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朋友把東西放在我家結果遺失的法律責任 - 大掃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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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我有一位朋友
七年前左右把一支手錶放在我家 前三年我們還有聯絡
請他來拿 他說好 可是卻一直都沒來拿 之後我就慢慢淡忘了
後來大掃除的時候我可能沒注意到就把手錶扔了或是家人扔掉 很多可能因素 找不到了
因為時間也有點久 這邊的記憶斷斷續續的
最近又聯絡上了 我跟他說手錶不見了 他說那支很貴
希望我可以把他找回來
道義上我覺得我該請他吃個飯賠罪一下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 在這件事情上我需要負上什麼法律責任嗎??
因為我怕我一擺軟態他就用法律上的來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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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w avatarAndrew2014-07-29
民法求償也不過是兩年..
第 197 條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
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
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法律上你保管的義務只是兩年...
用泥的方法去處理吧!!
Gary avatarGary2014-07-29
民法197『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才是兩年,不然就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