家長代領。凡申請者所載資料不實,經事
後查證,違反本規定者,除追繳所得獎學金外,並於報章公告之。
--
PS:碩博士在畢業前去辦都有獎學金,不限當年度
另外,有一年我申請大學獎學金(四千那個),最低分數是92才申請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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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有哪裡可以領獎學金的阿??
: 除了農會還有哪呢?
: 限制是什麼呢?
: 金額多大ˊˋ
: 從以前就想知道= =
: 像台灣很多地方的農會 大學以上平均有70以上就有1萬耶...0.0
: 那金門.... 有嗎?
金門縣政府為鼓勵金門縣青年求學深造,藉以培植地方建設人才,所設置的金門
地區獎學金,今年第一學期受理申請日期自十一月一日至十一月十五日止,符合申請
資格者,均得向金門縣政府教育局提出申請。
金門地區獎學金受理申請,申請對象以金門籍學生或設籍金門連續達三年現仍在
籍,並須全時進修者(不含在職專班或帶職帶薪進修者)。
獎學金設下列二種:
(一)一般肄業學生獎學金九十五名:(不含就讀夜間部、進修部
及已畢業學生)。
1、公立大學(學院)每學期錄取二十名,每名新台幣四千元整。
2、私立大學(學院)每學期錄取二十名,每名新台幣四千元整。
3、國外大學(經教育部認可學校),每學期錄取五名,每名新台幣四千元整。
4、公立專科學校每學期錄取五名,每名新台幣三千元整。
5、私立專科學校,每學期錄取五名,每名新台幣三千元整。
6、金門公立高中(職)學校,每學期錄取三十名,每名新台幣二千元整
(高中取十五名,高職取十五名)。
7、台省公私立高中(職)學校,每學期錄取十名,每名新台幣二千元整
(公立高中︻職︼取五名、私立高中︻職︼取五名)。
(二)研究生獎學金(經教育部認可學校):
1、考取國內外公私立研究所(一次獎勵)碩士班每名五千元整,博士班每名一
萬元整。
2、凡獲得國內外博士學位(一次獎勵,須持有證明文件,九十一年二月一日後
修訂發布畢業者),得申請獎勵金新台幣一萬元整。
金門縣政府針對獎學金申請,除逐年編列預算支應,並設置獎學金審查委員會,
指派各中學校長七人組成之,負責審查及核發獎學金等事宜。而獎學金之申請,除金
門高中(職)學生由學校彙送金門縣政府審查外,其餘高中、職、大專院校得由申請者
於規定期限內逕寄金門縣政府辦理。
有關獎學金之申請規定如下:
(一)大專院校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
1、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者。
2、國外大學在學學生,當學期至少修滿十個學分,所修科目成績必須有半數以
上屬A者始可申請。
3、高級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暨
體育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者。
4、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新生第一學期,暨大專院校一年級新生第一學期均不得
申請一般肄業獎學金。
(二)出國留學及國內研究院所研究生:
1、自費出國留學,在教育部認可國外大學研究者。
2、經國內公私立研究所,錄取為研究生並經入學註冊者。
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享有政府公費待遇或其他經常獎助金者(清寒補助金不在此限)。
(二)有一科成績不及格者。
(三)曾受記過處分者。這項獎學金之申請,辦理期限上,第一學期為十一月一日起
至十一月十五日止。第二學期則在四月一日起至四月十五日止。
申請獎學金合格人數,超過預定錄取名額時,則依申請人學業成績高低決定優先
順序,學業成績相同時,再依操行成績高低決定;學業、操行成績皆同時,則由審查
委員會議決之。而大專院校同一校系(科)申請人,以核給成績最優者一人為原則。獎
學金之申請,經審查完畢,由金門縣政府公告合格名單,其應領之獎學金,除金門高
中(職)學生,由學校轉發外,餘均逕交學生家長代領。凡申請者所載資料不實,經事
後查證,違反本規定者,除追繳所得獎學金外,並於報章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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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碩博士在畢業前去辦都有獎學金,不限當年度
另外,有一年我申請大學獎學金(四千那個),最低分數是92才申請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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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ina Franco
at 2007-08-17T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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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ina Franco
at 2007-08-18T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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