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構成被開除的條件嗎???(請大大們幫幫忙.....) - 回收
By Isla
at 2009-08-24T00:00
at 2009-08-24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事情的經過:
我們公司有賣一部機器~~~他有一個配件 很容易在運送時割傷
客人都會拿回來更換新品!!!
公司對這配件的方式是直接丟到外面的垃圾桶做資源回收(因為也沒辦法再出貨販賣!)
我想說這東西還可以使用 我撿起來到拍賣上賣
公司發現了
找我當天中午約談 請我做到當天晚上 說要用開除名義
1.請問這可以構成開除的條件嗎???
2.那我可以跟公司申請什麼離職證明或資遣費嗎??(朋友告訴我說可以請20天緩衝期的薪水 我已經做滿兩年)
3.公司可以對我採取什麼法律行動嗎??有刑事上的責任或民事嗎??(因為我想說這是垃圾 所以才撿起來利用)
請大大們幫幫忙
感激不盡!!!
Update:
我是有打電話到勞工局問一下~~
他說可以請非自願離職書!
如果在公司外面的垃圾桶屬一個公共區域
這樣也算嗎???
那這樣倉管是不是也有業務過失的部份
沒有好好處理銷毀??
不好意思
請大大再幫幫忙
Update 2:
請問樓下的蘇律師~~~~~
但如果杯子上印有經銷商的圖案!!!
拿去拍賣!!!
這樣有算危害商譽嗎???
我已經在拍賣註明是中古品!!
感謝~~
Update 3:
給環遊世界的夢要如何完成
是丟入一般的垃圾桶~~~
所以不算是資源回收吧
而已那也沒辦法做資源回收(因為又有塑膠又有鋼鐵......)
所以做資源回收的人 做完資源回收的話
不就也要把錢吐出來...........
我是抱著疑問的意思 有得罪請見諒....!
我們公司有賣一部機器~~~他有一個配件 很容易在運送時割傷
客人都會拿回來更換新品!!!
公司對這配件的方式是直接丟到外面的垃圾桶做資源回收(因為也沒辦法再出貨販賣!)
我想說這東西還可以使用 我撿起來到拍賣上賣
公司發現了
找我當天中午約談 請我做到當天晚上 說要用開除名義
1.請問這可以構成開除的條件嗎???
2.那我可以跟公司申請什麼離職證明或資遣費嗎??(朋友告訴我說可以請20天緩衝期的薪水 我已經做滿兩年)
3.公司可以對我採取什麼法律行動嗎??有刑事上的責任或民事嗎??(因為我想說這是垃圾 所以才撿起來利用)
請大大們幫幫忙
感激不盡!!!
Update:
我是有打電話到勞工局問一下~~
他說可以請非自願離職書!
如果在公司外面的垃圾桶屬一個公共區域
這樣也算嗎???
那這樣倉管是不是也有業務過失的部份
沒有好好處理銷毀??
不好意思
請大大再幫幫忙
Update 2:
請問樓下的蘇律師~~~~~
但如果杯子上印有經銷商的圖案!!!
拿去拍賣!!!
這樣有算危害商譽嗎???
我已經在拍賣註明是中古品!!
感謝~~
Update 3:
給環遊世界的夢要如何完成
是丟入一般的垃圾桶~~~
所以不算是資源回收吧
而已那也沒辦法做資源回收(因為又有塑膠又有鋼鐵......)
所以做資源回收的人 做完資源回收的話
不就也要把錢吐出來...........
我是抱著疑問的意思 有得罪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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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Isla
at 2009-08-28T06:30
at 2009-08-28T06:30
你使雇主受有損害,雇主可開除你,不用提前20天預告你也不需給你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證明。
有可能犯刑法336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佔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之罪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佔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2009-08-24 16:15:39 補充:
之前有一則報導一對年近七旬的拾荒夫婦,近來行經一戶民宅,發現騎樓下擺放置鞋架及1袋寶特瓶,她們以為是廢棄垃圾,順手帶回家,屋主報警捉人,生平第一次進警局的他們大喊冤枉,表示是誤撿垃圾,訊後被依竊盜罪送辦。
像上述的那對拾荒夫婦,「騎樓」屬道路供公眾通行之地方,屬公共使用區域還是被依竊盜罪送辦;不過要看公司處理態度,可大可小。
By Donna
at 2009-08-28T07:58
at 2009-08-28T07:58
情形是沒有這麼嚴重的
但就是你從中獲取了利益
你拿去拍賣 得到價金
縱然這樣東西是公司報廢的
但你既沒有購買也沒有所有權
當然不得從中獲取利益
比方說 風災後出現的漂流木
有人撿回家也會被告侵占或竊取
(所有權屬於國家政府)
再回頭想想
不管你這樣產品是不是標明了中古品
在非完整的狀況下出售 對公司的商譽也不好吧
當然公司是有他的立場的
By Sandy
at 2009-08-28T04:52
at 2009-08-28T04:52
個人認為屬於放棄所有權
你不會認為外面垃圾桶裡面的便當盒還是屬於你的吧~
By Anonymous
at 2009-08-28T13:10
at 2009-08-28T13:10
我想你這問題其實沒有那麼嚴重
貴公司將物品置於垃圾桶內
就代表已經放棄所有權
你拿走並無違法問題
所以他不能據此開除你
建議你考慮看看要不要繼續做
要繼續做就打官司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不要就跟他要預告工資與資遣費
希望有幫助到你
By Valerie
at 2009-08-28T04:41
at 2009-08-28T04:41
不管是否公司是否已經報廢,都嚴禁帶出公司或工廠
而你的動作不是自用而已,而是拿來網路拍賣
公司可以要求賠償或........
而你公司說要開除你,也請你做到當晚
你或許應該立刻道歉與表示以後不在犯
倘若無消,那麼你應說我馬上離職以示負責,不要用到開除的名義
一旦開除往後找工作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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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08-2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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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自行回收再利用的資源,而他未什ㄇ可以回收再利用
例如:不要的廢油可以做成手工肥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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