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這讓我想到之前自己的經驗
當時我是騎車在中和民德路
看到一個約兩歲的小男孩(會走路但不太會說話)
孤零零的站在巷子口
我怕路上的車輛右轉會撞到他
就先他牽到旁邊的汽車保養廠
問了附近的店家沒人認識他後
我就直接報警了
約莫幾分鐘 警車還沒到
但自稱是媽媽的人騎車出現了
她罵了小男孩幾句後就把她拉上車
我猶豫了一下 作了一件不知道是不是對的事情
就是不讓那婦人帶走小孩
我跟她說請等警察來
但她卻告訴我說小男孩的姐姐也不見了
很急著要走(聽到這有點怒)
不知道是不是疑心病發作
我跟她說妳去找姐姐 小孩我來顧等警察來處理再說
這時兩個警察出現了
開始介入這件事情(查驗婦人證件等)
我想小孩應該安全無虞
沒多說什麼就離開了
我覺得小孩走失是件嚴重的事
(我很多年前曾經看過殘障且失語的小女孩在路上賣漫畫紙
當時沒能直接關心覺得很遺憾)
縱使處理過程中有點小不便
似乎也沒有什麼關係
至少當時作了能力以內的事情
也不花什麼功夫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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