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得到了con offer
但由於家中有狀況
學校同意defer,期限是寫到今年二月初
之前的IELTS成績勉強到達上pre-ssesion的標準
但現在代辦建議我再考一次
表示四月送成績也沒問題
我也想要再考一次
但那個二月初的回覆期限真的無妨嗎?
有些擔心,但不知道代辦是怎麼跟學校講的
所以不太敢貿然寫信直接問學校
(怕萬一自己一問反而必須遵守二月初的deadline,而失去再考一次的機會)
請問defer過的回覆期限只是參考嗎?
還是說學校都會通融?
如果有人能解答真是太感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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