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同學問一下
去年9月前於中華電信辦網路 網路簽一年的約
網路是四個人分攤 不過 今年七月多因有人畢業 所以搬家時順便把數據機還回中華電信
最近收到中華電信通知 說因為是簽一年的約 違約要把差額補上 兩個月的網路費
一次簽一年是繳10個月的錢 而大概也是使用10個月的時間
奇怪的是 為何提前還數據機還要繳違約金? 不用滿都不行嗎?
細節部分不太清楚 感覺是有哪裡搞錯了
想請問一下 板友的看法
感謝各位板友的看法 會有疑問是因為已經一次繳清了 為何提前還數據機會有罰金
現在看來可能是我同學弄成解約還是甚麼東西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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