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樓上那一篇廣告文公告... - 新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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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iaerin (^^)》之銘言:


分享與整理,尤其是整理的部分,對新店版友很有幫助。
被刪文水桶...還蠻替這位版友抱屈的。
誠如版主所言,這名版友的確是一文多發了,但他所發的
版也都是需要這則資訊的版啊!ex:新店版、宜蘭版、公車版。
再者,版規第四條所提的是嚴禁「商業廣告文」,且將商業廣
告文定義為衝人氣、有利益關係或者達到自身某種目的。這其
中並沒有將一文多發也列為商業廣告文判定的規則之一。
除非這名版友是都會之星的老闆,不然提供這個資訊對他來說
完全沒有任何得利 (不管是網頁瀏覽、營收還是其他)
這樣怎麼可以算是商業廣告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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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Wallis avatarWallis2013-11-12
Mia avatarMia2013-11-14
同意...一進板看到那篇判決有點傻眼==
Edwina avatarEdwina2013-11-18
真的,好大的官威喔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3-11-22
同意 .. 以我來說 如果沒看到那篇文 我還不知道呢
因為我下禮拜剛好要回宜蘭
Freda avatarFreda2013-11-22
看詮釋度 你看甄子丹演關羽 能得獎嗎?
Rae avatarRae2013-11-24
支持版主 這真的小事情 文章也有備份 大家不要看太重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3-11-26
真的 不要太過在意啦><" 刪文有備份阿 也有說明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3-12-01
只是 這樣水桶一個月會不會太多?
改成警告或3天或1個禮拜 是否比較恰當?
Delia avatarDelia2013-12-05
版友真的是好心~ 我是認為一個月的判決 有點太重了
Doris avatarDoris2013-12-07
雖然板規是這樣制定的 還是最短是一個月@@
Jake avatarJake2013-12-11
說真的 客運這種東西一點也不廣告 你吃飽太閒?
會搭客運的人這麼多 那以後乾脆一些美食文都禁止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3-12-12
反正PO那些美食不就在替美食店家打廣告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3-12-13
我在下面已經有回應"心得"跟"廣告"界定的文章了~
Dora avatarDora2013-12-13
店家找寫手發心得文的事件應該已經不是新聞了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3-12-17
新店版也有過假藉心得文偷渡廣告文...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3-12-17
真的要禁,可以連交易文一起禁...
Regina avatarRegina2013-12-20
大眾運輸也算廣告 範圍太廣了吧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3-12-22
這部分討論串我想我該聲明的立場已做聲明.對現行版規
Zora avatarZora2013-12-27
以及我裁量上判斷質疑的朋友可先看完整個討論串.如果
還是覺得想批判或認為不妥.只要不是人身攻擊.我都會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4-01-01
視為未來進行類似判決前的意見參考,也虛心接納.但是
我就不再多作回應了.也感謝大家的意見
Ula avatarUla2014-01-03
執法蕭規曹隨的說法實在荒謬 之前就吵過公告文未言論
飽和 直接禁推文根本就是為了撲滅異議之聲
Cara avatarCara2014-01-04
請板主思考 越是想消音 就會有越多反撲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4-01-06
公告文本來就可以讓大家理性討論 如果沒禁文
豈會有後續讓板友貼文討論 佔用板面 同時以為戰火又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4-01-09
回歸新店板的疑慮?建議版主三思,同時解除公告文禁
推文作法。
Annie avatarAnnie2014-01-09
不然照這種程度,未來大家有得吵了..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4-01-14
推面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