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壢板上的食記文 - 桃園中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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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討論應該差不多了,針對食記業配文的規範,目前的投票選項有:
1.維持原板規
食記:各式用餐心得,業配文請標註(限中壢或南桃園地區)

2.增加1.10板規(文章內只允許無廣告照片連結、無廣告部落格等)
1.10 心得
包括食記、遊記、在地商品、商家、醫療院所、娛樂場所、運動處所..等等心得
必需 全部用文字描述,包括店名、處所或商品等等,不含任何超連結
只有單純的照片連結(必須沒有任何廣告的)才可以
照片內可以有店名、商品名

不管是選項1還是選項2,業配文限制的部分,其實未設定罰則
所以這邊說明設定罰則的部分,另外投票

目前的投票選項有:
1.初犯-刪文+水桶一個月;再犯-刪文+水桶一年;三犯-劣退+永久水桶

2.犯一次就劣退+永久水桶

3.犯一次就刪文+水桶一個月,不考慮累犯

若有其他建議,可於此篇提出

而在投票前,有個問題需要各位討論一下

當PO文者未註明業配文時,而板友提出足夠證據來證明此文為業配時
PO文者是否必須出來回應??
當然,板友提出的證據以及PO文者的回應,板主群會判斷後再給予處理
但總是會遇到PO文者自覺不須說明的狀況
所以,這部分還需要了解板友們的想法
這會跟罰則投票的部分會有相關性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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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edwig avatarHedwig2020-09-14
備註:南桃園包含中壢區、楊梅區、平鎮區、龍潭區、觀音區
Andy avatarAndy2020-09-19
新屋區。證據感覺有點難 o_o
Gary avatarGary2020-09-24
業配不承認也難證實吧
Mary avatarMary2020-09-29
超連結建議可以和food版規一樣 放該篇連結 評比類不在此限
Daniel avatarDaniel2020-10-04
太麻煩了,就選項1吧 XD
Emma avatarEmma2020-10-08
證據本來就很難舉證...像#1VLsuOtJ(舉例) 先抱歉
Wallis avatarWallis2020-10-13
應該到時會統一投票制 大家可在此表達版規的建議~~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20-10-18
有業配嗎?
Mia avatarMia2020-10-23
那篇應該沒有,因為寫法跟業配不同
Mia avatarMia2020-10-28
先以人性本善論,我也相信沒有,但是可能只是換個寫手阿XD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20-11-02
他生意沒好到每篇都業配 他不來這裡貼連結蹭流量也
不好接生意
Dorothy avatarDorothy2020-11-07
w板主呢?
Erin avatarErin2020-11-12
聽到要被罷免就躲起來的躲到哪了?
Joseph avatarJoseph2020-11-16
到處關心公共事務就是沒空理中壢版的抗議
Damian avatarDamian2020-11-21
回到正題,給提出討論的話R版主面子
既然有選項,就開投票啦,直接解決。
Irma avatarIrma2020-11-26
覺得1吧,自己會判斷啊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20-12-01
1,中壢就地方小版實在不需設太多限制
Jack avatarJack2020-12-06
我們需要W出來說明一下!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20-12-11
業配要標註已經是法律規定了吧?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20-12-16
1,就算是業配後面有人因而踩雷也可以回來反應提升討論度
Elvira avatarElvira2020-12-21
討論差不多了 沒順便討論一下W板主嗎?
以後還會有這種突然自己下的板規?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20-12-25
覺得真的可以參考food板~
Annie avatarAnnie2020-12-30
我列舉一些food版關於超連結及證實消費的版規
Brianna avatarBrianna2021-01-04
發表食記須註明實際消費時間(年與月即可,不須到日)
消費時間記載不實經檢舉及查證屬實,水桶60天
Dorothy avatarDorothy2021-01-09
如何會被認定為時間記載不實?例如記載2010年/5月,但板友
舉證 該店於同年4月便已倒閉,即該當為記載不實。
Ethan avatarEthan2021-01-14
以上我認為也可以規範(不小心/有意)反覆貼同間店的部分
以推文回答問題或討論時,禁止僅貼連結,而無店名與其它
Edith avatarEdith2021-01-19
補充陳述。違反規定者,水桶禁言30天。
推文內容若判定為特定網站、部落格衝人氣,水桶禁言30天。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21-01-24
發表文章附帶連結,僅限下列兩類:(1) 作者本文的網誌、
部落格、網路相簿連結。(2) 為解說食記內文相關特定內容
而附帶的頁面或圖片連結。(例如餐點照片、餐廳官網或粉絲
Megan avatarMegan2021-01-29
團、食材相關知識的維基百科頁面...等)
除上述狀況之外,禁止於板面內文前後附加其他部落格文章連
結作為延伸閱讀,違反本條規定,文章刪除。
Emma avatarEmma2021-02-02
當然是否要如此嚴格及罰則都可再討論 畢竟也有版友認為
Valerie avatarValerie2021-02-07
地方版可以寬鬆點~~
Dorothy avatarDorothy2021-02-12
上面貼了那麼多主要就是(1)本篇連結可(2)禁止延伸閱讀連結
Wallis avatarWallis2021-02-17
(3)推文避免特定連結衝人氣(4)填寫消費日 證實消費制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21-02-22
中壢版真的算地方版蠻有人氣的 ~有點開心耶..
Wallis avatarWallis2021-02-27
被搞得沸沸揚揚,二能過才奇怪,w要出來了沒
Linda avatarLinda2021-03-04
T大貼得還不錯,但是感覺會被衍伸閱讀部分...
Linda avatarLinda2021-03-09
正如之前出現的規定也是被超級放大檢視後,變成的規定
Lily avatarLily2021-03-13
導致版上之亂,如果照樣的搬過來肯定會有部分問題不適用(
Eartha avatarEartha2021-03-18
?)或是導致亂檢舉(?) 或是針對部分版友檢舉(?)
Daniel avatarDaniel2021-03-23
有沒有業配沒差,反正吃到雷就回報(O
George avatarGeorge2021-03-28
1.10新增無廣告blog也可以發的話,L大就不受影響,
但還是希望業配需要標註
Jessica avatarJessica2021-04-02
所以重回原始的意思嗎?
Bennie avatarBennie2021-04-07
诶~~~這篇討論不置底嗎?還是繼續回文?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21-04-12
業配有多少個會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