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iloveshida:我也說啦 看看最後多哪些人投贊成票 一起割如何?? 05/12 15:17
噓 iloveshida:而且怪了 就像某樓說的 有增加你財力上的限制嗎?? 05/12 15:26
→ iloveshida:念法律系的用可笑兩個字來敘述政府不合理限制權利 05/12 15:27
→ iloveshida:這樣叫可以說服 ?? 05/12 15:28
→ j00000:有些人還蠻可笑的,要割闌尾還不願意提身份證影本跟切結書 05/12 15:39
→ j00000:是闌尾不夠爛,還是怕沒人?
這些噓文真是讓人大開眼界吼
簡單講這些板友認為現在修法所加上的限制沒啥大不了的,以此為理由罷免不成理由
,何況這些活動這些板友懷疑有顏色介入吧。
先來想看看罷免是什麼東西,這是憲法十七條所明文的基本權。罷免是基本權代表了
原則上罷免權不應受到限制,任何限制都是例外,必須有正當理由,論理方式可以用
比例原則或目的手段關聯性,但相同的原理是,基本權原則不應受到限制,限制因為
需求正當理由,所以限制基本權本身也受到限制。
當然罷免權受到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而且是相當高的門檻,多階段模式還不能
宣傳。講坦白話,這麼嚴格的限制有辦法弄到大法官解釋是機會被宣告違憲的。而當
現行法的罷免標準本身就相當嚴格下,現在還要加上新的限制,難道不會有問題嗎?
更何況身分證等限制的目的是為了什麼?確認罷免人之身分壓,那如果是要確認罷免
人之身分,那幹嘛要搞的又切結書,又身分證影本,簽名或簽章難道不能達成嗎?當有
其他較為輕微且可達成目的之方式,為何要加上更強烈之限制,且也不見得會收到效果?
少在那邊講多一個切結書什麼不會怎樣,本來政府就沒理由限制人民的罷免權了,又
不能達到比較好的效果,更何況現行法制本來就有超過應有限度的疑義了,就算這只是
"一點點",既然本來就在不合理的範圍外,我不知道譴責這樣的修法問題在哪。
至於要罷免立委怎麼修都有辦法罷免,我只想這樣回應:既然棒球比賽上想打敗韓國,
那韓國怎麼去惡搞裁判也不應該去譴責。當應然面上限制已經是不正當了,實然面上
罷免也不曾成立,還講這種阿Q的話,覺得不論怎樣都行,你爽我也不好。
至於顏色問題,我只想問這次伏冒是哪些立委搞出來的?有民進黨或台聯立委嗎?再者
這次修法誰弄出來的?有民進黨或台聯立委嗎?如果都是國民黨立委,那叫闌尾是不好
在哪邊?濫用顏色不好,不代表顏色不能用吼。
至於到時候投贊成票的要不要一併罷免,我個人當然ok壓,我不覺得這次活動的發起人
也會拒絕啦!這點就不用多擔心吼!
我同意F板友嗆黨工太過頭啦,他也獲得了警告,甚至我覺得他被水桶也不是沒有理由。
但是這不代表這些噓文或推文內容就是對的,而且講實話,我真的覺得跟能夠講出這些
話的人,是要用多嚴肅的態度講?
不知道自由可貴你家的事,但是還去那邊拖為自己和大家追求自由人的後腿,這跟
那些想要剝奪大家自由的混帳一樣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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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iloveshida:而且怪了 就像某樓說的 有增加你財力上的限制嗎?? 05/12 15:26
→ iloveshida:念法律系的用可笑兩個字來敘述政府不合理限制權利 05/12 15:27
→ iloveshida:這樣叫可以說服 ?? 05/12 15:28
→ j00000:有些人還蠻可笑的,要割闌尾還不願意提身份證影本跟切結書 05/12 15:39
→ j00000:是闌尾不夠爛,還是怕沒人?
這些噓文真是讓人大開眼界吼
簡單講這些板友認為現在修法所加上的限制沒啥大不了的,以此為理由罷免不成理由
,何況這些活動這些板友懷疑有顏色介入吧。
先來想看看罷免是什麼東西,這是憲法十七條所明文的基本權。罷免是基本權代表了
原則上罷免權不應受到限制,任何限制都是例外,必須有正當理由,論理方式可以用
比例原則或目的手段關聯性,但相同的原理是,基本權原則不應受到限制,限制因為
需求正當理由,所以限制基本權本身也受到限制。
當然罷免權受到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而且是相當高的門檻,多階段模式還不能
宣傳。講坦白話,這麼嚴格的限制有辦法弄到大法官解釋是機會被宣告違憲的。而當
現行法的罷免標準本身就相當嚴格下,現在還要加上新的限制,難道不會有問題嗎?
更何況身分證等限制的目的是為了什麼?確認罷免人之身分壓,那如果是要確認罷免
人之身分,那幹嘛要搞的又切結書,又身分證影本,簽名或簽章難道不能達成嗎?當有
其他較為輕微且可達成目的之方式,為何要加上更強烈之限制,且也不見得會收到效果?
少在那邊講多一個切結書什麼不會怎樣,本來政府就沒理由限制人民的罷免權了,又
不能達到比較好的效果,更何況現行法制本來就有超過應有限度的疑義了,就算這只是
"一點點",既然本來就在不合理的範圍外,我不知道譴責這樣的修法問題在哪。
至於要罷免立委怎麼修都有辦法罷免,我只想這樣回應:既然棒球比賽上想打敗韓國,
那韓國怎麼去惡搞裁判也不應該去譴責。當應然面上限制已經是不正當了,實然面上
罷免也不曾成立,還講這種阿Q的話,覺得不論怎樣都行,你爽我也不好。
至於顏色問題,我只想問這次伏冒是哪些立委搞出來的?有民進黨或台聯立委嗎?再者
這次修法誰弄出來的?有民進黨或台聯立委嗎?如果都是國民黨立委,那叫闌尾是不好
在哪邊?濫用顏色不好,不代表顏色不能用吼。
至於到時候投贊成票的要不要一併罷免,我個人當然ok壓,我不覺得這次活動的發起人
也會拒絕啦!這點就不用多擔心吼!
我同意F板友嗆黨工太過頭啦,他也獲得了警告,甚至我覺得他被水桶也不是沒有理由。
但是這不代表這些噓文或推文內容就是對的,而且講實話,我真的覺得跟能夠講出這些
話的人,是要用多嚴肅的態度講?
不知道自由可貴你家的事,但是還去那邊拖為自己和大家追求自由人的後腿,這跟
那些想要剝奪大家自由的混帳一樣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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