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歉啟示之回覆 - 新店
By Frederica
at 2018-12-07T00:01
at 2018-12-07T00:01
Table of Contents
先針對我的致歉文討論串下的推文,重新說明一次我的觀點
第一,徵人條件合法,我也不在乎他們待遇如何。所以不是討論重點。
第二,不管是分身或多人,我只抓立場相同時喬裝成第三者的評價言論
在這次的事件中,他們的徵人文如同我致歉文裡所說,
為單純的回覆質疑,這樣並無不妥。所以我才說我失職。
※ 引述《yin552 (yin)》之銘言:
: 版主你好
: 對於你的公開道歉,我也公開回覆,以下提出幾點
: A.你的言論
: 「都是同一個IP耶! 可以解釋一下嗎?」
: 「嚴格來說是沒有違規啦! 不想解釋也沒關係的。」
: 「但文章我也不會讓你刪掉就是了。」
: 「請解釋要跟你道歉什麼呢?誰冒犯了你?」
: →道歉啟示很雲淡風輕的表示
: 『並詢問是否可以解釋IP相同。
: 同時強調文章未違規,可以不用解釋。
: 但是文章被我M文。』
: 感覺是禮貌詢問而已,避重就輕之觀感
: 原文是用『嚴格來說』是沒有違規,並無強調是沒有違規,
: 我認為道歉文內容不實,原文文意是非常不友善的,
: *針對此內容,有給予任何回應嗎?
: (我仔細端倪後只有在下面回覆填寫語氣不洽當,而且是對回文者解釋)
這是我個人疏忽,我在此再向你道歉一次。
對不起。
我那篇回覆文章的用字口氣確實不恰當。
: B.以你回覆「有義務把兩造言論釐清」
: →這是義務?是正常的?
: 那每個人以後抓到兩個 IP 相同的,可不分青紅皂白就上來 PO 板?
: 反正「嚴格來說是沒有違規啦! 不想解釋也沒關係的。」
: 你也覺得沒問題嗎?板友只是想「把言論釐清」
: *是否該處理的是檢舉不當網友?
不是,受理檢舉與否是我決策,而不是檢舉人的責任。
: 版主是否有義務告知,檢舉內容無違反板規,檢舉不成立即可?
檢舉內容不止一種狀況,檢舉不成立也會不止一種原因,要視狀況而定。
就你的狀況,檢舉人確實為檢舉IP相同。
但我最終致歉文裡的判斷是charrisamay的推文是回覆質疑。
IP相同不代表你們沒有權利為自己辯護,或在板上發文、推文。
IP相同未來依然會是我在判斷板務上的依據,
只是從這次的教訓後我會更謹慎。
但M文未來還是我處理爭議文章的手段。
同時我要做個辯護,自始至終,我都沒有水桶或退文,
也未發公告文,而是用回覆文章的方式尋求答案。
: C.你在回覆中所提到的「有組織性的讓言論去偏向某邊」
: →請問有組織性的你如何能夠認定的?
: *既然你當初推論我們是有組織性,請問正確處理流程應該為何?
沒有相關流程,有我也不知道。
以往我處理過的類似狀況全為DIY以及板友幫助。
: 如你行動,可以公開 PO 文並說明「可不回覆但不給刪文」
: 然後言之鑿鑿的說這是「釐清言論」嗎?
: 我認為此項已將我定罪,並無釐清言論之本意。
我持相反意見。
定罪與否,恕我用個人觀點來說明。
我這次的行動錯誤是建立在我一開始就判斷錯誤,
導致你們在這篇文章蒙冤,也失去了釐清言論的意義。
所以我才發道歉文。
自始至終,我都沒有定你罪,
我用回覆文章的方式,以及M文,
帶來的效果是對IP相同的疑問尋找答案,
以及讓你們無法刪除文章。
另外,關於蒙冤,
如果你要更完整的回覆,
我會從資源回收桶挖一篇文章出來,
如果你不知道是什麼文章,可以詢問buna。
對於「有組織性的讓言論去偏向某邊」
我的完整回覆一定會把那篇文章翻出來。
可以的話,我選擇不要。
: D.道歉啟示內容只是闡述了事情經過和你個人不必要的推論過程,事情經過輕描淡寫避重
: 就輕,沒有道歉到真正的癥結點,重點是希望板主承認,你身為板主,明知沒有違反板規
: 仍故意po文挑釁、引戰,雖你表示不想解釋也沒關係的,但若不解釋則會像原文鄉民之回
: 覆”自己推自己 傻眼 某帳號才是本尊”之誤解,變相逼迫我們「解釋」無須解釋的事情
: 綜上所述
: 流程不正確、無違板規卻公開 PO 文、未審先判、口氣不佳、帳號個人資訊,是我們所重
: 視的
: 希望可修改你道歉文中誤導鄉民及不實之闡述並承認其實你有惡意的作為。
: 並建議以後遇到類似的事情你會有正向的處理流程。
公開PO文是我的權利、
未審先判算是事實沒錯,我沒有執行板規,但我那篇文章的確讓你們被未審先判、
口氣不佳也是事實、
帳號名片檔是公開的,裡面並沒有任何不應該公開的個人資訊在內。
道歉文已經發表,那篇文章我不會再做修改。
這邊你的文章所提出的質疑,
我再就你所說的口氣不佳向你再做一次道歉。
對不起。
至於po文挑釁、引戰
引用我個人當初要來選新店板主的政見文裡的段落。
※引用 我自己的政見
: 但我的大原則不會變,就是任何板友的言論都應該是能公開的,
: 所以你要是發了我賭爛的東西,我可能礙於大原則或板規無法刪你文的狀況下,
: 下來跟你戰。
我會使用非正規的方式來處理爭議文章,
這一點當初投我的板友就非常清楚。
我以前是這樣處理,未來也依然是這樣處理。
這點不會變。
這次我道歉,
是我的判斷錯誤讓你們無故被戰,
所以我認為我嚴重失職。
不管是當個遵守規定的板務還是當個下來戰的板務,
在這次的事件上都是我失職無誤。
這邊再次的向你A點所提出的我的言論
: 「都是同一個IP耶! 可以解釋一下嗎?」
: 「嚴格來說是沒有違規啦! 不想解釋也沒關係的。」
: 「但文章我也不會讓你刪掉就是了。」
: 「請解釋要跟你道歉什麼呢?誰冒犯了你?」
向你道歉。
對不起。
--
第一,徵人條件合法,我也不在乎他們待遇如何。所以不是討論重點。
第二,不管是分身或多人,我只抓立場相同時喬裝成第三者的評價言論
在這次的事件中,他們的徵人文如同我致歉文裡所說,
為單純的回覆質疑,這樣並無不妥。所以我才說我失職。
※ 引述《yin552 (yin)》之銘言:
: 版主你好
: 對於你的公開道歉,我也公開回覆,以下提出幾點
: A.你的言論
: 「都是同一個IP耶! 可以解釋一下嗎?」
: 「嚴格來說是沒有違規啦! 不想解釋也沒關係的。」
: 「但文章我也不會讓你刪掉就是了。」
: 「請解釋要跟你道歉什麼呢?誰冒犯了你?」
: →道歉啟示很雲淡風輕的表示
: 『並詢問是否可以解釋IP相同。
: 同時強調文章未違規,可以不用解釋。
: 但是文章被我M文。』
: 感覺是禮貌詢問而已,避重就輕之觀感
: 原文是用『嚴格來說』是沒有違規,並無強調是沒有違規,
: 我認為道歉文內容不實,原文文意是非常不友善的,
: *針對此內容,有給予任何回應嗎?
: (我仔細端倪後只有在下面回覆填寫語氣不洽當,而且是對回文者解釋)
這是我個人疏忽,我在此再向你道歉一次。
對不起。
我那篇回覆文章的用字口氣確實不恰當。
: B.以你回覆「有義務把兩造言論釐清」
: →這是義務?是正常的?
: 那每個人以後抓到兩個 IP 相同的,可不分青紅皂白就上來 PO 板?
: 反正「嚴格來說是沒有違規啦! 不想解釋也沒關係的。」
: 你也覺得沒問題嗎?板友只是想「把言論釐清」
: *是否該處理的是檢舉不當網友?
不是,受理檢舉與否是我決策,而不是檢舉人的責任。
: 版主是否有義務告知,檢舉內容無違反板規,檢舉不成立即可?
檢舉內容不止一種狀況,檢舉不成立也會不止一種原因,要視狀況而定。
就你的狀況,檢舉人確實為檢舉IP相同。
但我最終致歉文裡的判斷是charrisamay的推文是回覆質疑。
IP相同不代表你們沒有權利為自己辯護,或在板上發文、推文。
IP相同未來依然會是我在判斷板務上的依據,
只是從這次的教訓後我會更謹慎。
但M文未來還是我處理爭議文章的手段。
同時我要做個辯護,自始至終,我都沒有水桶或退文,
也未發公告文,而是用回覆文章的方式尋求答案。
: C.你在回覆中所提到的「有組織性的讓言論去偏向某邊」
: →請問有組織性的你如何能夠認定的?
: *既然你當初推論我們是有組織性,請問正確處理流程應該為何?
沒有相關流程,有我也不知道。
以往我處理過的類似狀況全為DIY以及板友幫助。
: 如你行動,可以公開 PO 文並說明「可不回覆但不給刪文」
: 然後言之鑿鑿的說這是「釐清言論」嗎?
: 我認為此項已將我定罪,並無釐清言論之本意。
我持相反意見。
定罪與否,恕我用個人觀點來說明。
我這次的行動錯誤是建立在我一開始就判斷錯誤,
導致你們在這篇文章蒙冤,也失去了釐清言論的意義。
所以我才發道歉文。
自始至終,我都沒有定你罪,
我用回覆文章的方式,以及M文,
帶來的效果是對IP相同的疑問尋找答案,
以及讓你們無法刪除文章。
另外,關於蒙冤,
如果你要更完整的回覆,
我會從資源回收桶挖一篇文章出來,
如果你不知道是什麼文章,可以詢問buna。
對於「有組織性的讓言論去偏向某邊」
我的完整回覆一定會把那篇文章翻出來。
可以的話,我選擇不要。
: D.道歉啟示內容只是闡述了事情經過和你個人不必要的推論過程,事情經過輕描淡寫避重
: 就輕,沒有道歉到真正的癥結點,重點是希望板主承認,你身為板主,明知沒有違反板規
: 仍故意po文挑釁、引戰,雖你表示不想解釋也沒關係的,但若不解釋則會像原文鄉民之回
: 覆”自己推自己 傻眼 某帳號才是本尊”之誤解,變相逼迫我們「解釋」無須解釋的事情
: 綜上所述
: 流程不正確、無違板規卻公開 PO 文、未審先判、口氣不佳、帳號個人資訊,是我們所重
: 視的
: 希望可修改你道歉文中誤導鄉民及不實之闡述並承認其實你有惡意的作為。
: 並建議以後遇到類似的事情你會有正向的處理流程。
公開PO文是我的權利、
未審先判算是事實沒錯,我沒有執行板規,但我那篇文章的確讓你們被未審先判、
口氣不佳也是事實、
帳號名片檔是公開的,裡面並沒有任何不應該公開的個人資訊在內。
道歉文已經發表,那篇文章我不會再做修改。
這邊你的文章所提出的質疑,
我再就你所說的口氣不佳向你再做一次道歉。
對不起。
至於po文挑釁、引戰
引用我個人當初要來選新店板主的政見文裡的段落。
※引用 我自己的政見
: 但我的大原則不會變,就是任何板友的言論都應該是能公開的,
: 所以你要是發了我賭爛的東西,我可能礙於大原則或板規無法刪你文的狀況下,
: 下來跟你戰。
我會使用非正規的方式來處理爭議文章,
這一點當初投我的板友就非常清楚。
我以前是這樣處理,未來也依然是這樣處理。
這點不會變。
這次我道歉,
是我的判斷錯誤讓你們無故被戰,
所以我認為我嚴重失職。
不管是當個遵守規定的板務還是當個下來戰的板務,
在這次的事件上都是我失職無誤。
這邊再次的向你A點所提出的我的言論
: 「都是同一個IP耶! 可以解釋一下嗎?」
: 「嚴格來說是沒有違規啦! 不想解釋也沒關係的。」
: 「但文章我也不會讓你刪掉就是了。」
: 「請解釋要跟你道歉什麼呢?誰冒犯了你?」
向你道歉。
對不起。
--
Tags:
新店
All Comments
By Quanna
at 2018-12-07T23:45
at 2018-12-07T23:45
By Oliver
at 2018-12-11T06:51
at 2018-12-11T06:51
By Kama
at 2018-12-13T15:07
at 2018-12-13T15:07
By Callum
at 2018-12-15T13:17
at 2018-12-15T13:17
By Hedwig
at 2018-12-17T16:39
at 2018-12-17T16:39
By Ursula
at 2018-12-21T03:37
at 2018-12-21T03:37
By Irma
at 2018-12-26T03:07
at 2018-12-26T03:07
By Irma
at 2018-12-28T01:41
at 2018-12-28T01:41
Related Posts
請問亞太電信網路在大坪林及景美
By Elizabeth
at 2018-12-06T14:58
at 2018-12-06T14:58
道歉啟示致yin552;charrisamay;buna
By Selena
at 2018-12-05T20:17
at 2018-12-05T20:17
請問有人記得立群補習班嗎?
By Belly
at 2018-12-04T22:18
at 2018-12-04T22:18
機車走環河路的問題
By Ophelia
at 2018-12-04T21:44
at 2018-12-04T21:44
沒公德心的人
By Xanthe
at 2018-12-04T20:48
at 2018-12-04T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