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拍攝有違法嗎?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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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全聯旅順上班,店裡有個同事喜歡穿超低腰牛仔褲,每次她蹲下來股溝就露出一大半,我勸她她都無所謂.如果有顧客拿手機拍攝可以告他嗎?還是說公開散佈才可以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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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ob avatarJacob2011-09-17
光看也不行北市:讓人不適就是性騷擾2009年11月03日中央社(中央社記者陳虹瑾台北3日電)台北市日前傳出警方酒測女藝人時要求「吹一下」,讓當事人感到不舒服。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主委廖蕙芳今天表示,態度不莊重、言語輕佻,就涉及性騷擾,有時「看看都不行」。台北市政府社會局今天舉行��
Elvira avatarElvira2011-09-18
「偷拍」的定義,只要是在公開場所,未先預告當事人,利用任何像是手機或是針孔相機拍攝別人,都是違法偷拍,最高可判處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對於偷拍者的法律責任,則比較少人去探討。事實上,由於偷拍者未經當事人同意,即私自拍攝當事人的私生活情形,已侵犯當事人的隱私。依刑法第三