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rspicu (.)》之銘言:
: 站長說他直接回應於sysop版....ok回應了
: 來看看
: 4)該公告的「包括但不限於」,是為了日後增列新1-a品項於清單內時,不需要每次重新
: 修改原始公告。
: 造成板主以為他需要自己找1-a以外的違法品項,是我們使用文字上的問題,
: ^^^^^^^^^^^^^^^^^^^^^^^^^^^^^^^^^^^^^^^^^^^
: 我在此向使用者與板主道歉。
: 在公告列舉1-a品項細目的清單前,不在該公告1-a內的品項,站方不強制板主依該公告修
: 改板規重罰使用者。請板主暫時只針對目前明確屬於1-a的品項進行重罰即可。
: ^^^^^^^^^^^^^^^^^^^^^^^^^^^^^^^^^^^^^^^^^^^^^^^^
: 5)若有交易(定義如前所述)非屬該公告1-a品項而受該公告重罰者,
: 請憑本文向板主申請解除重罰處分、向站方申請刪除退文紀錄。
: ^^^^^^^^^^^^^^^^^^^^^^^^^^^^^^^^^^^^^^^^^^^^^^^^^^^^^^
: 站長很貼心的幫版主找台階下.....哭哭 不好意思 是我們用詞不精確
: 造成誤會 讓版主以為他需要自己找額外於1-a以外違法品項....
: 重點是站方公告
: "請板主暫時只針對目前明確屬於1-a的品項進行重罰即可。"
: ok???? 夠簡單清楚了吧?
這要先講題外話 雖然在使用ptt的時間不算太久 對於很多版友來講
我還算資淺 但長時間使用下來 覺得很多人把這裡當成是法外之地
以為在ptt就可無視於法律 就像我常去八卦板 可能有人覺得大家吵
吵鬧鬧 互相謾罵 被水桶就了事 拍拍屁股再註冊個新帳號再來嘴
但現實上呢? 版規站規以外 還有法律啊 三不五時就可以看到八卦板
有人被告 啊?不是水桶了事嗎? 不是耶 後面還有法律再等著耶
ptt站務群三不五時就要出來說明 請大家切勿以身試法 大家覺得這
個法是版規 站規 或者是現實上的法律?
今天這個公告一出來 我就知道一定又被什麼機關檢舉 來個類似專案
網路大搜查 會不會有人遭殃我不知道 也不希望是各位ptt的版友們
去翻網路的案例就知道 一堆新手媽媽不知道某些醫療物品是不得販
賣跟贈送 也是出於好心 想要送給下一個新手媽媽 像這則新聞
http://verywed.com/forum/wedlife/2007996.html 結果就被罰了
怪誰? 怪這些媽媽沒去看繁瑣雜亂的法規條文? 還是怪交易平台沒有
嚴格禁止跟說明?
法律條文百百種 不是說不知者無罪這種說法就能瞞混過去 今天出事
是板友要獨自去面對 獨立去處理的 自己承受的
今天站規板規都說沒問題 法律條文說有問題 請問你是要聽站規板
規還是法律條文? ptt上有誰肯為你背書? 有誰願意幫你扛?
我很了解這種嚴重性 更了解大部份板友講歸講 到時候出事 也是你自
己扛 這種習性.... 所以在某個程度上 我能理解這次為什麼會那麼突
然 這麼衝擊使用者的習慣 所以有人覺得我護航 有人覺得我鬼打牆
我只是想清楚的表達 這次面對的不是站規 也不是板規 而是背後實實
在在的法律責任 當然也是很多人不當一回事 也覺得這沒什麼 可能
是我杞人憂天吧 這真的沒什麼?
最後還是希望這件事能安穩的落幕 也不希望有ptt板友因為有心人的
檢舉而去承受不必要的法律責任 (雖然八卦板常常一堆人被告 XD)
當然我也不會吃飽沒事去檢舉人啦 上一篇好像有人覺得我會去檢舉 XD
再來 我非常歡迎 erspicu 來推文指導 雖然我們看的點完全不一樣 導
致討論完全沒交集實在很遺憾 我也懂他是為了板友好 所以盡量也是
希望用和氣的態度來討論 只是最後滿可惜的..
最後的最後 是不是應該要補上高雄點?
高雄有沒有地方賣發熱襪之類的東西 上班上到腳趾頭發麻真的很難受 Q_Q
不是泡泡挖 保暖襪那種 是像暖暖包會有一定時間發熱的襪子~
這次真的很冷....
--
: 站長說他直接回應於sysop版....ok回應了
: 來看看
: 4)該公告的「包括但不限於」,是為了日後增列新1-a品項於清單內時,不需要每次重新
: 修改原始公告。
: 造成板主以為他需要自己找1-a以外的違法品項,是我們使用文字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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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此向使用者與板主道歉。
: 在公告列舉1-a品項細目的清單前,不在該公告1-a內的品項,站方不強制板主依該公告修
: 改板規重罰使用者。請板主暫時只針對目前明確屬於1-a的品項進行重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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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若有交易(定義如前所述)非屬該公告1-a品項而受該公告重罰者,
: 請憑本文向板主申請解除重罰處分、向站方申請刪除退文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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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長很貼心的幫版主找台階下.....哭哭 不好意思 是我們用詞不精確
: 造成誤會 讓版主以為他需要自己找額外於1-a以外違法品項....
: 重點是站方公告
: "請板主暫時只針對目前明確屬於1-a的品項進行重罰即可。"
: ok???? 夠簡單清楚了吧?
這要先講題外話 雖然在使用ptt的時間不算太久 對於很多版友來講
我還算資淺 但長時間使用下來 覺得很多人把這裡當成是法外之地
以為在ptt就可無視於法律 就像我常去八卦板 可能有人覺得大家吵
吵鬧鬧 互相謾罵 被水桶就了事 拍拍屁股再註冊個新帳號再來嘴
但現實上呢? 版規站規以外 還有法律啊 三不五時就可以看到八卦板
有人被告 啊?不是水桶了事嗎? 不是耶 後面還有法律再等著耶
ptt站務群三不五時就要出來說明 請大家切勿以身試法 大家覺得這
個法是版規 站規 或者是現實上的法律?
今天這個公告一出來 我就知道一定又被什麼機關檢舉 來個類似專案
網路大搜查 會不會有人遭殃我不知道 也不希望是各位ptt的版友們
去翻網路的案例就知道 一堆新手媽媽不知道某些醫療物品是不得販
賣跟贈送 也是出於好心 想要送給下一個新手媽媽 像這則新聞
http://verywed.com/forum/wedlife/2007996.html 結果就被罰了
怪誰? 怪這些媽媽沒去看繁瑣雜亂的法規條文? 還是怪交易平台沒有
嚴格禁止跟說明?
法律條文百百種 不是說不知者無罪這種說法就能瞞混過去 今天出事
是板友要獨自去面對 獨立去處理的 自己承受的
今天站規板規都說沒問題 法律條文說有問題 請問你是要聽站規板
規還是法律條文? ptt上有誰肯為你背書? 有誰願意幫你扛?
我很了解這種嚴重性 更了解大部份板友講歸講 到時候出事 也是你自
己扛 這種習性.... 所以在某個程度上 我能理解這次為什麼會那麼突
然 這麼衝擊使用者的習慣 所以有人覺得我護航 有人覺得我鬼打牆
我只是想清楚的表達 這次面對的不是站規 也不是板規 而是背後實實
在在的法律責任 當然也是很多人不當一回事 也覺得這沒什麼 可能
是我杞人憂天吧 這真的沒什麼?
最後還是希望這件事能安穩的落幕 也不希望有ptt板友因為有心人的
檢舉而去承受不必要的法律責任 (雖然八卦板常常一堆人被告 XD)
當然我也不會吃飽沒事去檢舉人啦 上一篇好像有人覺得我會去檢舉 XD
再來 我非常歡迎 erspicu 來推文指導 雖然我們看的點完全不一樣 導
致討論完全沒交集實在很遺憾 我也懂他是為了板友好 所以盡量也是
希望用和氣的態度來討論 只是最後滿可惜的..
最後的最後 是不是應該要補上高雄點?
高雄有沒有地方賣發熱襪之類的東西 上班上到腳趾頭發麻真的很難受 Q_Q
不是泡泡挖 保暖襪那種 是像暖暖包會有一定時間發熱的襪子~
這次真的很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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