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吹氣0.06這樣有算酒駕嗎 - 酒精

Table of Contents

最近同學發生了一件車禍
和人不慎擦撞
對方測出酒精為0.06
這樣有算酒駕嗎
還有還有
血液被驗出含有23%,醫生說正常為10%
這樣對方有算酒駕嗎
而且警察說要請示檢察官
但是檢察官說以一般車禍處理
可是我還是覺得怪怪的
希望有人可以給我解釋
已經經過4天了
警察也都還沒做筆錄
覺得很奇怪

All Comments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08-03-15
法院認定公共危險最的標準值0.55ml/l是因為一般人呼吸酒精濃度達0.55ml/l肇事率是一般人10倍,所以客觀上認為不能安全駕駛.大多數的檢察官認為酒精對於人的影響要佐以觀察言行.行動能力......等等等.所以有的人會要求隨案移送,如果沒有肇事,警方通常未以行政法的方式,也就是0.55-0.25的標準值來做裁處,如果有肇事,也就是危害的發生,這時國家偵查權就有進入的權力,所以有肇事案件隨案移送就產生了多少酒精濃度,是否能安全駕駛的認定模糊空間,所以為了避免檢查機關日後的質疑,警察機關如果處理交通事故,只要測試出肇事者有飲酒,不問酒精濃度多少,都會請示檢察官,但是日後到了交通法庭,酒精濃度0.06對於裁決的影響是有限的,我認為日後還是依交通事故鑑定報告為裁決的重要依據(如果要告訴的話),當然你可以提出過失致傷害告訴,但還是要等交通法院裁決之後再提勝算會比較大.
綜合而論:0.06雖然可能要隨案移送 但是這跟肇事肇因關聯性不大 所以大多數的檢察官都會裁定不以解送 最後還是要回到交通事故肇事原因上來討論責任
Hedwig avatarHedwig2008-03-15
依據刑法第 185- 3 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如此渠即已觸犯公共危險罪,應當會當場製作詢問筆錄,完成之後移送分局之偵查隊,經由偵查隊來請示檢察官是否須隨案移送地檢署,且作成公務電話紀錄才對,如若你們有受傷可向承辦員警表示提出傷害告訴,承辦員警即會對你方製作詢問筆錄以上僅供參考
Erin avatarErin2008-03-13
根據現行酒駕標準,被警察欄檢到酒駕,酒側值在0.25~0.55毫克就會處新臺幣15000-60000萬元以下罰鍰,當場扣車並等至罰款結清可領車、吊扣駕照1年。若是因酒駕肇事致人受傷者,則吊扣其駕駛執照2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而超過0.55毫克以上本應再加罰刑法公共危險罪並加重刑責. 所以你朋友應該不屬於酒罪駕車
目前酒測值有兩種單位,一種是用每一公升血液內的酒精濃度為測值,另一種是用呼氣的酒精濃度為測值;兩者數值比是一比五,亦即血液酒精濃度數值若是零點一,就等於呼氣濃度的零點五。
每公升血液中酒精濃度在零點零三以下屬「清醒」;零點零三到零點零五多數駕駛人對速度及距離的判斷力差;零點零五到零點零八間為「興奮、反應遲鈍」;零點零八到零一五間為「錯亂」,判斷力嚴重受到影響;超過零點一五即呈現「麻痺」;超過零點五者大多陷入「昏睡」,已無法開車。
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的統一裁罰標準
(第三十五條為需到案接受裁處之條款之一;共二十六種)
       期限內繳納  逾越應到案  逾越應到案  逾越應到案
       或到案聽候  期限十五日  期限十五日  期限三十日
       裁決者    內,繳納罰  以上三十日  以上,繳納
              鍰或到案聽  以內,繳納  罰鍰或逕行
              候裁決者   罰鍰或到案  裁決處罰者
                     聽候裁者
機器腳踏車  45000     46500      49500     52500
小 型 車  49500     51000     54000     57000
大 型 車  52500     54000      57000      60000
駕駛人未領有
駕照或其駕照
已經吊註銷者           皆為 60000
,於一年內有
二次以上本款
行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