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基法資遣費 - 過年
By Joseph
at 2013-05-02T00:00
at 2013-05-02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想請問大大...
我因為生病..經常會有不舒服的狀況發生..
已經安排5月要動手術..
原訂安排5/6號手術..
已向公司提出請假一個禮拜(5/6~12)
但4/27回診時醫生告知病情惡化 需要做更進一步的檢查才可以動手術
因為假已經排好 所以部分日子變成要請假去醫院
4/28.4/29.5/1號都有請假
4/28.29去醫院做切片開刀檢查
因為有傷口且腫脹縫了5針 5/1號於是向公司請假在家休息
沒想到公司竟然告訴我要我先去辦離職手續在家休養
因為我是餐飲業..一開始進去是從時薪開始做起..
我做了一年才升上正職人員薪資24000
如果先辦離職 之後康復再回去做我等於又要從0開始..
這工作已經做了2年..
任勞任怨..
想請問..
公司是否可以因為同仁身體不適 需不定期請假而要同仁離職呢?
我請假都有依照請假程序走..
也沒有超過公司規定的天數..
這樣公司要我離職我是否可以向勞基法要求公司給付我資遣費呢?
如果可以請問公司應該要給我多少資遣費?
另外我還有什麼屬於我自己的權利應該要爭取?
真的感覺很像被欺負了...突然被告知辦離職..
在這公司我也付出了不少..
2月時病情就診斷出來..
原本2月就可以手術..
但是我考量到2月份過年寒假 是餐飲業最忙的時候
告訴醫生能不能再拖晚一點
結果現在公司說要我走就走..
生病和請假都不是我願意的
這樣子的公司處理方式是不是不合理?
Update:
冒煙---發神經的笨冒煙 您好:
請問我是否也可以跟公司申請我在公司所保的勞保或健保?
但我目前還沒有住院..只是一直回診..手術切片兩次
我的病不是因為公司造成的..
這樣我可以向公司申請勞保或健保嗎?
我因為生病..經常會有不舒服的狀況發生..
已經安排5月要動手術..
原訂安排5/6號手術..
已向公司提出請假一個禮拜(5/6~12)
但4/27回診時醫生告知病情惡化 需要做更進一步的檢查才可以動手術
因為假已經排好 所以部分日子變成要請假去醫院
4/28.4/29.5/1號都有請假
4/28.29去醫院做切片開刀檢查
因為有傷口且腫脹縫了5針 5/1號於是向公司請假在家休息
沒想到公司竟然告訴我要我先去辦離職手續在家休養
因為我是餐飲業..一開始進去是從時薪開始做起..
我做了一年才升上正職人員薪資24000
如果先辦離職 之後康復再回去做我等於又要從0開始..
這工作已經做了2年..
任勞任怨..
想請問..
公司是否可以因為同仁身體不適 需不定期請假而要同仁離職呢?
我請假都有依照請假程序走..
也沒有超過公司規定的天數..
這樣公司要我離職我是否可以向勞基法要求公司給付我資遣費呢?
如果可以請問公司應該要給我多少資遣費?
另外我還有什麼屬於我自己的權利應該要爭取?
真的感覺很像被欺負了...突然被告知辦離職..
在這公司我也付出了不少..
2月時病情就診斷出來..
原本2月就可以手術..
但是我考量到2月份過年寒假 是餐飲業最忙的時候
告訴醫生能不能再拖晚一點
結果現在公司說要我走就走..
生病和請假都不是我願意的
這樣子的公司處理方式是不是不合理?
Update:
冒煙---發神經的笨冒煙 您好:
請問我是否也可以跟公司申請我在公司所保的勞保或健保?
但我目前還沒有住院..只是一直回診..手術切片兩次
我的病不是因為公司造成的..
這樣我可以向公司申請勞保或健保嗎?
Tags:
過年
All Comments
By Tom
at 2013-05-03T15:21
at 2013-05-03T15:21
因為你是自己生病,不是職業病或者職業傷害,所以相關請假規定適用勞工請假規則裡面的普通傷病。
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勞工請假規則第五條:
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但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
所以目前公司的作法是違反勞工請假規則。最多只能在你把普通傷病假、事假、特休都請完,病還沒好的時候,辦理留職停薪。
公司可以用你不能勝任工作資遣你(就是要給資遣費),但是不能要你自己離職。
請直接向你工作地的縣市政府勞工局尋求協助。
2013-05-03 06:52:05 補充:
補充發問回答:
普通傷病給付:連續住院醫療超過四日(含四日),可以向勞保局申請普通傷病給付,為日薪的50%。
健保在你去就醫的時候已經給付過了,和公司無關。
2013-05-04 08:58:07 補充:
如果只有門診的話,沒有辦法申請普通傷病給付。
By Valerie
at 2013-05-03T08:11
at 2013-05-03T08:11
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
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Related Posts
我老婆心不再我這了
By Daph Bay
at 2013-04-29T00:00
at 2013-04-29T00:00
我也曾經老婆和媽媽吵架鬧離婚� ...
我跟我朋友同住
By Yuri
at 2013-04-29T00:00
at 2013-04-29T00:00
也澄清一下我不是排斥同志^^
如題...我 ...
巨蟹男的感情表達方式?
By Elizabeth
at 2013-04-27T00:00
at 2013-04-27T00:00
一開始 面對面 相處 忽熱忽冷
在網上相處也是 忽熱忽冷
到最後整個變冷
從來都搞不清楚對�� ...
和越南小吃部認識的她交往
By Anthony
at 2013-04-26T00:00
at 2013-04-26T00:00
前年(2011)的時候,跟朋友去越南小吃部,那陣子還蠻常去的,
認識了她,就交換電話,之後常去� ...
這個金牛男想表達什麼?
By Elizabeth
at 2013-04-25T00:00
at 2013-04-25T00:00
這個男生是我學長
他是建教班學生我是正規班學生
但是他有三個月會在公司有三個月在學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