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布雷區 歸還於民
2015-06-24 07:25:19 聯合報 記者余佳穎/臺北報導
金門地區沿海布雷地區,歷經60年風雨總算將歸還於民。國家發展委員會昨表示,《離島
建設條例》修正案拍板上路,即日起5年內民眾可憑相關證明文件、人證取回土地。不過
年代久遠舉證困難,要取回難度高;目前雷區土地多數為保護區、國家公園地帶,即使取
回恐也難做開發利用。
國土區域離島發展處副處長呂登元表示,修正條文在6月10日已經總統公布實施。民眾未
來5年可透過土地證明文件、鄉公所土地證明等有形證據,或者透過四周鄰居兩人或村里
長,提出證明書的資格、條件、現場指界測量確認界址等規定,並向金門縣政府申請,公
告半年無異議即可取回。若沒有人申請,則回歸國有地。
http://udn.com/news/story/7327/101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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