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酒駕罰款與酒精濃度標準值可分為哪些? - 酒精Olivia · 2005-08-29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酒駕罰款與酒精濃度標準值可分為哪些?酒精All CommentsEdith2005-08-31酒測值0.55毫克以上;抽血0.11以上期限內繳納--- --- 機車45000元 小型車49500元 大型車52500元 逾期15天內-- ---- 機車46500元 小型車51000元 大型車54000元 逾期15-30天內-- 機車49500元 小型車54000元 大型車57000元逾期30天以上--- 機車52500元 小型車57000元 大型車60000元以上均附帶處罰--禁駛--移置保管車輛--吊扣駕照一年;肇事致人受傷吊扣駕照二年.公共危險罪是刑事罪!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禁駛.-移置保管車輛--吊銷駕照終身不得再考另超過0.55毫克會以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它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Zenobia2005-08-29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 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 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汽車駕駛人經依前項規定吊扣駕駛執照,並於吊扣期間再有前項情形者,處 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 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當場移 置保管其車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 照,並不得再考領。 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應由交通勤 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 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 汽車所有人,明知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並吊 扣其汽車牌照三個月。 第一項至第三項汽車駕駛人之罰鍰,不得依本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 易處吊扣駕駛執照,其逾十五日後仍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規定: 一、駕駛人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毫克以上未滿0.4毫 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5以上未滿0.08者: 機器腳踏車15000元、小型車19500元、大型車22500元 、駕駛人未領有駕照或已經吊註銷者,其於一年內有二次以上未款行為 者60000元。 二、駕駛人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4毫克以上未滿0.55毫 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8以上未滿0.11者: 機器腳踏車30000元、小型車34500元、大型車37500元 、駕駛人未領有駕照或已經吊註銷者,其於一年內有二次以上未款行為 者60000元。 三、駕駛人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55毫克以上或血液中酒精 濃度超過百分之0.11以上者: 機器腳踏車45000元、小型車49500元、大型車52500元 、駕駛人未領有駕照或已經吊註銷者,其於一年內有二次以上未款行為 者60000元。Related Posts請問一下生活小秘方!酒精Alcohol120%是什麼東西?請問酒精成分什麼是酒精醱酵?~我們所知的有那些~請舉例~一般含酒精飲料(包括酒)中所含的是乙醇嗎
All Comments
期限內繳納--- --- 機車45000元 小型車49500元 大型車52500元
逾期15天內-- ---- 機車46500元 小型車51000元 大型車54000元
逾期15-30天內-- 機車49500元 小型車54000元 大型車57000元
逾期30天以上--- 機車52500元 小型車57000元 大型車60000元
以上均附帶處罰--禁駛--移置保管車輛--吊扣駕照一年;肇事致人受傷吊扣駕照二年.
公共危險罪是刑事罪!
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禁駛.-移置保管車輛--吊銷駕照終身不得再考
另超過0.55毫克會以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它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 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 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汽車駕駛人經依前項規定吊扣駕駛執照,並於吊扣期間再有前項情形者,處
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 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當場移 置保管其車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 照,並不得再考領。
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應由交通勤 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 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
汽車所有人,明知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並吊 扣其汽車牌照三個月。
第一項至第三項汽車駕駛人之罰鍰,不得依本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 易處吊扣駕駛執照,其逾十五日後仍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規定:
一、駕駛人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毫克以上未滿0.4毫 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5以上未滿0.08者:
機器腳踏車15000元、小型車19500元、大型車22500元
、駕駛人未領有駕照或已經吊註銷者,其於一年內有二次以上未款行為 者60000元。
二、駕駛人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4毫克以上未滿0.55毫 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8以上未滿0.11者:
機器腳踏車30000元、小型車34500元、大型車37500元
、駕駛人未領有駕照或已經吊註銷者,其於一年內有二次以上未款行為 者60000元。
三、駕駛人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55毫克以上或血液中酒精 濃度超過百分之0.11以上者:
機器腳踏車45000元、小型車49500元、大型車52500元
、駕駛人未領有駕照或已經吊註銷者,其於一年內有二次以上未款行為 者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