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疑問最低罰鍰之疑問 - 酒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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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99年9月18號被抓到酒駕,酒精測試為0.66法院裁定緩起訴一年,並支付國庫3萬元及上課我錢也付清了,課也上完了,起訴時間於100年11月25日期滿101年我發現我的駕照過期,想去監理站換證結果監理站要求我再繳1萬5千元的罰金不是一事不二罰嗎,為什麼我還要再付1萬5千元當初法官裁定也說一事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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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lis avatarWallis2012-09-19
要依照舊的行政罰法第26條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之前緩起訴因為未明確規定於行政罰法所以才修法但緩起訴理應視為附條件的不起訴處分所以監理單位會依此條文做相關解釋若板大真的不想補繳此費用只有向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