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與各位版友好
我想提出關於板規中交易文的規定來進行討論
我自己的想法是地方版就是方便在地板友撿便宜或交易方便
老實說我自己住過台北和高雄 現在住彰化
相較之下彰化真的很不好團購或看到自己有需要的商品
面交地點也不如都市多又方便(這有點離題了..但真的讓人很不好下手)
也許有些人很不喜歡看交易文 但對於某些人來說
這也是個撿便宜和好物出清的好機會
因此如果再將版規規定的更嚴格
勢必只會讓認真想出清而非牟利的人不敢PO文
彰化版友也無法受惠(還是說彰化版本來就賣貴 所以大家覺得沒差??)
對於那些營利或鑽漏洞的人根本沒差 換個帳號再來就好
因此有幾點想提出討論與建議~~~
1.班規5.0:同一交易物,一個月內不得重複出售。
反對理由:
以我個人而言 商品就是不需要了才想出清
但除非熱門商品 本來就不可能馬上就可售出
大家也不太可能一直去翻閱前文 更不可能去查舊交易文吧
放在家一個月才可再PO 那我還寧願直接丟掉
不用check資料、拍照片只為了一個月賣一次
而且有時除了PO上次沒賣掉的舊商品也會加入新商品一起賣阿
不是很懂為甚麼一定只能有新的 不能有舊的?
建議:維持原本七天只能一PO的規定即可 不用規定是否為同樣商品
2.板規5.0:內文請詳列交易物,且不得超過五項物品。
反對理由:
雖然我個人是沒有這麼大量的需求 但一樣是個人想法
我會覺得既然都要PO交易文了 就會想說一起整理一下一起PO 才不會太麻煩
所以五樣好像很容易就破表....
而且一次PO太多物品的文章 基本上很容易就讓人左轉 自然會被市場機制淘汰
建議:為了避免之前版主所言 一次出現幾十樣或上百樣的商品
可以改為不得超過10項或15項
3.避免個人或商家營利 造成其他版友發交易文的權利受損
建議:
A.交易文限制為個人商品出清(二手或全新都可 但要註明)
B.設定交易文章格式 除了可以避免漏寫資訊外 也方便版友閱讀
C.明顯營利、商家或長期固定販賣的物品開放以[賣家]的方式PO文一次,註明清楚商店
訊息和販賣期限,並收入精華區,供需要的版友自行蒐尋
4.板規5.0把交易和徵求.贈送等分開
此點為疑問~~以前是7天內只要PO了交易文 如果再徵求就算犯規
那現在是ok的意思嗎??
建議:是否可以明確解釋或說明?
感謝大家看完敝人落落長又很不專業的發文
我並沒有預設立場 只是提出自己的想法 也可以是多數決
歡迎提出討論和建議
不過個人並沒有法學背景 也不算學識淵博
所以可不可以拜託回文的人說的白話一點 免得我看不懂或誤會XDD
(老實說之前的板規討論串 有很多我都看不明白 然後就直接end了/.\||)
p.s雖然是看過板規覺得沒問題才發文的 但如果還是有違板規被刪文
是否也能請版主將此文退給我 畢竟也是打得很辛苦:P
再次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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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提出關於板規中交易文的規定來進行討論
我自己的想法是地方版就是方便在地板友撿便宜或交易方便
老實說我自己住過台北和高雄 現在住彰化
相較之下彰化真的很不好團購或看到自己有需要的商品
面交地點也不如都市多又方便(這有點離題了..但真的讓人很不好下手)
也許有些人很不喜歡看交易文 但對於某些人來說
這也是個撿便宜和好物出清的好機會
因此如果再將版規規定的更嚴格
勢必只會讓認真想出清而非牟利的人不敢PO文
彰化版友也無法受惠(還是說彰化版本來就賣貴 所以大家覺得沒差??)
對於那些營利或鑽漏洞的人根本沒差 換個帳號再來就好
因此有幾點想提出討論與建議~~~
1.班規5.0:同一交易物,一個月內不得重複出售。
反對理由:
以我個人而言 商品就是不需要了才想出清
但除非熱門商品 本來就不可能馬上就可售出
大家也不太可能一直去翻閱前文 更不可能去查舊交易文吧
放在家一個月才可再PO 那我還寧願直接丟掉
不用check資料、拍照片只為了一個月賣一次
而且有時除了PO上次沒賣掉的舊商品也會加入新商品一起賣阿
不是很懂為甚麼一定只能有新的 不能有舊的?
建議:維持原本七天只能一PO的規定即可 不用規定是否為同樣商品
2.板規5.0:內文請詳列交易物,且不得超過五項物品。
反對理由:
雖然我個人是沒有這麼大量的需求 但一樣是個人想法
我會覺得既然都要PO交易文了 就會想說一起整理一下一起PO 才不會太麻煩
所以五樣好像很容易就破表....
而且一次PO太多物品的文章 基本上很容易就讓人左轉 自然會被市場機制淘汰
建議:為了避免之前版主所言 一次出現幾十樣或上百樣的商品
可以改為不得超過10項或15項
3.避免個人或商家營利 造成其他版友發交易文的權利受損
建議:
A.交易文限制為個人商品出清(二手或全新都可 但要註明)
B.設定交易文章格式 除了可以避免漏寫資訊外 也方便版友閱讀
C.明顯營利、商家或長期固定販賣的物品開放以[賣家]的方式PO文一次,註明清楚商店
訊息和販賣期限,並收入精華區,供需要的版友自行蒐尋
4.板規5.0把交易和徵求.贈送等分開
此點為疑問~~以前是7天內只要PO了交易文 如果再徵求就算犯規
那現在是ok的意思嗎??
建議:是否可以明確解釋或說明?
感謝大家看完敝人落落長又很不專業的發文
我並沒有預設立場 只是提出自己的想法 也可以是多數決
歡迎提出討論和建議
不過個人並沒有法學背景 也不算學識淵博
所以可不可以拜託回文的人說的白話一點 免得我看不懂或誤會XDD
(老實說之前的板規討論串 有很多我都看不明白 然後就直接end了/.\||)
p.s雖然是看過板規覺得沒問題才發文的 但如果還是有違板規被刪文
是否也能請版主將此文退給我 畢竟也是打得很辛苦:P
再次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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