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花與警察 - 台中豐原

By Belly
at 2009-02-08T16:49
at 2009-02-08T16:49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flyincloud (C.C. Lee)》之銘言:
: 另外開一篇來討論好了
: 首先對我自己認知上的錯誤向大家說抱歉
: 也對誤解該婦人的行為致上十分歉意
: 其實整件事情我覺得很有趣的一點
: 是在於警察究竟犯了什麼錯
: 反而從執法者的身份變成眾人撻伐的犯罪者
: 沒錯,法律不外乎情、理、法
: 但是這三者孰輕孰重,到底要怎樣排順序
: 我想一直都是一個很有趣的論點
: 我想我知道P板友的論點
: 也許當事情發生在我或是我的家人朋友身上
: 我會跑去黑特發文也說不定
: 但是我認為,整件事警察在法律上完全站得住腳
: 他犯的錯頂多在情感上有些許瑕疵
: 並不能因為這樣就偏頗的認為他法律上也有錯誤
: 甚至連其他事情也參在一起罵下去阿
: 更好玩的是
: 從一開始就有人認為,小錯何必大費周章
: 為什麼不網開一面法外施恩,給予口頭警告就好了
: 這究竟是發生了什麼事勒?!
: 當人都是小孩子的時候,大家都會認為犯錯就要處罰
: 這樣子小孩子才會學到教訓,因為他會把做錯事和處罰劃上等號
: 可是當年紀漸長,反而犯錯還要區分大錯小錯
: 大錯才需要處罰才能學到教訓,反而小錯就大家湯圓搓一搓就過去了
: 這樣造成什麼結果勒?!
: 變成傷天害理的大錯數量減少,可是偷雞摸狗的小錯變得越來越多
: 再加上每個人對小錯的定義不一樣
: 嘖嘖,不用發生傷天害理的大錯,光小錯就把社會搞得一團亂
: 治亂世要用重典,這句話其來有自
: 但是我覺得現在用重典並不是治本的好方法,頂多只能治標
: 我們能希望的,是這個社會的執法人員
: 都能像這次討論的警察一樣,用同樣的態度去處理每一件事
: 而不是大錯化小、小錯化無
: 也希望所謂的人權團體,不要把人權這兩個字無限上綱
: 犯了錯就是要讓他受到教訓,而不是期待他會突然洗心革面
: 這樣子才能導正混亂的社會風氣
: 以上,是我個人的一點看法
: 因為我很不會寫論述文章,所以可能有點亂
: 還請大家多多包含XD
: 以後有機會再給我多點機會練習吧 囧
: (板主:你想每次都來引戰阿 (/‵Д′)/~ ╧╧)
個人陳述個人的想法是基本自由...
不過你這篇文章真的是爭議性十足阿...
而且距離主流法律有段距離...
不是我愛挑語病
不過你的文章中有不少矛盾...你要不要再仔細看一下?
"我覺得現在用重典並不是治本的好方法"
"也希望所謂的人權團體,不要把人權這兩個字無限上綱"
"犯了錯就是要讓他受到教訓,而不是期待他會突然洗心革面"
這段文章你覺得前後接的起來嗎
一個人如果沒有原則(principle)...
我想除了當普通朋友((就是吃吃喝喝))還OK之外...我很難想像如何跟他一起共事...
容我冒昧說一句...你確定你對於這樣子的事情的原則是什麼了嗎?
法律是人訂的...不是神訂的...
一定會有他的瑕疵
你的一些文字...讓人感覺你對司法體制及法律似乎沒有什麼了解跟認識...
只感覺出你有滿腔的正義...
資源有限...所以必須考慮到今天我這樣做到底會收到怎樣的效益...
這種很可能是無心之過的事情口頭訓誡就算了...
因為一但你認定是偷竊送回警察局就一定得移送(這是法律程序)...再來就損耗很多資源
而且為了達成某一定程度的公平性(他偷花要抓...我拔草當然也要抓阿)...
只會浪費更多的資源...
更重要的是...付出那麼多成本我們得到什麼利益呢?花草興盛?
偷竊案會下降?(防患未然?)可能吧!?但應該很有限...而且這種案子再犯率很高...
不要跟我說強盜案.槍炮彈藥跟強姦案件會下降阿...然而這些更是我們所在乎的
有人會說怎麼可以這樣就算了?
法律的最終目的本來就不是用來懲罰人民的一些小錯或無心之過阿
不然為何測速照相還要在前面立個牌子讓你知道有測速照相?
真正的資源是用來讓社會大眾過的更好...強暴.偷竊.槍械.毒品.搶劫...我想才是重點吧
再更進一步說...那你所指的學到教訓是什麼...教訓有沒有學到要怎麼評估...
個人覺得還是等你對於犯罪.法律跟司法有一些了解再來跟其他強者討論會比較好...
再講一個更更基本的...
是人就會犯錯...
除非是聖人了...不然在嚴格要求別人之前先看自己有沒有那個資格囉...
(上面這段沒有特定意指對象)
--
: 另外開一篇來討論好了
: 首先對我自己認知上的錯誤向大家說抱歉
: 也對誤解該婦人的行為致上十分歉意
: 其實整件事情我覺得很有趣的一點
: 是在於警察究竟犯了什麼錯
: 反而從執法者的身份變成眾人撻伐的犯罪者
: 沒錯,法律不外乎情、理、法
: 但是這三者孰輕孰重,到底要怎樣排順序
: 我想一直都是一個很有趣的論點
: 我想我知道P板友的論點
: 也許當事情發生在我或是我的家人朋友身上
: 我會跑去黑特發文也說不定
: 但是我認為,整件事警察在法律上完全站得住腳
: 他犯的錯頂多在情感上有些許瑕疵
: 並不能因為這樣就偏頗的認為他法律上也有錯誤
: 甚至連其他事情也參在一起罵下去阿
: 更好玩的是
: 從一開始就有人認為,小錯何必大費周章
: 為什麼不網開一面法外施恩,給予口頭警告就好了
: 這究竟是發生了什麼事勒?!
: 當人都是小孩子的時候,大家都會認為犯錯就要處罰
: 這樣子小孩子才會學到教訓,因為他會把做錯事和處罰劃上等號
: 可是當年紀漸長,反而犯錯還要區分大錯小錯
: 大錯才需要處罰才能學到教訓,反而小錯就大家湯圓搓一搓就過去了
: 這樣造成什麼結果勒?!
: 變成傷天害理的大錯數量減少,可是偷雞摸狗的小錯變得越來越多
: 再加上每個人對小錯的定義不一樣
: 嘖嘖,不用發生傷天害理的大錯,光小錯就把社會搞得一團亂
: 治亂世要用重典,這句話其來有自
: 但是我覺得現在用重典並不是治本的好方法,頂多只能治標
: 我們能希望的,是這個社會的執法人員
: 都能像這次討論的警察一樣,用同樣的態度去處理每一件事
: 而不是大錯化小、小錯化無
: 也希望所謂的人權團體,不要把人權這兩個字無限上綱
: 犯了錯就是要讓他受到教訓,而不是期待他會突然洗心革面
: 這樣子才能導正混亂的社會風氣
: 以上,是我個人的一點看法
: 因為我很不會寫論述文章,所以可能有點亂
: 還請大家多多包含XD
: 以後有機會再給我多點機會練習吧 囧
: (板主:你想每次都來引戰阿 (/‵Д′)/~ ╧╧)
個人陳述個人的想法是基本自由...
不過你這篇文章真的是爭議性十足阿...
而且距離主流法律有段距離...
不是我愛挑語病
不過你的文章中有不少矛盾...你要不要再仔細看一下?
"我覺得現在用重典並不是治本的好方法"
"也希望所謂的人權團體,不要把人權這兩個字無限上綱"
"犯了錯就是要讓他受到教訓,而不是期待他會突然洗心革面"
這段文章你覺得前後接的起來嗎
一個人如果沒有原則(principle)...
我想除了當普通朋友((就是吃吃喝喝))還OK之外...我很難想像如何跟他一起共事...
容我冒昧說一句...你確定你對於這樣子的事情的原則是什麼了嗎?
法律是人訂的...不是神訂的...
一定會有他的瑕疵
你的一些文字...讓人感覺你對司法體制及法律似乎沒有什麼了解跟認識...
只感覺出你有滿腔的正義...
資源有限...所以必須考慮到今天我這樣做到底會收到怎樣的效益...
這種很可能是無心之過的事情口頭訓誡就算了...
因為一但你認定是偷竊送回警察局就一定得移送(這是法律程序)...再來就損耗很多資源
而且為了達成某一定程度的公平性(他偷花要抓...我拔草當然也要抓阿)...
只會浪費更多的資源...
更重要的是...付出那麼多成本我們得到什麼利益呢?花草興盛?
偷竊案會下降?(防患未然?)可能吧!?但應該很有限...而且這種案子再犯率很高...
不要跟我說強盜案.槍炮彈藥跟強姦案件會下降阿...然而這些更是我們所在乎的
有人會說怎麼可以這樣就算了?
法律的最終目的本來就不是用來懲罰人民的一些小錯或無心之過阿
不然為何測速照相還要在前面立個牌子讓你知道有測速照相?
真正的資源是用來讓社會大眾過的更好...強暴.偷竊.槍械.毒品.搶劫...我想才是重點吧
再更進一步說...那你所指的學到教訓是什麼...教訓有沒有學到要怎麼評估...
個人覺得還是等你對於犯罪.法律跟司法有一些了解再來跟其他強者討論會比較好...
再講一個更更基本的...
是人就會犯錯...
除非是聖人了...不然在嚴格要求別人之前先看自己有沒有那個資格囉...
(上面這段沒有特定意指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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