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biker 看板 #1CL8y5TL ]
作者: MikaHakkinen (窮人沒有追求夢想的權利) 看板: biker
標題: [新聞] 過馬路沒走斑馬線 被撞反被訴
時間: Sun Aug 1 05:00:52 2010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CL8poT7 ]
作者: MikaHakkinen (窮人沒有追求夢想的權利)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過馬路沒走斑馬線 被撞反被訴
時間: Sun Aug 1 04:51:59 2010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ug/1/today-t3.htm
2010-8-1
過馬路沒走斑馬線 被撞反被訴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
八十三歲老婦過馬路,一條腿被機車撞斷成三截,住院十天,花費十萬元,她狀
告騎士,騎士沒事,她反而被檢察官起訴,她為什麼這麼倒楣?
八旬婦左腿骨斷成三截
原來,基隆地檢署認定老婦「未依規定走斑馬線」才是事故主因,女騎士並無過
失,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她。
老婦黃秀群的兒子獲知後氣憤指出,母親被馮姓女騎士撞倒後,左腿脛骨斷成三
截,現在走路還一拐一拐,天下哪有被車撞,受傷的人反而被起訴的道理?又說,母
親住院期間女騎士不聞不問,他們才提告。
馮姓女騎士受訪時表示,她很感激檢察官還她清白,並反駁指案發後她就去醫院
探視黃婦,但黃婦的兒子一口咬定她有過失,又怪她車速太快,索賠十五萬,經基隆
市安樂區公所調解不成後,隔天就告她傷害。
女騎士強調,當時老婦從騎樓走出來,她刻意避開,朝中間雙黃線騎去,但老婦
卻繼續走來,她煞車後仍擦撞到黃婦,並未超速。
檢認定撞人騎士無過失
起訴書指出,婦人黃秀群於二月十八日上午八時許,在基隆市西定路一七三號前
穿越馬路到對街時,被馮姓女騎士撞倒,左腳脛骨骨折及頭部多處擦傷;馮女則右臉
及頭部挫傷。
檢察官調出監視器發現,黃婦為圖方便,捨左側相距約廿三公尺的斑馬線不走,
卻從基隆市西定路一七三號直接穿越馬路,是事故主因,認定她有過失。
檢察官也查知,馮女騎在三.二公尺寬道路上,黃婦開始穿越道路時,馮女與黃
婦之間僅隔三、四公尺,很難期望馮女在如此短的距離能即時閃避突然闖入車道的黃
婦,故認定馮女無過失。
法界指出,若法院審理後認為女騎士無過失,判處老婦有罪,女騎士還可以提出
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訴訟,向黃姓老婦求償醫藥費及車損。
主任檢察官周啟勇呼籲,行人要穿越未設有行人穿越設施的馬路時,須確定左、
右無來車後才能迅速穿越;本案黃婦不顧左側已有車輛駛近,仍貿然穿越馬路,是導
致行人跌倒與騎士摔車受傷的主因,檢察官才將她起訴。
在行人優先的原則下,台灣人大多認為撞人的一定理虧,本案則顛覆此一觀念,
類似案例過去亦有。
九十八年三月,男子許振家在北縣穿越馬路時貪圖方便,未依規定走斑馬線且闖
紅燈,導致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摔車,再遭後方轎車撞死。刑事部分,許某被依過失致
死罪判刑十月,民事部分,高院判他賠兩百一十一萬元。 九十四年六月, 游姓女子
駕車撞死蘇姓婦人,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但法官認為,蘇婦違規在先,且突然從快
車道走出,游女反應不及才撞死她,基於「信賴原則」,游女無過失,判她無罪。
法界人士指出,在行人優先的原則下,撞死人者多半會被認定有過失而判有罪,
但前述案例很值得行人警惕。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
阿囧津真矢-女王的招式
人都是軟弱的動物 aokman
一不小心又會背叛你的 啊啊啊啊
囧 別走! 別想跑!!!
來當我僕眾吧!<︰\ \囧/ \囧/ \囧/ \●/
我來招降你 ◢█ █ ★ █ ▲ aok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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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聞] 過馬路沒走斑馬線 被撞反被訴
時間: Sun Aug 1 05:00:52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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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kaHakkinen (窮人沒有追求夢想的權利)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過馬路沒走斑馬線 被撞反被訴
時間: Sun Aug 1 04:51:59 2010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ug/1/today-t3.htm
2010-8-1
過馬路沒走斑馬線 被撞反被訴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
八十三歲老婦過馬路,一條腿被機車撞斷成三截,住院十天,花費十萬元,她狀
告騎士,騎士沒事,她反而被檢察官起訴,她為什麼這麼倒楣?
八旬婦左腿骨斷成三截
原來,基隆地檢署認定老婦「未依規定走斑馬線」才是事故主因,女騎士並無過
失,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她。
老婦黃秀群的兒子獲知後氣憤指出,母親被馮姓女騎士撞倒後,左腿脛骨斷成三
截,現在走路還一拐一拐,天下哪有被車撞,受傷的人反而被起訴的道理?又說,母
親住院期間女騎士不聞不問,他們才提告。
馮姓女騎士受訪時表示,她很感激檢察官還她清白,並反駁指案發後她就去醫院
探視黃婦,但黃婦的兒子一口咬定她有過失,又怪她車速太快,索賠十五萬,經基隆
市安樂區公所調解不成後,隔天就告她傷害。
女騎士強調,當時老婦從騎樓走出來,她刻意避開,朝中間雙黃線騎去,但老婦
卻繼續走來,她煞車後仍擦撞到黃婦,並未超速。
檢認定撞人騎士無過失
起訴書指出,婦人黃秀群於二月十八日上午八時許,在基隆市西定路一七三號前
穿越馬路到對街時,被馮姓女騎士撞倒,左腳脛骨骨折及頭部多處擦傷;馮女則右臉
及頭部挫傷。
檢察官調出監視器發現,黃婦為圖方便,捨左側相距約廿三公尺的斑馬線不走,
卻從基隆市西定路一七三號直接穿越馬路,是事故主因,認定她有過失。
檢察官也查知,馮女騎在三.二公尺寬道路上,黃婦開始穿越道路時,馮女與黃
婦之間僅隔三、四公尺,很難期望馮女在如此短的距離能即時閃避突然闖入車道的黃
婦,故認定馮女無過失。
法界指出,若法院審理後認為女騎士無過失,判處老婦有罪,女騎士還可以提出
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訴訟,向黃姓老婦求償醫藥費及車損。
主任檢察官周啟勇呼籲,行人要穿越未設有行人穿越設施的馬路時,須確定左、
右無來車後才能迅速穿越;本案黃婦不顧左側已有車輛駛近,仍貿然穿越馬路,是導
致行人跌倒與騎士摔車受傷的主因,檢察官才將她起訴。
在行人優先的原則下,台灣人大多認為撞人的一定理虧,本案則顛覆此一觀念,
類似案例過去亦有。
九十八年三月,男子許振家在北縣穿越馬路時貪圖方便,未依規定走斑馬線且闖
紅燈,導致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摔車,再遭後方轎車撞死。刑事部分,許某被依過失致
死罪判刑十月,民事部分,高院判他賠兩百一十一萬元。 九十四年六月, 游姓女子
駕車撞死蘇姓婦人,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但法官認為,蘇婦違規在先,且突然從快
車道走出,游女反應不及才撞死她,基於「信賴原則」,游女無過失,判她無罪。
法界人士指出,在行人優先的原則下,撞死人者多半會被認定有過失而判有罪,
但前述案例很值得行人警惕。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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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囧津真矢-女王的招式
人都是軟弱的動物 aokman
一不小心又會背叛你的 啊啊啊啊
囧 別走! 別想跑!!!
來當我僕眾吧!<︰\ \囧/ \囧/ \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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