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不能存載具的店家可以這麼做 - 發票

Table of Contents

遇到不能存載具的店家時,可以這麼做……

1.叫結帳人員問其他店員/店長/樓管/結帳機器的系統商!

2.跟他們說《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六章第十九點的規定是:「買受人持共通性載具
索取電子發票者,營業人不得拒絕」,附上連結https://goo.gl/Kl89ju(在平台的相
關法規處可找到。

3.反應給店家客服,通常會得到道歉函一封,集滿一百封可以再上網發一篇崩潰文…

4.反應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不過那邊的客服說他們也不是政府單位,
必須將問題再反應給其他單位(?),不是很直接。以前曾寄信到他們的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但也沒回覆,如果有特定問題則要叫他們詢問後再回覆,
不然一般好像只是處理簡單操作步驟的疑問。

5.反應給國稅局,平台的人建議這麼做,說會去稽查。

6.反應給Facebook電子發票e起8,不知道管理這個專頁的人是誰,知道的人可以補充


大致是這樣

--

All Comments

Ethan avatarEthan2015-05-06
電子發票共通性載具-自然人憑證條碼表示: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5-05-08
問題是那只是「作業要點」,毫無強制力可言
Mason avatarMason2015-05-09
停用電子發票,說不定商家更高興!
Edwina avatarEdwina2015-05-10
頂多也是可憐的稅務員去千拜託萬拜託而已....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5-05-14
我在想頂好及三民會不會因為這樣而取消電發的
Selena avatarSelena2015-05-18
目前只能拿行政規則和消費不滿意嚇嚇店家,至少遇到的多
數情況是不熟悉,而不是惡意拒絕,有人去教教他們也未嘗
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