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新工業違反空污法 中檢重罰4533萬元 - 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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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llik1979 (桂圓兔寶的拔~)》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QiRtb5i ]
: 作者: hillgo327 (王者玩家)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新聞] 達新工業違反空污法 中檢重罰4533萬元
: 時間: Wed Mar 21 10:05:21 2018
: 1.媒體來源:
: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 民視
: 2.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達新工業違反空污法 中檢重罰4533萬元
: 3.完整新聞內文: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 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
: 上市公司達新,去年(2017年)7月被查出,中港廠偷排有毒氣體二甲基甲醯胺,3年來

: 少800噸。台中地檢署,因違反空污防制法,重罰達新新台幣4533萬元整。
: 上市公司達新工業,周二(20日)下午在證交所召開重大訊息說明會,首次因為違反空

: 法,遭到重罰4533萬7147元。
: 達新公司中港廠,過去就被附近居民檢舉過多次偷排廢氣。去年7月,台中地檢署帶著

: 七總隊、環保局到廠區內稽查,檢警還出動紅外線熱象儀,查出達新工業利用繞流技術

: 偷偷排放有毒的二甲基甲醯胺,3年來至少800噸。全都被民眾吸進肺裡頭,而且還逃漏

: 污費,不實申報,這回地檢署再因達新違反空污法重罰。
: 達新公司表示,除了將PU廠自主性停產,也會加強內部管理以及作業程序,以杜絕相關

: 失再次發生,不過近來屢屢因為環保議題躍上新聞版面,一甲子的傳產老品牌,形象備

: 考驗。
: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https://news.ftv.com.tw/news/detail/2018320F13M1
: 5.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查無不法謝謝指教....欸??

這則新聞的來源是證交所
https://news.cnyes.com/news/id/4070261

達新工業:重大訊息款項補更正

2018/03/20 14:40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
第二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達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6年度偵字第20286號

4.事實發生日:107/03/1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於107年3月19日下午受「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裁

處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之規定繳交新台幣45,337,147元整。

6.處理過程:本公司將於「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規定期限內繳納。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本公司之財務並無

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1)PU廠自主性停產。

(2)加強內部管理及作業程序,杜絕相關疏失之再次發生。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何謂裁處書?
我非法律專業,以下見解請由相關人士提出指教

整個空汙開罰程序大概像是這樣
1. 破獲偷排當場勒令停工
2. 檢調單位經過審理開出4533萬元的裁處書
3. 如果情節重大,或是屢次稽查發現未改善,最後檢調單位才會起訴

而就鉅亨網的資訊來看,達新工業已經把四千萬當作認列損失,寫進財報裡了,所以我想
罰款應該是確定有罰到,所以整個流程停在第二點,第三點應該是根本沒有起訴,也就沒
有經過法院審理了

但我有個問題,像這種案子,排出大量致癌氣體至少三年,為什麼會沒人因此坐牢,只要
罰款就行了呢?(就是我講的第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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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arah avatarSarah2018-03-24
一個是行政罰,一個是刑事罰。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8-03-27
對,我要問的就是為什麼沒人負起刑責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8-03-29
罰了 身體也早就吸收了 人民有實質受到4千萬的幫助
嗎?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8-04-01
那就要地方人士組織起來打民事訴訟求償了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8-04-03

請持續追蹤
Joseph avatarJoseph2018-04-05
民事訴訟其實市府也可以代位請求,只是現在的市府
有可能嗎?
Dinah avatarDinah2018-04-08
刑事則要問常駐臺中版的調查人員了
Enid avatarEnid2018-04-10
你過去有看過誰坐牢嗎 沒有啊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8-04-12
反正到法院就會有法官認為難以舉證有具體對象因此事
受害然後解散回家
Gary avatarGary2018-04-15
一事不二罰,刑事抓去關,養牠;行政罰可以敲牠一
筆,不繳再抓進去
Leila avatarLeila2018-04-17
推你!可恨的大集團,這才需要持續追蹤的公民議題
Andy avatarAndy2018-04-20
卓局長又神隱了?市府應該代位求償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