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我有一位朋友
七年前左右把一支手錶放在我家 前三年我們還有聯絡
請他來拿 他說好 可是卻一直都沒來拿 之後我就慢慢淡忘了
後來大掃除的時候我可能沒注意到就把手錶扔了或是家人扔掉 很多可能因素 找不到了
因為時間也有點久 這邊的記憶斷斷續續的
最近又聯絡上了 我跟他說手錶不見了 他說那支很貴
希望我可以把他找回來
道義上我覺得我該請他吃個飯賠罪一下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 在這件事情上我需要負上什麼法律責任嗎??
因為我怕我一擺軟態他就用法律上的來壓我
七年前左右把一支手錶放在我家 前三年我們還有聯絡
請他來拿 他說好 可是卻一直都沒來拿 之後我就慢慢淡忘了
後來大掃除的時候我可能沒注意到就把手錶扔了或是家人扔掉 很多可能因素 找不到了
因為時間也有點久 這邊的記憶斷斷續續的
最近又聯絡上了 我跟他說手錶不見了 他說那支很貴
希望我可以把他找回來
道義上我覺得我該請他吃個飯賠罪一下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 在這件事情上我需要負上什麼法律責任嗎??
因為我怕我一擺軟態他就用法律上的來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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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7 條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
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
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法律上你保管的義務只是兩年...
用泥的方法去處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