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復合 灌殺蟲劑刺傷前女友 - 桃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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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復合 灌殺蟲劑刺傷前女友

2015-09-21

〔記者邱奕統/桃園報導〕桃園市彭姓男子劈腿,葉姓女友提分手,他央求復合不成,竟

到葉女家門口堵人,強灌殺蟲劑並揚言「刺死妳」,持利剪刺傷葉女手腳後強拖上車,恐

嚇要讓她「交往紀念日變成忌日」,桃園地院依傷害罪判彭8月徒刑,其它罪名合併執行

半年,得易科罰金。

法官調查,彭男、葉女94年起交往,彭曾多次花心、劈腿,葉女都選擇隱忍。直到102年

,葉女發現男友又另結新歡范女,范女還到葉女家裡炫耀,她忍無可忍堅持分手。

彭男不甘分手,102年8月25日交往週年前夕,傳簡訊給葉女,要求在週年紀念日當天陪

他,簡訊提到「若不去,就會變成她的忌日」,葉女不理會。

判決書指出,彭男隔天早上6點開車到葉女住家附近堵人,見葉女騎機車出門上班,攔車

質問並稱分手後很痛苦、希望復合,葉女拒絕,彭男惱羞成怒,拿出裝有殺蟲劑的玻璃瓶

,強灌葉女喝下,葉女用手撥開抵擋,殺蟲劑噴到衣服及機車上。

彭男怒不可遏,又掏出剪刀,發狂似地怒喊「殺死妳」、「刺死妳」,往葉女身上猛刺,

葉女用雙手阻擋,手部多處刺傷,痛得大喊「殺人、救命啊!」彭為避免引人注意,將她

強拖到車內後開車離去,葉女拚命反抗,彭開不到10分鐘就自撞電線桿,葉女下車逃命報

警。

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彭男矢口狡辯、態度不佳,但衡量他並未攻擊葉女的致命部位,只

就剪刀刺傷部分,依傷害罪判8個月徒刑;至於強灌殺蟲劑、拖人上車、偷走葉女機車等

,依強制罪、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竊盜罪等,合併執行半年。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

心求助。☆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91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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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godtomanne:alt+f4沒有用? 9/10 00:18
→ alt:去你媽的       9/10 00:24
噓 F4:你才沒用       9/10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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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ia avatarMia2015-09-24
這不是殺人未遂是什麼,8個月是沙小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5-09-27
這樣才8個月?後續呢?替女方的安危擔憂!
Carol avatarCarol2015-10-01
甚麼東西啊,沒刺中要害就是非殺意??灌殺蟲劑不算?
Iris avatarIris2015-10-04
為何不嚴法!!這種不關個10年以上怎麼可以!!
Leila avatarLeila2015-10-07
台灣的法官是否該正名為「罪犯維護員」…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5-10-10
8個月,臺灣的法律...
Oliver avatarOliver2015-10-13
怎麼判斷他沒有刺致命部位啊,別人刺妳心臟跟頭你會不
Mia avatarMia2015-10-16
閃嗎?閃過刺到其它地方就不算刺致命部位了是不是?以後
James avatarJames2015-10-19
大家看到有人拿刀拿任何武器要跟攻擊你的時候,你只能
Megan avatarMegan2015-10-23
乖乖站好被他刺,死了法官會"酌情幫你多判他幾年"...不過如果他有向耶穌懺悔的話,會以有教化可能給活著的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5-10-26
人一點機會。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5-10-29
只要法官還會輕判,台灣就沒有廢死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