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被拖吊 駕駛別硬上車 - 桃園
By Jacky
at 2017-04-17T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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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停被拖吊 駕駛別硬上車
2017-04-17 07:52聯合報 記者張弘昌╱即時報導
桃園市警局交通大隊日前在中壢區同慶路便利商店前,執行違規停車拖吊時,車主急忙欲
跳上駕駛座移車,警方擔心發生危險當場勸阻、訓斥,因拖吊車剛準備作業,警方口頭勸
導後即放行。
市警局交通大隊中壢拖吊場小隊長胡箕武表示,警方執行違規停車拖吊前,都會先廣播告
知,只要拖吊車輔助輪尚未上架,或拖吊車進入拖吊車道,車主或待在車內乘客發現,盡
速前來移走車輛,執勤警員大都會口頭勸導後放行。
胡箕武說,若違規停車開單告發,貼上封條、上拖吊車輔助輪等,完成拖吊相關程序,車
主除900元違規停車罰單,另得支付600元移置費,保管費每12小時100元。就算車主趕到
場,依規定不能立即還車,車主得跑一趟拖吊場繳款領車。
警方前天在中壢區同慶路,便利商店前執行違規停車拖吊時,車主見狀急著想進駕駛座移
車。3天前中原大學附近,發生車主未知會拖吊人員,逕開車門發動車輛強硬駛離,造成
拖吊車受損。車主硬開走拖吊中車輛行為,除了違停罰單及移置保管費,還吃上妨害公務
、毀損官司。
胡箕武表示,執行違停拖吊勤務時,只要車主趕緊出來,或乘座客有人看守,能盡速移走
違停車輛,警方大多會以口頭勸導替代開單告發。
胡箕武表示,就怕有車主擔心被開罰單,急忙跳上駕駛座想開走車輛,執勤警員發現類似
危險動作,都會立即上前攔阻。以同慶路超商車主急著想移車案例,警方勸導訓斥車主「
這樣很危險」後,因拖吊車剛到尚未就緒,警方與車主溝通、口頭勸導後隨即放行。
桃園市交通大隊在中壢區同慶路執行違停取締拖吊時,車主急著想上駕駛座移動車輛,警
方擔心發生危險,連忙上前攔阻、勸導。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2407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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