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機車與人擦撞應該如何處理 - 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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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eteor5210 (沁羽)》之銘言:
: 標題: [請益] 遇到機車與人擦撞應該如何處理
: 時間: Fri Aug 9 01:14:36 2013
:

原文恕刪

:
: 但我查網路上搜尋車禍備案出現這個影片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HM8jt3VAaSc
:
: 有說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發生車禍如有人員傷亡,
: 不論傷勢輕重,都不可隨便移動移動車輛和擅自離開現場。
: 車輛和擅自離開現場
: ※ 編輯: meteor5210 來自: 124.11.172.51 (08/09 02:14)



純就回文這段作回應

「不可隨便移動車輛和擅自離開現場」這段話是對的

但是「不論傷勢輕重」這句話就有問題

如果車禍很嚴重,人都快死了,當事人還堅持不得移動現場,這不是本末倒置嗎?

而且在很多情況下,保持現場情況可能有困難(ex:雨天、人車很多的道路)

所以遇到車禍,你應該要做的事情是:

1.報警

絕對要報警,不管車禍大小、誰對誰錯

有公正第三人可主持公道,而且可避免節外生枝(假車禍真詐財)

而且有報警才有所本,以後處理事情也比較方便

2.拍照

手上有相機或手機,記得要拍照

如果有粉筆更好,將輪胎四角做上記號,將之一併拍照

拍照的內容可以上網找

大致上就是(1)雙方傷勢 (2)車輛受損情形 (3)煞車痕 等

照片之後要提供給警方作證據,所以能多拍就多拍吧

3.強制調解

車禍當下如果對方要談和解,千萬別隨便答應

依照正常法律程序走的話,如果有報警,在進入訴訟程序前都會先經過強制調解

調解由公正第三方主持,對當事人雙方都有保障

如果調解未成功,再來走訴訟程序

要和解的話我也沒話講,後果自行承擔

和解與調解不一樣

和解產生的效力僅止於民事契約效力,契約如未履行需再打一次民事訴訟官司

調解有法律強制力,未履行可直接請求強制執行,不須再打官司

如果不想惹麻煩,還是乖乖調解吧



我目前想到的就這些

原PO的車禍已發生,我說這些話似乎只是亡羊補牢

希望這篇文章能在未來幫到其他人

如果有錯請告訴我,畢竟這是攸關自己權益

希望原PO的事情能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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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cky avatarJacky2013-08-09
推一個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3-08-10
專業 推~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3-08-10
車禍達人
Ina avatarIna2013-08-10
看來得準備一隻粉筆了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