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行為罰五年內有無溯及既往 - 酒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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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在101年8月29日機車酒駕超標0.30,當時酒精濃度標準是0.25,超標0.5,當時交通管理條例第35條第1項罰15000元,並且吊扣駕照1年已取回。二、103年6月23日機車酒駕酒精濃度0.19,目前酒精濃度0.25,超標0.04監理所判決書依35條第3項前項規定:「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違反第一項規定兩次以上者處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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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anna avatarBrianna2015-01-21
(一)請問這案子上訴還有救嗎?你是聲明異議上行政法院遭駁回"再提抗告也沒救!(二)如果案子沒救,行為罰可以申請社會勞動服務嗎?不可以!行政罰不同於刑事案件的易科罰金,所以無法聲請易服勞役。絕對不是[就說沒錢.申請社會勞動服務]又不是法院刑事案件判的易科罰金,要去哪聲請?交通罰鍰�
Jake avatarJake2015-01-20
這朔及跟此溯及不同..一個是時間上回溯..一個是比如緩刑.當你緩刑期再犯.那緩刑的刑責要一起計算..所以你的情況意以錢有犯事保留.這事5年內再犯.一起計算..擬就說沒錢.申請社會勞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