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特休和年假的問題 - 過年
By Oliver
at 2010-03-12T00:00
at 2010-03-1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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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任職的這家公司,有些問題真的是搞不懂(因為沒遇到過這麼會坑人的老闆)
問題一:特休不管做多少年都是只有3天,而且請特休的時候要先扣當月的日薪,等到年終的時候再補回3天的日薪,但如果不幸撐不到過年的話,那就只好自認倒楣了
問題二:今年過年(2/13~2/19)公司公佈放假7天,但是到了3/10領薪水的時候,公司只發3.5天的薪資,就是半薪
問題三:勞退6%的部份,公司只付500元,其餘的部分要員工自行負擔,為期一年
問題四:公司完全沒有病假喪假等其他假別,反正只要是請願就一律扣當天的日薪和全勤
問題五:雖然是正職的員工,但是日薪是637元.也就是說如果一個月做了26天+放4個星期日,就可以領到637*30=19110,這樣是有達到最低薪資,但是未達時薪95的規定
問題六:加班一律都是1.33倍,即使是要晚上12點,而且只供應一餐,其餘的都沒有
以上問題是比較大的問題,當然小問題還有一大堆
所以可否請教勞基法達人,請就針對以上的問題就勞基法的條款是否違法,那是適用哪幾條的法規呢?
因為真的不懂勞基法,但又不忍心看著全廠的員工被老闆耍,所以才提問的
而且又怕會被老闆告,因為每次開會的時候,我們老闆都會有意無意的提到他以前在律師事務所上班,所以什麼都很清楚
問題一:特休不管做多少年都是只有3天,而且請特休的時候要先扣當月的日薪,等到年終的時候再補回3天的日薪,但如果不幸撐不到過年的話,那就只好自認倒楣了
問題二:今年過年(2/13~2/19)公司公佈放假7天,但是到了3/10領薪水的時候,公司只發3.5天的薪資,就是半薪
問題三:勞退6%的部份,公司只付500元,其餘的部分要員工自行負擔,為期一年
問題四:公司完全沒有病假喪假等其他假別,反正只要是請願就一律扣當天的日薪和全勤
問題五:雖然是正職的員工,但是日薪是637元.也就是說如果一個月做了26天+放4個星期日,就可以領到637*30=19110,這樣是有達到最低薪資,但是未達時薪95的規定
問題六:加班一律都是1.33倍,即使是要晚上12點,而且只供應一餐,其餘的都沒有
以上問題是比較大的問題,當然小問題還有一大堆
所以可否請教勞基法達人,請就針對以上的問題就勞基法的條款是否違法,那是適用哪幾條的法規呢?
因為真的不懂勞基法,但又不忍心看著全廠的員工被老闆耍,所以才提問的
而且又怕會被老闆告,因為每次開會的時候,我們老闆都會有意無意的提到他以前在律師事務所上班,所以什麼都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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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wina
at 2010-03-16T06:13
at 2010-03-16T06:13
貴公司真是違法嚴重,公司訂的任何規則都不得低於勞基法規定
若有抵觸皆屬無效,以下依問題就雇主違反的法條條列之
問題一:特休不管做多少年都是只有3天,而且請特休的時候要先扣當月的日薪,等到年終的時候再補回3天的日薪,但如果不幸撐不到過年的話,那就只好自認倒楣了
A:雇主違法下列法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勞基法26)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勞基法38)
問題二:今年過年(2/13~2/19)公司公佈放假7天,但是到了3/10領薪水的時候,公司只發3.5天的薪資,就是半薪
A:雇主違法下列法條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勞基法37)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勞基法39)
所以只給半薪,違法
問題三:勞退6%的部份,公司只付500元,其餘的部分要員工自行負擔,為期一年
A:雇主違法下列法條
雇主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
(勞工退休金條例14)
雇主不能扣勞工薪資來補不足部分
問題四:公司完全沒有病假喪假等其他假別,反正只要是請願就一律扣當天的日薪和全勤
A:雇主違法下列法條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勞基法43)
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
(勞工請假規則9)
問題五:雖然是正職的員工,但是日薪是637元.也就是說如果一個月做了26天+放4個星期日,就可以領到637*30=19110,這樣是有達到最低薪資,但是未達時薪95的規定
A:這部分有達勞基法最低基本工資
本法第二十一條所稱基本工資係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報酬。但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及休假日、例假日工作加給之工資均不計入。(勞基法施行細則11)
所以加班有加班的算法
問題六:加班一律都是1.33倍,即使是要晚上12點,而且只供應一餐,其餘的都沒有
A:雇主違法下列法條
延長工作時間時工資加給之計算方法)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
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
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
發給之。
(勞基法24)
版大的雇主說他懂法,但明顯違法真是惡劣
版大可依雇主所違反的法條向勞工局申訴他
希望有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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