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不撤 北大夜市被罰6萬 - 三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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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04日

【突發中心╱新北報導】位在新北市北大特區的「北大幸福美食廣場」夜市,因地點是機
關用地屬違法營業引發爭議,市府五月二日開出勸導單要求兩個月內改善,昨天改善期限
一到,城鄉局前往現場稽查,發現業者仍違規營業,當場開出六萬元罰單。城鄉局表示,
周五將再稽查,「若仍持續營業將再開罰,必要時斷水斷電。

佔用機關用地

北大幸福美食廣場在今年四月開幕,佔地面積八百坪,有近一百八十個攤商在每周二、五
及周六晚上進駐北大特區,因附近多為高級住宅區,當地住戶抱怨噪音及垃圾讓住戶生活
品質降低
當地里長林富子表示,夜市進駐後常常人聲鼎沸,假日夜市滿滿都是群眾,噪音及環境的
污染讓當地民眾在家根本不敢開窗,且夜市使用的土地是中華電信用地,根本就是違規營
,卻不見市府單位取締。


恐遭斷水斷電

新北市長朱立倫昨指出,對於北大夜市營業問題,市府應透過稽查單位稽查後,若認定有
疏失就應依法開罰,絕不能寬待。
城鄉局在五月二日對業者開出勸導單,要求兩個月內改善,城鄉局昨晚派員到現場稽查,
城鄉局開發管理科長王冠斐說,業者已違反《都市計劃法》規定,不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
制的規定,依法開出六萬元罰單,且能按次處罰,在下個營業日本周五將再稽查,若仍持
續營業將再開單,必要時斷水斷電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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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ive avatarOlive2012-07-07
看它擴大營業我還以為OK了耶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2-07-09
住宅區也有分高級跟低級嗎 沒看過這麼安靜跟乾淨的夜市
Cara avatarCara2012-07-13
推樓上 沒看過這麼安靜跟乾淨的夜市
Iris avatarIris2012-07-17
買貴了還以為自己住到高級住宅區嗎?
Belly avatarBelly2012-07-18
呵呵 聖展夜市表示:
Linda avatarLinda2012-07-21
其實關鍵在於他違法占用中華電信的地 跟高低級無關
Ina avatarIna2012-07-24
也跟乾不乾淨與安不安靜無關
Poppy avatarPoppy2012-07-25
但是記者寫的讓人不爽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2-07-30
沒看過這麼安靜跟乾淨的夜市+1 總是會有人把它跟低級擺同類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2-07-31
違法的話,再乾淨也沒用!就跟違建再漂亮還是違建一樣
Steve avatarSteve2012-08-01
擴大營業是用到住宅區用地,依法一樣不能作夜市使用
只能說業者知法犯法還硬凹,高雄中安夜市已經拆了
北大夜市就看市府的行政效率了...
Ula avatarUla2012-08-06
一堆被房仲墊高價錢的空屋算什麼高級住宅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2-08-11
本來就沒什麼高級住宅,價格跟合宜住宅差不多啊!
根本是媒體亂寫吧... = =||
重點明明是違法,結果大家只會注意到高級住宅... = =
Bennie avatarBennie2012-08-14
根據內部消息表示 人潮不夠多 可能有大退潮XD
Thomas avatarThomas2012-08-16
樓上,大退潮是什麼?現在暑假人潮不多很正常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2-08-20
應該是廠商出走潮 畢竟北大夜市知名度不高也不是觀光夜市
Regina avatarRegina2012-08-25
有聽說攤商也打退堂鼓...原來是真的...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2-08-25
這裡的人潮好像也不到可以維持那麼大的生意量
加上會有檢舉之類的(記得一開始還看過遊覽車)
Kyle avatarKyle2012-08-27
而且也不是靠一個夜市就可以讓這邊成為一個遊樂的地標
Puput avatarPuput2012-08-30
所以金錢的流量應該還不能很穩定或是足夠大
David avatarDavid2012-08-31
只有業者的租金收入很穩定,但卻老拿攤販當擋箭牌...
Faithe avatarFaithe2012-09-04
違法在先就真的沒什麼好說的,但能有個這樣的夜市也不錯
Connor avatarConnor2012-09-06
沒看過這麼安靜跟乾淨的夜市+1
silentocean 全台灣的夜市9成以上都是違法~~
Donna avatarDonna2012-09-06
全台夜市違法項目:佔用騎樓/佔用道路/佔用非商業用地...
Agnes avatarAgnes2012-09-10
ps.中華電信是"民間公司" 早就不是公家單位呀....
Selena avatarSelena2012-09-13
一塊民間公司所屬用地,它想租給誰是該公司的自由.....
Madame avatarMadame2012-09-17
http://0rz.tw/mXZ3S 台南花園夜市還是真正公用地出租夜市~
Leila avatarLeila2012-09-21
要一直說人家"違法"之前 先把違什麼法講清楚~~別人云亦云~~
Olga avatarOlga2012-09-22
http://0rz.tw/YUFoq 台南大東夜市就算財團要把地捐給市府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2-09-27
當機關用地,但在市府沒有計劃使用之前仍然可出租作夜市用~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2-09-28
他聽不進去的,老早之前就說過了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2-10-03
ps.2005年8月 中華電信就已經民營公司(交通部持股只剩35%)
Harry avatarHarry2012-10-03
北大都沒有別的東西可吃了 三峽外食市場一整個很小很糟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2-10-04
違法就是違法,別主張不法之平等……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2-10-05
可以參考營建署函釋 http://0rz.tw/SWPnZ
http://0rz.tw/UN05q
James avatarJames2012-10-07
若還有疑問,建議詢問城鄉發展局,由他們做說明吧!
另外中華電信有申請變更電信專用區,但仍不得作夜市
Enid avatarEnid2012-10-11
但可以申請其中50%樓地板面積做為餐飲、零售業使用
之前有跟業者建議走此合法途徑,但業者根本不理會
Susan avatarSusan2012-10-16
只想趕快撈錢回本... 市府當然只能用法律來約束了
Doris avatarDoris2012-10-17
樓上 "不宜"闢作 -> 並非"不準"或"不得" 顯然文字您沒看懂
Cara avatarCara2012-10-17
中華電信的用地在未作本業使用之前可以出租土地給予他人使
Zora avatarZora2012-10-18
用,不得作夜市使用您還是沒有解釋出違了那條法。
Oliver avatarOliver2012-10-21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2-10-22
Mary avatarMary2012-10-25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第4條第5項載明了
臨時攤販集中場。至於你連結的內政部81.1.21台內營字第八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2-10-29
○○三七七號函也沒有說不得,不準。只說"不宜"。所以法律
上您已經無法說服...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2-10-30
→ silentocean:http://0rz.tw/UN05q 這個連結又更加荒謬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2-11-04
內政部73.6.8台內營字第二二九三八二號函解釋的是貴"省"施
Edwina avatarEdwina2012-11-06
行細則第十六條第五款規定不符.... 這個解釋函是對台灣省都
Mason avatarMason2012-11-09
市計劃施行細則在解釋的,新北市跟台灣省是平行單位,法條
請不要誤用好嗎~~~ http://0rz.tw/5dMaQ
Elma avatarElma2012-11-11
你要加油喔!這個案子不是用公共設施保留地的規定
Joe avatarJoe2012-11-13
我的說明已經寫得很清楚了,區別在哪裡我也有點出來
簡單說就是看徵收完成與否,如果你還是堅持你的想法
請找主管機關理論,至少我的法律認知是如此
也跟目前主管機關的說法與判斷一致
Agnes avatarAgnes2012-11-16
你要獨排眾議,認為自己才是法官,我也沒辦法...
基本上你才是誤用了那個公共設施保留地的使用辦法...
Olga avatarOlga2012-11-17
你才要加油 1,即便是機關用地,營業署解釋都市計畫法台灣
省施行細則也講的很清楚是"不宜",沒有說不準。法律文字不
需要多加贅述解釋。
Liam avatarLiam2012-11-20
2,該解釋函住宅區不得設置臨時攤販是民國73年針對都市計畫
法台灣省施行細則解釋,現在是民國101年。民國99年台北縣就
Lucy avatarLucy2012-11-24
營建署都說不宜,那市府認為不行,依都市計畫法處理
有什麼不對?orz...
還是你認為營建署說不要,其實就是要...XD
Ursula avatarUrsula2012-11-27
升格為直轄市新北市,請不要"誤用法條"張冠李戴了。
不宜≠不準~~要講"違法" 請要確實針對法條走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2-11-29
改制後法規適用問題,我再另外一篇推文有回應你囉!
可以參考 http://0rz.tw/5nWdb
在新北市的施行細則未通過前,適用台灣省都計法細則
市府寫得很清楚了... 你還要「誤用法條」?
Zora avatarZora2012-11-29
還是市府要用哪條法律,是你說了算?人家開會都不算?
Ingrid avatarIngrid2012-12-03
照法條走,也不試試用公共設施預定地那一條...
已經跟你解釋過,這個案子不適用公共設施預定地辦法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2-12-05
你這個才叫做張冠李戴...
Iris avatarIris2012-12-06
誰告訴你這個案子不適用公共設施預定地辦法?
Zora avatarZora2012-12-07
我有跟你說過,重點在於是否徵收完成...
你不相信請你去問主管機關營建署或城鄉局
我說了不算,但法規主管機關說了總該算數了吧...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2-12-12
那塊機關用地已經徵收完成了,自該按原本目的運用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2-12-14
機關用地徵收完成解釋函並沒有說不準/不得~~好嗎!
→ silentocean:營建署都說不宜 ,你自己都會講不宜,難道
Queena avatarQueena2012-12-15
法律上在介定不準與不宜之間有無違法性你會不知?你那個學校
畢業的我真想知道....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2-12-15
TO WAR~
Harry avatarHarry2012-12-18
是是,那請mybfgf法學大師教導營建署跟城鄉局官員吧!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2-12-22
他們都解釋錯誤,用錯法條,誤會了偉大的北大夜市了
Edwina avatarEdwina2012-12-25
順便告訴你,機關用地≠住宅區
Ida avatarIda2012-12-28
所以你一直拿住宅區不能怎樣怎樣....已經根本就先搞錯主詞~
http://0rz.tw/VPU9A 商業區是商業區 住宅區是住宅區 公用
Yedda avatarYedda2013-01-02
我分得很清楚,這邊有兩塊地-機關用地跟住宅用地
我也分別說明了各自的法規適用與違法原因
Dinah avatarDinah2013-01-04
或許你在讀法律前,得先學著讀完別人的文章...
前面我就說了,是擴建到住宅用地,一樣違法...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3-01-08
地是公用地 公用地≠住宅區。
Mia avatarMia2013-01-10
本來在機關用地=違法,後來擴大到住宅用地=違法
如果你堅持合法,就去找主管機關吧!他們判斷是違法的
你可以用你深厚的法學知識去說服他們,業者會感謝你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3-01-11
北大夜市是跟中華電信承租的地 那兒擴大到住宅用地?瞎扯
Dinah avatarDinah2013-01-13
什麼時候中華電信有權承租住宅用地給業者....
解釋不出來開始搬神主牌了嗎?
Isla avatarIsla2013-01-16
你不知道違法夜市擴建到住宅用地了喔?orz
Agnes avatarAgnes2013-01-19
你連現況跟法規都搞不清楚,真的不知道怎麼跟你溝通
Kelly avatarKelly2013-01-22
@_@ 戰了好長一串......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3-01-24
根據我之前申請市長信箱解釋相關法令, 內容也是提到
"不宜"的字眼,之後再去信詢問,承辦人員用非常明確的
Noah avatarNoah2013-01-25
字眼回信,不宜但無"違法",僅能建議xx改善,所以不是
"不宜"就等於違法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3-01-25
城鄉局最後還是以都市計畫法來開罰了,顯有違法事實
不過業者還是可以提行政救濟,那就由法官來認定了
Dora avatarDora2013-01-28
但違法確實是現在政府跟民眾公認的事實...
市府願意依法執行是正確的,但效果如何有待觀察
Mary avatarMary2013-01-29
行政機關錯誤的法令解釋所在多有 念法律的人都知道
Annie avatarAnnie2013-02-01
而法律用語上"不宜"確實不是"不得"或"不應"
Ula avatarUla2013-02-04
"不宜"是宣示性或建議性文字 非據此即有禁止之強制力
Noah avatarNoah2013-02-06
依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
Tom avatarTom2013-02-08
機關用地出租後並非不能作為攤販市場使用
Selena avatarSelena2013-02-13
只要申請並經核准後是可以的 北大夜市之前是申請洗車場
而非攤販市場 所以這邊是有違法的情況無誤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3-02-16
所以主管機關要求限期改善或限期補正(申請市場)
Ina avatarIna2013-02-16
如果申請被駁回那就真的是掰掰了
Emma avatarEmma2013-02-17
據了解業者從未提出申請,等於是私下進行夜市經營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3-02-22
雖然業者在媒體上一直強調已經提出申請,但事實是
他們早就知道違法,所以不願意面對合法性的爭議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3-02-25
簡單說業者其實從未想過要合法,只想趕快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