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房東是13歲少女 - 板橋
By Rebecca
at 2017-10-11T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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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recommend/20171010/1219641
錢櫃房東是13歲少女 母欠債讓她差點拿不到租金
新北板橋13歲江姓少女5年前繼承父親板橋錢櫃KTV1樓等3筆房地產,每月原可收租金7萬元
,但越南籍江母積欠840萬元高利貸,竟擅自作主將館前東路房產賣給何男,並帶女兒去簽
約蓋章,接著又將錢櫃1樓等2處房地產設定抵押1540萬元更信託登記,連每月租金都讓給
何男。後來少女提訟,新北地院認為江母已損及未成年子女利益,依《民法》屬無效,除
判信託登記無效,也須塗銷1540萬元抵押權設定登記。判決指出,江姓少女因父親過世,
繼承板橋館前東路、西路及四川路1段等3筆鄰近房地產,其中館前西路1樓房屋租給錢櫃
KTV,3塊房地產每月租金約7萬元,已可作為少已可作為少女、其弟及江母平日生活開銷。
但年約40歲,越南籍、不懂中文的江母因經營卡拉OK失敗,跟高利貸借款欠下840萬元,她
為償還債務,找上願意借錢給她的何男,2015年10月江母替女兒作主,帶著女兒去蓋章將
館前東路1樓房地產以700萬元賣給何男女兒。江母指稱,何男以尚須支付仲介、手續費等
,要求書面買賣契約書上填寫成1100萬元。後來何男陸續幫江母償還部分高利貸借款,但
去年1月間,何男發現館前東路房屋已遭銀行設定抵押無法過戶,因此要求江母再將少女名
下3筆土地,共設定1540萬元最高限額抵押權,信託登記給何男女兒,還要求母女倆簽下房
屋租金出讓,確保他的債權,少女因而喪失每月收取租金的權利。
日後江母、少女查覺不對,向新北地院提訟。母女倆主張,江母身為少女法定代理人,但
其簽約買賣、設定抵押等行為,只為了個人債務且損及少女利益,少女蓋章時年僅12歲、
小學六年級,根本不了解合約內容,均是聽江母的指示。何家則稱,少女雖屬限制行為能
力人,但簽約時有經母親允許,兩人也有簽名,因此仍有效力。新北地院基於《民法》第
1088條等規定,父母處分未成年子女財產,均要對子女有利,才具效力,因江母坦承何男
替她償還部分高利貸,可見此筆買賣、登記是要解決江母個人債務,並非為了少女利益,
考量少女年幼、無法理解契約內容,更無從反對從小照顧她的母親,因此判少女勝訴。何
男女兒敗訴後,已提起上訴,高院開庭時兩方仍各持己見,法院雖安排調解,但至今未有
共識,昨聯繫不上雙方,無法得知回應。(孫友廉/新北報導)
=====網友意見=====
多數網友看完新聞後,認為板橋錢櫃房租才7萬元實在太便宜,有網友指:「板橋錢櫃 一
二 三樓,一個月租金只要七萬??麻煩一下,我一個月八萬租。」另有網友稱:「應該是7
萬的三倍吧!我五年前租附近的二樓24坪,一個月租金快三萬多耶!」不過也有網友分析
:「應該是多人共同持分」、「可能是長約難漲價」等。根據判決指出,少女僅是錢櫃一
樓的房東,二、三樓並非少女持有,至於是否多人共同持分,判決中並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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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櫃房東是13歲少女 母欠債讓她差點拿不到租金
新北板橋13歲江姓少女5年前繼承父親板橋錢櫃KTV1樓等3筆房地產,每月原可收租金7萬元
,但越南籍江母積欠840萬元高利貸,竟擅自作主將館前東路房產賣給何男,並帶女兒去簽
約蓋章,接著又將錢櫃1樓等2處房地產設定抵押1540萬元更信託登記,連每月租金都讓給
何男。後來少女提訟,新北地院認為江母已損及未成年子女利益,依《民法》屬無效,除
判信託登記無效,也須塗銷1540萬元抵押權設定登記。判決指出,江姓少女因父親過世,
繼承板橋館前東路、西路及四川路1段等3筆鄰近房地產,其中館前西路1樓房屋租給錢櫃
KTV,3塊房地產每月租金約7萬元,已可作為少已可作為少女、其弟及江母平日生活開銷。
但年約40歲,越南籍、不懂中文的江母因經營卡拉OK失敗,跟高利貸借款欠下840萬元,她
為償還債務,找上願意借錢給她的何男,2015年10月江母替女兒作主,帶著女兒去蓋章將
館前東路1樓房地產以700萬元賣給何男女兒。江母指稱,何男以尚須支付仲介、手續費等
,要求書面買賣契約書上填寫成1100萬元。後來何男陸續幫江母償還部分高利貸借款,但
去年1月間,何男發現館前東路房屋已遭銀行設定抵押無法過戶,因此要求江母再將少女名
下3筆土地,共設定1540萬元最高限額抵押權,信託登記給何男女兒,還要求母女倆簽下房
屋租金出讓,確保他的債權,少女因而喪失每月收取租金的權利。
日後江母、少女查覺不對,向新北地院提訟。母女倆主張,江母身為少女法定代理人,但
其簽約買賣、設定抵押等行為,只為了個人債務且損及少女利益,少女蓋章時年僅12歲、
小學六年級,根本不了解合約內容,均是聽江母的指示。何家則稱,少女雖屬限制行為能
力人,但簽約時有經母親允許,兩人也有簽名,因此仍有效力。新北地院基於《民法》第
1088條等規定,父母處分未成年子女財產,均要對子女有利,才具效力,因江母坦承何男
替她償還部分高利貸,可見此筆買賣、登記是要解決江母個人債務,並非為了少女利益,
考量少女年幼、無法理解契約內容,更無從反對從小照顧她的母親,因此判少女勝訴。何
男女兒敗訴後,已提起上訴,高院開庭時兩方仍各持己見,法院雖安排調解,但至今未有
共識,昨聯繫不上雙方,無法得知回應。(孫友廉/新北報導)
=====網友意見=====
多數網友看完新聞後,認為板橋錢櫃房租才7萬元實在太便宜,有網友指:「板橋錢櫃 一
二 三樓,一個月租金只要七萬??麻煩一下,我一個月八萬租。」另有網友稱:「應該是7
萬的三倍吧!我五年前租附近的二樓24坪,一個月租金快三萬多耶!」不過也有網友分析
:「應該是多人共同持分」、「可能是長約難漲價」等。根據判決指出,少女僅是錢櫃一
樓的房東,二、三樓並非少女持有,至於是否多人共同持分,判決中並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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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ris
at 2017-10-12T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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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7-10-17T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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