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店板交易文的討論 - 新店
By Hedda
at 2011-08-17T12:48
at 2011-08-17T12:48
Table of Contents
前文吃光。
不好意思,我發表一下意見。
我本身是個每天在新店版看文,但比較少發文表達意見的版友。
大學不修法律也不修中文,所以文章可能有些沒邏輯還請大家見
諒。
票卷系列文從一開始版友買賣文是否營利的問題討論到現在變成
版規修訂買賣文到底該怎麼規範。
其實我還是很不懂箇中意義為何。
版主在沒有選上之前就有發表過政見表示買賣文會沿用舊制,說
真的我也沒有看到很多版友反應交易文章太多令人感到困擾。
我認為一開始A版友頻繁販售電影票的文章像shinest說的僅是個
案(抱歉,我不引用原說法了,到處引用文章的方式我看得頭很痛
),並不是說有爭議不能處理,而是針對個案有個案的處理方式。
所以我贊成skychen發表過的"面交地點要在新店",如此也許可以
隔絕有心營利或是只想要買賣物品的情形。
但是如果只是個人對於買賣文的規範有所意見,其實就像很多版友
提到的,每個人都有意見,版主到底要怎麼處理?
如果我今天是個說話很有邏輯,而且到處可以到處舉證讓版主啞口
無言的人,我針對每一篇文章都有疑慮,版主就一定得逼得出來處
理?即便現在買賣文的規範並沒有造成多數網友的不悅?(至少在
推文中沒有發現大多數人認為買賣文過於頻繁出現)
就像是笨版的集氣文也是經過一段時間有眾多網友反應之後版主才
有所動作。
如果只是針對買賣文的PO文時間與頻率,我認為不妨直接辦個投票
讓版友們決定究竟是要維持七天一篇、置底、還是開放某個時段。
囉哩巴縮講了一堆,還是要回歸一下重點。我認為小版溫馨的地方
在於便利性以及即時性,版主推選出來就是要拜託他建立一個規則
,然後針對單一事件特別處理,如果規則遭受大部分版友質疑或是
不支持,版主就要考量修訂版規的可能性,但如果只是少部分或是
個人意見,我認為私信往來就可以,不需要在版上PO文。
以上淺見。不周道之處請大家見諒。
--
不好意思,我發表一下意見。
我本身是個每天在新店版看文,但比較少發文表達意見的版友。
大學不修法律也不修中文,所以文章可能有些沒邏輯還請大家見
諒。
票卷系列文從一開始版友買賣文是否營利的問題討論到現在變成
版規修訂買賣文到底該怎麼規範。
其實我還是很不懂箇中意義為何。
版主在沒有選上之前就有發表過政見表示買賣文會沿用舊制,說
真的我也沒有看到很多版友反應交易文章太多令人感到困擾。
我認為一開始A版友頻繁販售電影票的文章像shinest說的僅是個
案(抱歉,我不引用原說法了,到處引用文章的方式我看得頭很痛
),並不是說有爭議不能處理,而是針對個案有個案的處理方式。
所以我贊成skychen發表過的"面交地點要在新店",如此也許可以
隔絕有心營利或是只想要買賣物品的情形。
但是如果只是個人對於買賣文的規範有所意見,其實就像很多版友
提到的,每個人都有意見,版主到底要怎麼處理?
如果我今天是個說話很有邏輯,而且到處可以到處舉證讓版主啞口
無言的人,我針對每一篇文章都有疑慮,版主就一定得逼得出來處
理?即便現在買賣文的規範並沒有造成多數網友的不悅?(至少在
推文中沒有發現大多數人認為買賣文過於頻繁出現)
就像是笨版的集氣文也是經過一段時間有眾多網友反應之後版主才
有所動作。
如果只是針對買賣文的PO文時間與頻率,我認為不妨直接辦個投票
讓版友們決定究竟是要維持七天一篇、置底、還是開放某個時段。
囉哩巴縮講了一堆,還是要回歸一下重點。我認為小版溫馨的地方
在於便利性以及即時性,版主推選出來就是要拜託他建立一個規則
,然後針對單一事件特別處理,如果規則遭受大部分版友質疑或是
不支持,版主就要考量修訂版規的可能性,但如果只是少部分或是
個人意見,我認為私信往來就可以,不需要在版上PO文。
以上淺見。不周道之處請大家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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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08-19T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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