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認是我不對><
看到就跟別人停了也不知不可以停結果被開單了
昨天跟朋友約在東湖碰面
聊完天出來看到機車後照鏡訂了一張白紙
上面寫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4款
再設有禁止停車標誌之處所停車
但是我要怎麼繳錢阿@@?
拿那張白紙去繳嗎?
罰多少錢阿~"~?
還是罰單是會寄到家裡阿??
可是我的車籍在金門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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