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刑事訴訟法第258條 - 酒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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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酒駕被以緩起訴處分.而高等法院處分書上所謂的(依刑事訴訟法第258條前段為駁回之處分)請問一下這是什麼意思阿?而我朋友也相同是酒駕.而且酒精濃度比我高很多.但他卻只要繳交法院所判的罰金.紅單就被取消不用繳了.我卻要繳交緩起訴處分金2萬元予國庫.罰單部分(45000元)一樣要繳.那我這樣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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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 avatarWilliam2010-04-29
**檢察官的緩起訴處分一定要上報高檢署,如果高檢署 准予檢察官的處分,就會駁回。**緩起訴,這是許多人求之不得的,為何大大還會不滿 意,一但檢察官起訴移送法院判刑,那就有公共危險 罪的前科,這是許多人所不願意的,除非本身已有前 科不在乎多這一條,這並不是什麼文字遊戲。 如
Daniel avatarDaniel2010-04-30
我不知道你去問法院的誰?誰回答你什麼答案?但是我可以肯定的告訴你,法院的法律諮詢所回答的內容,不一定是正確的。現在你應該依法異議,因為緩起訴處分金是可以扣繳罰單的金額(即所謂一罪兩罰)。同時你朋友的情況應該是緩起訴處分金高於行政罰金額,所以紅單可以取消;但是你是緩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