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日前刪文申訴 - 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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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有好心人告知不能回公告
觸犯回公告文的板規很抱歉(我很認真找,真的找不到基礎板規在哪?)
不過有好心人告知,很謝謝他。

因此我另起標題為[問題]的文章進行申訴
我已另寄信給版主,請版主處理
我會po在公開版面,是因為我不想在公開版面被按罪名而不替自己解釋。

我很尊重這個版面,我自己也是花蓮人。該遵守的規定我一定會遵守。
我的訴求很清楚,只希望版主查明清楚,還我清白。

最後,謝謝熱心版友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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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申訴,我並沒有手動置底
請版主查明,第二篇文章(1/26)的發文是為了告訴大家2/2的車票已經賣出
1/26的文章內有寫明,我不想被亂扣罪名,能否還我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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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than avatarEthan2009-01-29
站規沒有"不能回公告"這條
Brianna avatarBrianna2009-01-30
基本上回公告是滿沒禮貌的 算是BBS通行的禮儀吧?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09-02-01
直接在原文推文或按E修改較好喔 不佔板面或浪費資源
Linda avatarLinda2009-02-02
樓上講了我想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